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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河北省遷安市法院副院長王子良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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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邪惡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河北省遷安市法院副院長王子良積極追隨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遷安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大多數他都是主審法官。

王子良,男,50多歲,他一直在遷安法院工作至今,原任遷安法院刑二庭庭長、主審法官,現任遷安市法院副院長、主審法官。王子良因為積極追隨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已經上國際互聯網法網恢恢惡人榜,惡人編號:E000053072。

部份迫害事實:

1、二零零七年九月,法輪功學員於子青(灤州市人)、段桂萍、梁秀芹、趙翠雲,李安麗五位法輪功學員被遷安國保大隊綁架,之後被非法批捕,遷安檢察院公訴員周文慶向遷安法院提交了起訴書,於子青(灤州市人)、段桂萍、梁秀芹、趙翠雲、李安麗五位法輪功學員被遷安法院刑二庭庭長王子良非法判刑。於子青被非法判三年零六個月,段桂萍被非法判四年零六個月,梁秀芹被非法判四年零六個月,趙翠雲被非法判兩年,李安麗被非法判三年零六個月。

2、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遷安市法院對李豔奎、李青松、趙明華、張賀文、崔慶茹五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李豔奎被非法判三年零六個月(上訴後二審改判三年)、李青松被非法判三年、趙明華被非法判三年、張賀文被非法判三年、崔慶茹被非法判一年零十個月。李豔奎、李青松、趙明華、張賀文四人上訴到唐山中院。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李豔奎等人一案被唐山中院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駁回,但是遷安公檢法人員還要立案構陷。刑二庭王子良蠻橫無理,說對法輪功不按法律辦案,一度拒不給學員家屬唐山中院二審裁定書。直到三月十八日家屬才要回裁決書,而且,還是律師和家屬拿著法律條款才得到了裁決書。實際應該及時送達。

遷安法院副院長張樹安、審判委員會成員馮小林、王子良、趙文祿等多次在工作場合公開對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說:「法輪功案子不按照法律辦案」。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當辯護律師到法院要求閱卷並複印案卷時,王子良又藉口請示遷安市法院領導,要找檢察院溝通等不讓閱卷。五名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說:「我只是依照律師法閱卷並複印,並不影響你的工作。」

王子良說:「法律上說可以複製,不讓複印。」律師說:「複製包括複印、拍照等多種形式。」王子良無話可說,但又蠻橫地說:「就是不讓閱卷,就是不讓複印。」最後律師無奈只好暫時放棄。遷安市法院上下串通,阻撓律師查閱和複印案卷。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半左右,李豔奎等四人被第四次非法庭審。他們四人都被戴著手銬和腳鐐,從遷安市看守所帶到遷安法院,看上去走路非常吃力,趙明華說她的手腳腫脹,走路更是費勁。家屬都說,看來中共真是懼怕法輪功,懼怕好人,竟給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戴如此重的刑具。

這天,還未到上班時間,法院法警隊隊長張秀東與另二人就站在門口,手裏拿著警棍,還有不知名的檢測儀,一邊還嘮著嗑,不許外人入內。直到非法押運四名法輪功學員的車進入院內後,對家屬逐個檢查後才讓進入。

上午九點多鐘,遷安市法院刑二庭庭長王子良,沒有穿制服,著便裝,左手端著茶水,右手夾著煙捲,笑嘻嘻地走入審判庭坐在審判長的位子上,左右坐著兩名審判員。刑二庭庭長王子良此時卻說法輪功學員崔慶茹必須出庭,崔慶茹不到不開庭。九點四十分左右,王子良說下午三點再開庭,就將四人又送回看守所。下午仍然沒有找到崔慶茹出庭,此時的王子良暴跳如雷,當眾罵崔慶茹的家人,並恐嚇家屬說;「找不著人,就開除你的公職,把你抓起來,我們有的是辦法。」

此次開庭,李豔奎等四人本來無罪,都應該當庭釋放,將近三年的冤案得以昭雪,還好人一個公道,還好人以自由。為甚麼非要已經被釋放的崔慶茹出庭?難道有甚麼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且還對其家人如此咆哮?不有失一名庭長的身份嗎?還挑撥其他四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試圖把矛盾指向崔慶茹和她的家人。

有的家屬說:「崔慶茹跟其他四人沒關係,你愛開庭不開庭,你就釋放我們的家人,因為他們沒有違法犯罪,我們就要求你就釋放我們的家人。崔慶茹也是你們法院釋放的人,你們法院出爾反爾。現在又讓人家出庭受審,擱誰也不會來的。」王子良說:「放人跟我沒關係,不是我放的。」家屬說:「那也是你們法院放的,你也是法院的法官。」王子良說:「以前的與我沒有關係。」家屬說:「以前與你沒關係,現在就與你有關係了,你要負法律責任的。他們在裏面多關一天,你就多犯罪一天。」

從這件事情中,更加證明中共對老百姓從沒講過法律,公檢法只是幫助中共鎮壓老百姓的工具。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河北省遷安市法院對李豔奎、趙明華、李青松、張賀文四名法輪功學員開庭。所謂的「庭長」王子良等人在非法庭審中醜態畢現。

李豔奎、趙明華、李青松、張賀文是二零零七年十月被非法抓捕的。三年來,四人已被非法庭審四次,其中一審曾三次開庭,後被唐山中級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駁回,但遷安法院拒不放人,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第五次非法開庭。

上午九點開始,所謂的審判長王子良、書記員、檢察院的公訴科科長周文慶等都未穿制服,王子良身穿白襯衫,嘴裏叼著煙捲,書記員(可能叫張強)穿著橫條T恤衫,周文慶穿黑、白、紅條T恤衫,另外一女子,30多歲,戴近視鏡,頭髮開始披散著,後來才紮起來。王子良先是坐在審判長的位置上,非法庭審開始時,王子良曾離開法庭,後又進來就坐在寫有書記員標誌的位置上,在書記員操作的計算機旁主持庭審。大家看看這些人像是開庭嗎?

法庭上,王子良說:你們煉法輪功,我沒礙著你們,我家樓房上下全是法輪功傳單、小冊子,從唐山中院郵來的真相信都寄到我這兒了,我家鄰居84歲老人見面對我說:「王子良你也太壞了。」引得全法庭人員大笑。王子良在庭審過程中接打四次手機,期間兩次離開庭審現場。

二審結果,李豔奎改判三年,其他四人維持原非法判決。

3、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萬永紅、劉小元、周秀霞3位法輪功學員的親人們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分別到唐山市、遷安市的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並遞交刑事控告狀,控告遷安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浦永來、遷安檢察院的王小京、遷安法院的王子良。

被控告人王小京,作為一名檢察官,面對警察非法抓人,不但不予以制止,糾正警察的違法行為,反而配合警察的違法行為,把公民的合法行為當作犯罪證據,把沒有觸犯任何法律的萬永紅、劉小元、周秀霞告上法庭,造成萬永紅、劉小元、周秀霞被非法超期羈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三年多。被控告人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已構成誣告陷害罪;觸犯中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已構成徇私枉法罪。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對萬永紅、劉小元、周秀霞三人進行非法判刑,萬永紅被非法判四年,罰金八千元;周秀霞被非法判三年六個月,罰金七千元;劉小元被非法判三年六個月,罰金七千元。

4、河北省唐山遷安市法輪功學員聞慶芳女士,在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外出辦事途中被遷安市公安局警察綁架,她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初收到遷安市法院送去的非法起訴書副本和「合議庭成員變更通知書」,審判長:王子良,審判員:徐富、王虹。

二零二三年七月遷安法院對聞慶芳非法判刑三年,現已提起上訴。

據不完全統計:遷安法院非法判刑31人(大多數是由王子良非法判決的),刑期累計長達134年零10個月,名單如下:

梁秀蘭八年,邵連榮七年六個月,張立芹七年六個月,楊佔民七年,孫永生七年,李秀華七年,蔡又旺判三年緩三,李青松三年,李豔奎三年,趙明華三年,崔慶茹一年十個月,張賀文三年,段桂萍四年六個月,梁秀芹四年六個月,於子青(灤州市人)三年六個月,趙翠雲二年,李安麗三年六個月,宋耐文七年,楊久興三年,劉小鳳六年,劉豔龍六年,劉德余三年,郭斌三年,邱萍四年,殷曉蘭三年,劉伍權四年,高建華三年,萬永紅四年、劉小元三年六個月、周秀霞三年六個月、聞慶芳三年。

多行不義必自斃。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三尺頭上有神靈。天理永遠是公正的,人無論做甚麼,都是給自己做。行善積善報,作惡積惡果。

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河北省遷安市法院副院長王子良被河北省紀委帶走調查,辦公室、家被查抄。表面上看是因為違法違紀而遭受調查,實質上是因為長年一直在迫害法輪功學員而遭受的惡報。

法輪大法是佛法,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真、善、忍」的普世價值在國際社會都是受到推崇和尊重的,在國際社會也是受到法律保護和政府支持的,只有中共惡黨在迫害法輪大法。

奉勸那些至今還在被中共邪黨謊言迷惑的公檢法司人員,別再盲從執行上級決定、命令和指使,免得你們被終生追責。到了需要的時候,中共為自保一定會讓你們當替罪羊,中共一直是用這種方式維護自己的「偉、光、正」。當歷史走過這一頁,法輪功真相大白時,你們迫害了一群手無寸鐵的佛法修煉之人,人間的法律豈能饒過你們,你們更無法逃脫最嚴厲的天譴。你按中共的惡法指令辦事,善惡有報是天理,在天滅中共後,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會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請你們趕快了解法輪大法真相,認清形勢,不要再參與迫害,抓住這稍縱即逝的良機,退出中共邪黨的黨團隊組織,在你們的能力範圍之內,為良知、為自己、為您的父母親人,請保護善良,選擇一個光明美好的未來!

王子良
王子良

(責任編輯: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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