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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盤錦市劉本玲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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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遼寧省盤錦市法院非法庭審遼河油田歡喜嶺採油廠四位法輪功學員劉豔、劉本玲、李春生(女)、劉慶江。其中劉豔、劉慶江被強制戴著手銬、腳鐐,兩人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近五個月。

開庭時法官張心童讓劉本玲坐在被審犯人的位置,劉本玲說:「我不坐,那是犯人坐的位置,我不是犯人,我修煉法輪功沒有犯法。」警察給她拿來一凳子讓她坐下。法官又問她需不需要律師,劉本玲說:我不需要,我自己辯護。

劉本玲認為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她明確指出,公安部二零零零年三十九號文件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令,明確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所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在中國完全合法。

劉本玲還指出,從她被綁架、抄家、提審、非法開庭都是違法的,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證明她是違法的,法庭也沒有拿出人證、物證。

劉本玲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令庭內鴉雀無聲,沒有人打斷她的辯述。辯護結束後,法官提出的問題,劉本玲一律不回答,零口供,零簽字。

劉豔也做了自我辯護。目前劉本玲、李春生已回家。

四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經過:

法輪功學員劉豔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晚七點在資料點被盤錦市公安局及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所有大法書籍、資料、打印機、電腦等物品被警察搶走。隨後,劉豔的弟弟劉青江也被綁架。兩人被非法關押在盤錦市看守所三所。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法輪功學員李春生在家中被警察綁架,二月二十六日上午由家人接回。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四點多鐘,法輪功學員劉紅、劉本玲先後在自己家中被盤錦市公安分局隊長黎明、盤錦市公安分局局長帶一幫人綁架,將其綁架到公安分局。劉本玲就被銬上手銬、強迫簽字、搜身、照像、右手腕被戴上一個類似電子表的東西。然後被帶進了一個審訊室,警察對她進行威逼、恐嚇、誘騙,並篡改口供,逼供到凌晨四點半才放她回家。劉紅被非法關押到四月初後回家。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一點多,劉本玲被檢察院人員用車從家中拉到檢察院,要求她簽字。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劉本玲被法院傳去,交給她一份盤錦市興隆台區檢察院起訴書。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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