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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三年冤獄 劉豔香再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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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撫順市籍法輪功學員劉豔香二零二一年年底被浙江省紹興市高薪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十個月。這是劉豔香第二次被高薪區法院非法判刑。

劉豔香是在浙江省紹興市女兒家居住期間,因講真相時遭人惡告,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

此前,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劉豔香和同為遼寧清原縣籍法輪功學員李洪岩在紹興市送法輪功真相材料時,被高新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多個警察跟蹤後綁架。當時紹興市公安局高新分局、610出動武警五、六十人,還把劉豔香丈夫、兩個女兒、女婿及姪女、姪女婿還有大女兒七個多月的孩子綁架,第二天放回。

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劉豔香遭紹興市高薪區法院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關押在杭州市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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