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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司法部勞動教養管理局局長李如林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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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海外報導)在2023年7月20日前夕,44國的法輪功學員將又一批迫害者名單遞交本國政府,要求依法對迫害者及其家屬禁止入境、凍結資產。原中共司法部勞動教養管理局局長李如林在此次遞交的名單當中。

法輪功學員遞交迫害者名單的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歐盟的全部27個國家以及另外亞洲、歐洲及美洲的十二個國家。詳見之前的報導

李如林,Rulin Li,男,漢族,1955年1月出生,河南泌陽人,中共黨員,歷任四川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1998-2001.03),司法部勞動教養管理局局長(2001.03-2009.03),司法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2009.03-2009.09),最高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2009.09-2014.04),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2014.04-2018.10),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會長(2018.12-至今)。

李如林自1998年起就在中共司法部門任職,在1999年7月20日中共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後,他積極執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群體滅絕政策,對法輪功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

在四川任司法廳任職期間所犯罪行

李如林在四川省司法廳任常務副廳長期間,四川省對法輪功的迫害程度位居全國前列。司法廳轄下的各監獄和勞教所在此期間究竟關押迫害了多少法輪功學員,雖然至今仍沒有確切的統計數據,但從部份統計數據中也可以一窺當時的迫害有多嚴酷。

據不完全統計,在2000年,僅四川省廣安縣一地就有1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和判刑,另有6人被非法拘留,約有30-50名法輪功學員在1999年-2000年間因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15天到2個半月不等。

明慧網資料顯示,截止2000年底,四川省資陽大堰勞教所裏關押約40餘名男性法輪功學員,綿陽新華男子勞教所至少關押約100餘名法輪功學員,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先後關押過200多名法輪功學員,到2001年,在楠木寺勞教所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數量驟升至近2000人。另外,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和德陽監獄裏也關押了大量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截至2001年3月李如林卸任四川省司法廳常務副廳長一職之前,四川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田世強、繆群(女)、方顯智和劉志芬(女)、蘇瓊華、王旭志等10多人。

在司法部勞教局任職期間對法輪功所犯罪行

自從中共公開、全面迫害法輪功以來,邪惡的勞教制度成為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遍及全國的300多個勞教所成為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法西斯集中營。從2001年3月到2009年3月,李如林在司法部勞教局任局長達8年的時間,這期間正是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高峰期。李如林在任上繼續不遺餘力地執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指揮、劃策,甚至直接參與迫害。他不僅是迫害法輪功的幕後黑手,更是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推手,是中共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重要幫兇。

司法部勞教局是中共各級勞教機構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門,不僅直接掌管各級勞教機構,而且有權制定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而且還勾結公安、民政、勞動、財政等部門聯手對法輪功實施迫害。作為司法部勞教局局長的李如林對在此期間發生的所有在勞教系統內對法輪功的迫害都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在李如林任勞教局局長期間,全國究竟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至今難以統計。據大陸《法制晚報》記者2013年11月16日「勞教時最多30萬」一文對中共勞教制度回顧報導中指出,從九十年代之後,中共勞教人數逐年上升,最多每年30萬,2006年開始回落,到2012年仍有9萬。《法制晚報》所說的勞教時「最多30萬」的這段時間正是法輪功修煉者被中共殘酷迫害數量最大的2000年到2006年之間。

另外,據美國政府2008年發布的《宗教自由報告》和《人權報告》中提到,中國的勞教所裏,有一半以上的人員是法輪功修煉者。據此推算,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保守估計也有近百萬之眾。

勞教所集合了監獄式非法關押、軍隊化嚴管、洗腦、高強度勞動和百餘種酷刑等迫害手段。這些迫害手段集古今中外邪惡之大全,可謂邪惡至極,有多少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被酷刑迫害,以致被迫害致殘、致死難以計數。

根據明慧網2013年發表的《中共酷刑虐殺法輪功學員調查報告》一文中對3653個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所作的統計表明,有714個致死案例在「最後一次致死迫害」中遭受過勞教所的關押迫害,其中546名法輪功學員被勞教所直接酷刑虐殺致死,共涉及全國127座勞教所。而在李如林任職期間,共有395名法輪功學員被勞教所直接迫害致死。事實上,這些被曝光出來的死亡案例只是冰山一角,還有龐大數量的法輪功學員被中共勞教所酷刑虐殺後,被嚴密掩蓋著。

勞教所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手段有:

酷刑折磨

勞教所是一個脫離法治的毒瘤聚集地,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管教人員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泛濫,特別是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各種酷刑令人髮指,實施的酷刑有百種以上,包括連續多日剝奪睡眠;多根高壓電棍同時長時間電擊全身各個部位;形形色色的手銬、腳鐐、「煙桿銬」、「狼牙銬」、背銬;橡膠棍、狼牙棒、地牢、水牢、死人床、坐板;抽人的鞭子有皮的、銅絲擰成的、鋼筋條、上繩、鐵釘釘指甲縫、鐵鉗子擰肉、用鉗子拔指甲、蹲小號、坐鐵椅子、懲罰性灌食、用普通塑料管灌辣椒水、灌濃鹽水、灌大糞水,冬天往頭上澆涼水、脫衣服在外面凍,數伏炎夏在太陽下暴曬;不讓大小便;超極限強度的電針摧殘,等等等等。

藥物迫害和性侵犯

除了暴力和酷刑等手段外,勞教所還濫用藥物迫害法輪功學員。為了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他們有時偷偷地,有時又明目張膽地往法輪功學員的飯菜中、水中下毒,當法輪功學員出現藥物反應的病態時,馬上以「治療」為名趁機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輸液中加毒藥等。包括馬三家教養院、天津大港區板橋女子勞教所、湖北沙洋勞教所、湖北高陽勞教所等在內的幾乎所有的勞教所都濫用藥物迫害法輪功學員。

除了酷刑折磨,中共公然將性侮辱、強姦等性侵犯作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之一。對女性法輪功學員的性侵犯包括:強姦、輪姦、電棍插陰道、電乳頭、摳、掐乳房、用腳踢肛門及下部、強迫墮胎、性侮辱未成年少女。2001年4月,被劫持在馬三家教養院一大隊的法輪功學員鄒桂榮(被迫害致死)、蘇菊珍(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含冤離世)、尹麗萍(下肢癱瘓,一度精神失常)、周敏、王麗、周豔波、任冬梅(未婚)、趙素環等9人,先後被投入男牢房折磨。

中共性迫害的對像不僅僅侷限於女性法輪功學員,對男性法輪功學員的性迫害同樣普遍存在。

以下為部份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被迫害致死的實例

高蓉蓉,女,37歲,遼寧省瀋陽市魯迅美術學院財務處職工,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在2004年5月7日下午3點,被瀋陽龍山教養院連續電擊致面部嚴重毀容,生命垂危,被送醫院搶救。後來高蓉蓉在當地法輪功學員的幫助下從醫院逃出。高蓉蓉面部被嚴重毀容的報導和照片經網絡曝光後震驚世界!為掩蓋迫害事實,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羅幹親自批示,公安部將高蓉蓉走脫事件定性為26號大案,參與營救高蓉蓉的法輪功學員全都被抓並遭酷刑迫害。2005年3月,高蓉蓉在流離失所中不幸再次被抓捕,送遼寧馬三家勞教所關押,同年6月16日在勞教所被迫害致死。

張長明,男,50歲。2003年1月中旬,張長明在佳木斯勞教所被關進小號,被用手銬銬在地上遭暴力毆打。警察唆使犯人用釘子在張長明的腳掌扎眼二十多處,第二天又把他送進集訓隊關小號,將其銬在水泥地環上折磨,並毒打三天三夜。2003年2月28日半夜,張長明被警察拽到辦公室銬在暖氣管子上蒙頭毒打,被用螺絲刀等凶器在頭上狠紮、狠砸。張長明被打得頭部嚴重變形,大面積淤血,顱內出血,人被活活打死。

姚三忠,男,34歲,於2000年7月被非法勞教3年,關押在河南省第三勞教所。姚三忠長期遭受滅絕人性的酷刑折磨,如被野蠻毆打,被連續多次用「上繩」酷刑迫害,被用高壓電棍電擊身體,用鞋底抽打臉部。當獄警知道姚三忠是一名音樂教師時,專門用腳踢他的咽喉部位,致使姚三忠聲帶斷裂,再也無法發聲。2002年12月底勞教所將奄奄一息的姚三忠抬出勞教所,扔到路邊,讓其家人抬回。當家人將姚三忠送到醫院搶救時,醫生發現姚三忠所有的內臟器官都已衰竭,有的甚至破碎,已無法醫治。2003年1月姚三忠被迫害致死。

王雲潔,女,2002年被非法勞教2年,被劫持至馬三家勞教所迫害,期間遭酷刑折磨,被強迫站牆角,不准睡覺,被雙手反銬在椅子上,在晾衣場暴曬近20天,被強行關在廁所、水房、倉庫、地下室共幾個月。她還被警察用兩根高壓電棍電擊乳房數小時,致使整個乳房完全潰爛。警察郭鐵英等人強行把王雲潔雙腿雙盤上,再用布條把她的手、腿全都綁上,並將其頭部和雙腿緊緊綁在一起,再用手銬將雙手從背後吊銬起來,時間長達7個小時。此後,王雲潔再不能正常坐、立和行走。王雲潔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勞教所才匆匆要家人將她接回家,2006年7月,王雲潔含冤離世。

陸幸國,男,45歲,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關押於上海市第三勞教所。2003年10月13日,陸幸國在勞教所內遭暴力毆打,連續兩天被上「老虎凳」酷刑。2003年10月15日,警察唆使勞教犯把已經被打得遍體是傷、且已無法行走的陸幸國仰面朝天地被拖進了一個房間,由10多名打手對其集體施暴。他們把門窗緊閉,把電視機音量開到最大,再把陸幸國的嘴巴用毛巾塞住,不讓其發聲,然後對其實施暴力毆打。僅1個小時的時間,陸幸國就被活活打死,其頸部都是血跡,身上有多處電擊痕跡。勞教所在虐殺陸幸國後,匆忙將其遺體火化。在火化遺體時,勞教所派出60多名警察到場看守,不許家屬查看遺體。

在最高檢察院所犯罪行

最高檢察院是中共政權迫害法輪功的重要機構,在其轄下的各級檢察院人員執法犯法,利用其「專政職能」構陷、迫害了無數的法輪功學員。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的4年間,李如林擔任中共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同時也是迫害法輪功的幕後黑手。在此期間所有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批捕、起訴及判刑迫害,李如林都必須為此承擔罪責。

根據明慧網的報導的不完全統計,2014年全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人數為633人,刑期最長的13年,年齡最高者83歲。2015年,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共有878人,其中年齡最小的是河北省的卞曉暉,23歲;年齡最長的包括甘肅的廖安安和遼寧的王家國,分別為80歲和81歲。2016年有126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案例。2017年被非法起訴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共計974名。2018年,有933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99名65歲以上老年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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