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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市法輪功學員徐英傑被迫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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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濟南市槐蔭區法輪功學員徐英傑(女,57歲),三月二十四日到了派出所之後遭劫持,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十五天,又所謂「取保候審」,釋放的手續上寫的是: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候審。

在中共二十大召開期間,濟南市槐蔭區公安分局瘋狂抓捕法輪功學員,徐英傑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在槐蔭區河頭王莊附近講真相時被預謀已久的玉清湖派出所(位於山東省腫瘤醫院對面)警察綁架,後在親屬擔保的情況下「取保候審」。

然而,玉清湖派出所的警察並沒有停止對徐英傑的迫害,暗中羅列迫害材料。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徐英傑被警察叫到玉清湖水庫派出所詢問,要求她簽字,徐英傑拒絕簽字。

三月二十三日,玉清湖派出所打電話讓她第二天帶著身份證去派出所。善良的徐英傑根本沒有想到,這些警察誓要把她送進監獄。三月二十四日,徐英傑到了派出所之後,派出所警察開車把她帶到了位於濟南市市中區的山東省警官總醫院做了全面檢查,連腦部CT都做了,隨後又帶回派出所,下午送到濟南市拘留所,拘留所沒收,就又送進了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在非法拘留過程中,檢察院派人去非法提審,問了一些問題,還給她看了所謂的證據。滑稽的是此證據是一張徐英傑正常騎電動車的截圖,這才明白為甚麼警察在非法抄家時,連徐英傑的電動車,她當時騎車時穿的衣服和鞋都被抄走的原因,這些都成了所謂的「證據」。然後讓徐英傑簽字。因為上面把徐英傑反映的說警察在抄家過程中沒有合法手續給寫上了,所以徐英傑簽了自己的名字。

在非法拘留第十五天時,四月七日徐英傑再一次被取保候審,釋放的手續上寫的是: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候審。

玉清湖派出所的這些警察們,也是被毒害的人,也怕曝光,所以這些警察簽字時不敢寫自己的全名,上面寫的是:鄭;崔;郭。負責案子的警察中,「鄭」有可能是教導員「鄭建國」。

目前檢察院已經作出了不予批捕,此案還沒有結案,可是玉清湖的警察們還沒有停止迫害。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再次強調:聚焦執法公正,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貫穿於執法活動全流程,全面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和錯案責任倒查制度,切實加大對選擇性執法等突出問題的整治力度。希望玉清湖的警察們能懸崖勒馬,給自己和家人們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玉清湖水庫派出所
所 長:法忠波
教導員:鄭建國
副所長:張峰 劉虎
社區民警:欒愛民17853187909(54歲)
社區民警:唐 華17853187898
社區民警:楊 震17853187909
電話:0531-87980041 0531-8508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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