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救同修中救人和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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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七日】我修煉法輪大法以來,大法的神奇、自己心性的提高和救度眾生的故事有很多,現在把在營救同修過程中,信師信法、同修整體配合助師正法的體悟寫出來,向慈悲偉大的師尊彙報,與同修共同精進。

一、堅定營救同修這一念 一切師父都安排好了

同修被迫害後,她的親戚去公安局找警察要人,警察給他灌輸邪黨的謊言邪說,親戚對大法的態度由原來的理解,也變的不理解了,我地同修間也變的很少來往了。同修被迫害一個星期後我知道了,師父講:「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1]我悟到要抓緊時間營救同修,不能等、不能靠別人,要從我做起,明慧網登載了同修利用法律反迫害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地情況參考借鑑,利用法律反迫害,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救度眾生。

我先去找被迫害的同修的家人,一路上我發正念:我是助師正法的大法徒,我有堅定的心,有師父保護,誰也動不了我,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出現的、沒有出現的和正念不足的都不是我,請師父加持解體它們。我即使有漏,請師父點悟,我在法中歸正,全盤否定舊勢力邪惡干擾因素。到了同修家門口,她家院子大門鎖著進不去,為了安全不引起左鄰右舍注意,師父給我智慧,我想起了喊她孩子的小名。我順利的找到了同修家屬和親戚了解了一些同修被迫害的情況,同修親戚說的對大法不理解的話,我在心裏全盤否定,那不是他說的,是干擾助師正法的邪惡說的,解體它。他親戚本性的一面是配合大法弟子助師正法的,對他動善念。過了一段時間,他親戚也配合營救同修了。

因我沒有參與過營救同修,我就請師父加持弟子找甲同修(曾參與過營救同修),剛到甲同修家,又來了一位乙同修(也曾參與過營救同修),甲同修把律師(無罪辯護)辦公地點告訴了我,讓我去找律師。乙同修說:「先請律師會見看守所迫害的同修,問一下同修當時被迫害的詳細情況:比如,警察的姓名、手機號、單位、職務,當時是否出示警察證;是否有拘留證、拘留證上是否有領導簽字;是否有法律依據;案由是甚麼?讓律師把這些情況都詳細的記錄下來,然後把它曝光到明慧網,請海內外同修共同營救。咱們給負責本案的警察寫真相勸善信。」同修最後說:平時我不在家,今天剛回家,你們就來了,這真是師父的安排呀。

我看同修交流文章說:「可以讓律師念師父的講法和同修交流文章給被非法羈押在看守所的同修聽,增加同修的正念。」我想:不知道我地看守所是否可以?要有個這樣經歷的同修交流一下就好了。沒過幾天,在一門店裏,正好碰到了有這樣經歷的同修,她說是可以讓律師念一些的。同修說:「平時不到這店來,今天是老伴要來這兒,我就來了,我和你好幾年未見面,你不叫我都沒認出來你。營救被迫害的同修的事是大家的事,我們一塊兒營救同修吧。」是師父看到我想找這樣的同修,師父又一次安排同修來到弟子身邊。

二、以營救同修為契機,救度法院人員

一天,在營救同修過程中師父點悟弟子,以救度不明真相的公檢法人員為基點。我和同修去哪裏,我們都重視發正念,一個同修講真相,另外的同修都發正念,而且提前到那地方發半小時正念清場,然後再見律師、檢察官或者法官等相關人員講真相揭露迫害。下面是我們給法院人員講真相的淺談:

三月上旬的一天上午,助理法官給家屬打電話說:迫害同修的案子法院已立案。幾天後,我們去法院給助理法官遞交法律文書和真相勸善信,並了解案子的情況。給助理法官打電話,他說:我出去辦事了,我說法官在不?他說法官在信訪接待室值班,我們就來到信訪接待室門口,看到電子屏幕上顯示著法院三月份的信訪接待日值班表,我們用手機把它拍下來,以便需要時用。

這樣我們第一次去法院見法官,她就在信訪接待值班室等著我們。我們給她遞交了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新聞出版署50號令、被迫害的同修的開庭申請書和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等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給法官講了大法的真相,破除她頭腦中邪黨灌輸的謊言,使她了解了一些大法真相。她說材料我們先收下,看領導研究再說,我說法官你是個善良人,我們家屬是冤枉的呀,相信你會依法辦案的。我們把真相信遞給她,她不要。後來真相信讓助理法官轉交給她了。

這第一次會見法官時,她受邪黨謊言的欺騙,對大法真相不了解,表情有些木訥。我們不被她帶動,在心裏排斥對她不好的念頭,就對她動善念,想著她是來配合大法弟子助師正法的。甲同修曾說過見法官比較難,我們沒有動心。我們有想見法官的願望,法官就在信訪值班室等著我們,這又是師父的安排呀。

三月中旬等到法院紀檢組長信訪接待日值班時,我們向他反映同修的冤情,講了大法的真相:講大法在中國是合法的;講善惡有報是天理,給他們遞交了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新聞出版署50號令、被迫害的同修的開庭申請書和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等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同時把真相信遞給他,他都接受了。剛開始去法院時,我就想把同修的情況反映給法院紀檢組長,法院紀檢組長要真正明白真相,可能有能力幫助同修無罪釋放。紀檢組長是信訪接待日我們唯一見到的一個值班領導。弟子有這個願望,師父就安排了。

三月下旬等到法院執行局局長信訪接待日值班時,我們想向執行局局長反映同修的冤情,執行局局長有事沒來,值班的是法院執行庭庭長,他人挺善良的,十幾年前,他曾辦理過法輪功案子,明白法輪功案子是冤案。他說:那時我不想枉判法輪功學員,沒辦法是上面提前內定好了的,不知現在是否好些?我說:現在公務員辦案終身負責制等依法治國國策。法院領導及法官明白大法真相後,會智慧工作為自己留條後路,選擇美好未來的!庭長說:「我把法律意見書、真相資料等這些東西帶給我們的局長(法院執行局),建議你們給分管刑事庭的院長郵寄一份法律意見書等資料。」最後我說:你也退出黨、團、隊保平安吧,以後瘟疫等大災難與你無關,給你取個某建安化名退了,祝你平安、健康。他說:好,謝謝!我說有機會幫勸勸某法官,法輪大法的案子讓她智慧依法辦案,善待大法,天賜幸福平安!你勸善會功德無量的。他說好。

三月下旬等到法官信訪接待日值班這天,我們上午再次去給法官遞交資料,心想如果不合格,我們下午還可以再去(想啥是啥,法管還真是說資料不合格,下午再去)。上午把資料遞交給法官,她說要原件,複印件不行,我們說:下午把原件送給你。下午法官開會去了,值班由助理法官代替。想給助理法官講真相,都沒機會。今天他在這兒等著呢,這也是師父的安排呀。

助理法官是個三十多歲小伙子,人挺善良的,總是笑笑的。我給他說:我們家人是冤枉的,你們可要依法辦案呀?他說我們就是依法辦案。我說那就好。法輪功的案子是構陷的,是沒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輪功不是邪教,我們家人與《刑法》三百條沒有一點關係,法輪功是修真善忍的,家人只是想做個好人中的好人,想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相信善惡有報,人在做、天在看,無論在哪都要管好自己。他說:你是來給我講法輪功的(可能因信訪接待室內有攝像頭)。我就從法律方面講迫害法輪功沒有依據。助理法官說:我們依據高院的解釋。我說高院的解釋不是法律,它是審判機關,它沒有權力制定法律,法律解釋權力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最高法院的解釋違反《刑法》罪行法定原則、違反《憲法》、《立法法》。法輪大法祛病健身有奇效,新冠肺炎重症患者兩口子都是醫生,誠心敬念「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九字真言就康復了。法輪大法洪揚世界一百多個國家,主要著作《轉法輪》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成為翻譯成海外文字最多的中文書籍。他又說你是來給我講法輪功的。

我就又從法律上給他講:家人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的?破壞到哪一條法律?破壞到甚麼程度?傷害到誰?判決書上沒寫,這是按照過去權大於法的慣性在辦案,如今國家政策變了,正是倒查整頓那個權大於法的時代,是依法治國的時代。政法系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看你人挺善良的,你和法官要給自己留條後路呀,一定要智慧依法辦案。

助理法官說:你們反黨。我說:我們不去反黨,我們只是勸人遠離邪惡、遠離災亂,共產黨建政以來,無辜的殺死八千萬人,現在又迫害信仰真善忍的修佛人,善惡有報是天理,那是要遭天譴的,現在瘟疫來了,老天在警醒人,讓人選擇善良,你這麼善良,不要為它奮鬥終身,生命是父母給的,為父母、家人、自己奮鬥終身。給黨團隊退了吧?他只是笑而不語,我說你善待大法有福報。他笑著說:你給我講的下班時間都過了。我說:請把這個原件轉給法官,咱們好人有好報哈。

三、營救同修的過程也是修自己的過程

同修說律師事務所有攝像頭、律師手機被監控,我們去找律師的時候,我就放下怕心、怕的是邪惡,不是我,我就發正念,理智的去做。過幾天時間,那位同修又說:要做就堂堂正正的做,把它做好,不要怕這怕那的。她講出的話,前後判若兩人,在這次營救同修的過程中,像這種情況遇到過二、三次,當時我正想埋怨同修說的話不在法上,馬上意識到這是在考驗我信師信法不?堅定不堅定呀?我不能被帶動,遇到問題在法中悟,按大法的要求去對照著做。

隨著營救同修,不像剛開始想像那麼難了,忘記了當初營救同修時,提醒自己要放下自我、保持一顆謙卑的心、默默的把事情圓容好,時間長了卻不知不覺中產生了一些顯示心和歡喜心,貪天之功,也知道修煉人不能有這些不好的心。有時查找「我」是否有這些心、排斥它,腦中打入一念:「把怕產生顯示心和歡喜心執著的執著本身也要去掉,全部滅」。時不時腦中還出現一些顯示心、歡喜心和貪天之功,意識到這些不好的心不是我,立即排斥它,滅掉它。

在這次營救同修期間,同修們無條件的向內找修自己。同修們配合發正念:解體操控迫害我地大法弟子助師正法、形成整體的一切邪惡生命與因素,無條件釋放同修。在營救同修過程中自己也得到了昇華,切身體悟到:弟子只是有堅定營救同修這一念,一切師父都安排好了,就等弟子去做,不被世人、同修的負面思維帶動,只按師父的要求做,信師信法。參與的同修通過這次營救同修也得到了提高昇華,感恩偉大的師父慈悲保護!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責任編輯: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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