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提升自己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大法弟子修煉的路一直在師父的有序安排中,營救同修的項目更是在師父的掌控之中。其過程中需要正信、正念,也需要智慧、理性和同修之間的整體配合,更重要的是每個參與者不斷用大法歸正、提升自己,這才是師父所要的。下面我們想把這次營救同修項目中遇到的一些事情向師父彙報,與同修分享。

一、兩位同修當街遭綁架

我地在歷史上是個老縣城,曾幾何時也是民風淳樸。隨著中共邪黨竊國竊權之後,在歷次政治運動的洗禮下,百姓心中的那份善良、樸實被「假、惡、鬥」替代,最大的黑社會集團中共邪黨在我地也是盤根錯節,人性的良知被逐步泯滅。而當地的政法委系統更是成為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直接打手和幕後操控者。邪黨豢養的警察土匪們真的視法律、道德、良知如兒戲,卻不知這是在斷送自己生命的未來。

去年底,我地兩位老年同修夫婦在街上購物途中,突然被一夥不明身份的人連拉帶拽拖入一輛早已準備好的小轎車中。這個場景與影視劇的綁架案如出一轍。因我地黑社會組織在當地政法委系統的保護下橫行霸道,兩位被塞入轎車的同修最初以為自己被黑社會綁架,心中悚然。結果轎車徑直駛入派出所,他倆才確定這伙當街打劫的人是警察。

這些警察無視《警察法》的規定:車無標誌、人無警服、不拿執法儀、抓人不亮證,就連自己是警察還是黑社會,都沒有了明顯的界限。他們還保持著周永康時期的做派:不出示任何手續直接對兩位老人非法搜身,在這個過程中偷走了家中的住宅鑰匙。緊接著,這邊以兩位老人免費贈送了一個保祐平安的護身符為由對他們進行「訓話」,那邊一些警察非法侵入老人住宅抄家;這邊警察自問自答撰寫兩位同修所謂的「口供」,那邊又把非法入室盜竊來的大法書籍算作老人的「罪證」。

派出所的所長拿著一張紙在兩位同修眼前晃了一下,宣布對兩位同修實施「監視居住」,老人要求看一下紙張的內容卻被拒絕。他們只是把這個口頭宣布作為隨時抓捕和上門騷擾的「法律依據」和理由。

兩位老人依法維權,首先到當地市檢察院控告派出所警察的違法犯罪行為,市檢察院竟然拒收老人的刑事控告書,並且把老人指引到市公安局督察部門。緊接著,公安督察實施推諉手段,要老人一而再、再而三的等待處理結果;而老人在家裏等到的結果卻是逮捕通知書、公訴書。檢察院、公安督察、派出所狼狽為奸,令該案被違法立案加批捕、提起公訴,在一週內一步到位。檢察院不但對辦案警察明顯的違法犯罪行為視而不見,而且檢察院的無名氏便衣女性與穿警服的被控告人一起給兩位老人送達了逮捕通知書、提起公訴告知書,這就是中共「依法治國」在中國大陸的真實展現。

面對這種情況,兩位老人選擇繼續控告。他們向公檢法、人大、紀檢、政法委、地方政府等相關部門,從國家到地方層面,全都遞交了控告書。然而這些控告材料被以「管轄權」的名頭全部轉送回當地,也就是由被控告人處理控告自己的案子。省人大等部門答覆函及告知:已經由上級檢察院督促本地市檢察院落實辦理。市公安局回覆稱:對派出所所長A、副所長B進行調查,可以撥打12309服務中心查詢。但是,當地公檢法部門並沒有給出調查結果,而是由市公安局信訪辦公室給了個可笑的回覆,稱兩位老人的材料不符合信訪的某些條款、不予受理。

同時,對兩位老人的構陷案卻迅速進入了法庭審理階段。公檢法人員明明知道兩位老人無罪,但是法院卻明目張膽組成合議庭,妄圖冤判兩位老人。

二、在營救同修中整體配合

面對中共的司法迫害,兩位老人憂心忡忡,本地律師被禁止代理法輪功案子,兩位老人請來了外地律師,尚未開庭,律師費用已達六萬餘元。

為了救度眾生,本地同修自發協調起來、配合營救同修。幾位同修各自分擔具體的事項:聯繫律師、與被迫害同修交流、真相信編輯製作、與明慧網、公義論壇聯繫、法律文書資料的準備等等。每個參與的同修都身兼數職。隨著與論壇同修的合作,營救小組的範圍擴大了。論壇的同修成了我們背後的律師團。只要我們涉及任何法律問題,論壇同修都能在第一時間內給出相應的法律援助。

我們依據論壇提供的法律條文、法律資料、模板、流程等,整理出控告書,再由論壇的同修審稿、修改和幫助寫稿。公檢法各個階段所需的法律文書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行政覆議申請書》、《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辯護詞》等等(法律文書目錄附後),我們及時書寫完畢並郵寄,不斷的層層的寄往公、檢、法、各級政府、政法委、人大等部門。每一套郵寄的資料中都貫穿著大法的真相內容。

直接參與項目的主要同修,從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都經歷了中共邪黨的殘酷迫害。同修們憑著對大法和師父的正信,和法中師父給予我們的智慧和能力,在師父的保護和加持中走到今天。我們平衡好家庭、工作、修煉的關係,擠出寶貴時間,把營救項目擺在重要位置,修好自己、做好我們該做的。同修們在項目中都身兼多職,我們風雨兼程,只要項目需要,我們頂著各種壓力前行;聯繫論壇、下載打印、準備資料,度過了多少個不眠之夜;過程中,我們都把營救項目當成自己的事情去做,營救項目不分彼此。

三、在營救同修中互動昇華

時至今日,我們的營救項目已經開展了八、九個月。在這段時間裏,參與此項目同修因為修煉的層次不同,對法的認識也各有不同。遇到問題我們先學法、向內找,互相包容、取長補短、互相鼓勵,項目中每一位同修都有變化,各自都在自己所在的層次上昇華。

兩位被迫害老年同修的變化:兩位當事同修都八十多歲了。在中國大陸,這個年齡段的人都是經歷過多次政治運動,有著坎坷艱辛的人生經歷,也形成了對中共惡黨的「怕」的因素。因為怕心重,一開始,他們就把希望寄託在常人律師身上,對律師依賴心較重。師父看到同修的人心,就安排了法理清晰、有著豐富營救實踐經驗的同修與他們交流。通過同修的交流和溝通,老年同修夫婦好像忽然就明白過來,說:我們有師父,一切由師父做主。在師父的加持下,兩位同修放下了「怕」,怕的物質也隨之解體。兩位老人由原來的怕見警察,變成主動到派出所去找迫害他們的警察,主動到公安局去找相關負責人,主動到檢察院去遞交控告書,主動到郵局去寄遞法律文書給相關的各個方面和部門。

律師的變化:律師看見我們並不依賴他們,看見參與的同修毫無怕心,自己的膽子也大了,主動向我們提供公安、檢察院等方面的材料,並從法律角度幫助我們分析案情,分析辦案人員的違法之處和法律應對方式。

公義論壇同修的表率作用:我們最初登錄論壇,是想求得法律援助。但是當我們真正與論壇同修互動時,才發現論壇同修不僅個個都是法律專家,而且都很謙虛,時刻都能讓我們看到自己的不足,比如:爭鬥心等,在與論壇同修的溝通過程中,不斷意識到自己的執著,最終去掉執著。論壇同修時刻都在鼓勵我們,看見他們的回覆和舉動,我們不斷的提醒自己,營救同修的項目是修煉,不是做常人的事情。

四、營救同修不是維權而是救度眾生的機會

我們最初的想法更多的是如何維權、如何通過法律去壓倒公檢法人員,戰勝他們、打贏官司。當我們看到論壇的提醒,我們升起了善念和慈悲,我們不斷提醒自己:無論多忙,都要堅持學好法,擔負起救度眾生的職責。我們現在時不時提醒自己:營救同修不是維權。

師父說:「宇宙在正法,此時修煉大法的人是在證實法,是以救度眾生為目地的。」[1]

因為觀念的更新,行為也就更新了。我們更新了《辯護詞》,要求質證「天安門自焚」的真偽,要求辦案警察當庭質證:在無準備的情況下如何一分鐘之內找來滅火器處理突發事件;要求警察當庭演示「自焚」案中「王進東」如何可以在熊熊火燄中鎮定自若喊口號;要求當庭演示汽油燃燒有無爆炸聲,等等。

在營救過程中,我們寫了三封真相信。第一封是在迫害發生初期,當事同修控告惡人之前,真相信先行。第二封信是專門針對市檢察院:「誰在破壞法律實施?」第三封信是從法律、基本真相方面入手,更重要的是告訴對方如何保護好自己,避免將來被追責。我們站在為他的基點上講清真相,把大法弟子的善留給對方。題目:迎風使帆,一帆風順。論壇同修鼓勵說寫的非常好。

五、《刑事控告書》對冤案發展的遏制

因為我們對控告書等法律文書真相資料的廣泛寄遞,揭露邪惡、救度眾生的力度也隨之加大。尤其過程中還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舉報等結合在一起操作,更使邪惡無處遁形。尤其我們控告、舉報的時候,從國家到省、市,從全國人大到地方人大等等,涉及和涵蓋面越廣,邪惡就越不敢肆無忌憚,這樣更有利的震懾、遏制、解體邪惡,給眾多的眾生明晰真相、選擇未來的機會。

至此,本案被法院同意延期開庭。同時,其他幾位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的同修的營救工作也一併展開。

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案件中,都沒有合法的定案證據。刑事案件的證據要具備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其中,鑑定意見是核心,因為如果沒有合法的鑑定意見,該案就是冤假錯案。所有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案件中都不可能有合法的鑑定意見,因為沒有一個合法的鑑定機構能夠將法輪功的書籍、真相資料等鑑定為×教宣傳品,所以公檢法用兩高的司法解釋製造了所謂的「認定意見」,「鑑定意見」和「認定意見」僅僅一字之差,但是差之千里。

論壇的同修將針對「鑑定意見」和「認定意見」的應對方案梳理的非常詳細,我們參考論壇的建議,從信息公開、行政覆議、行政訴訟、控告等角度全面揭露了構陷證據的非法性,參與編造證據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效的抑制和解體邪惡的瘋狂。明白真相的眾生,都不願意再主動參與迫害。

六、遞交的法律文書目錄

遞交的法律文書目錄,我們自己編製了編號:

撤銷監視居住申請書
不起訴申請書
辯 護 詞
撤回起訴申請書
更新版給法官的信
行政覆議申請書1
行政覆議申請書2
行政覆議申請書3
行政覆議申請書4
行政覆議申請書5
行政覆議申請書公安部6
行政起訴狀1、2、 3、 4
行政訴訟監督申請書1、2
迴避申請書
控告公訴人八篇系列法律文書
亂改資料數量的控告書
控告書(刑事控告書)
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及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之二 關於「代簽字」)
授權委託書
庭前釋法申請書
依法要求證人、鑑定人出庭的申請書
以案釋法申請書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公義論壇提供了以上法律文書的模板,同修們可以自行參照書寫。

以上是近期總結的內容,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五》〈二零零五年曼哈頓國際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