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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陷冤獄八年 湖南臨澧縣吳傳英在迫害中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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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吳傳英老人,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遭受中共八年冤獄迫害,在各種非人折磨後,她仍然堅守正信。她被剝奪養老金後上告而勝訴,卻被人社局拒絕執行,可她仍為維護修煉人的合法生存權而努力。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70歲的吳傳英老人在被迫害中含冤離世。

法輪大法救了她

吳傳英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出生於湖南省臨澧縣,高中文化。她是臨澧縣供銷社退休職工,家住臨澧縣安福街道迎賓路社區朝陽西一區35號。

一九九八年,吳傳英喜得大法。修大法前,她體弱多病,特別是患有嚴重的神經官能症,並伴有嚴重的失眠和頭痛。她還曾患有糖尿病、腎炎等十二種疾病,經多年醫治無效,痛苦不堪。

就在她走到人生絕境之時,幸遇大法,從此她走上了一條返本歸真的修煉之路。通過學法修真善忍,做好人,身纏多年的疾病不翼而飛,真正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她心身淨化,判若兩人。

被非法判刑一年

一九九九年迫害發生後,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對世人講法輪大法的美好。吳傳英屢遭迫害。

二零零零年二月,在大法遭魔難,世人受毒害,大法弟子遭關押之時,吳傳英不畏生死,走上天安門,喊出心聲:「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師父清白」。她被縣公安綁架關押在臨澧縣縣看守所。

在臨澧縣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時,與吳傳英同室的一位大法弟子講述了吳傳英被反銬酷刑的部份經歷:

第二天清早,吳傳英和我一起煉五套功法。上午,吳傳英被非法提審後回監房,她面帶笑容,卻多了一付腳鐐手銬,手反銬在背後。因她堅持要煉功,所長說,只要答應不煉功,就鬆銬,但她堅持說:「要煉。」

第三天,何姓所長親自提審吳傳英,威逼吳傳英答應不煉功,可吳傳英堅持說:「煉功祛病健身,沒有罪。」所長便大聲吼叫,瞪著血紅的眼,兇狠地將吳傳英反背提銬,叫著「難道我就把你沒整了?」吳傳英此時堅定正念,惡警沒辦法,只得把她押進監房。

第六天,何姓所長對吳傳英照例一陣恐嚇折磨,還威脅說要戴更重的大鐵鐐,可吳傳英沒有動心。

在早春二月天氣,還是十分寒冷,吳傳英的雙手已經銬凍腫得像大紅包子,手銬深深的陷在手腕裏,雙臂雙手腫痛難忍。到了晚上,吳傳英只得側身坐著,靠著牆壁、側身坐著,在痛苦的折磨中一分一秒地熬著,在實在挺不住,心裏難受的時候,她在睡板上用屁股一點一點地移動,喘著粗氣。

進監好幾天了,我和另一位女犯輪流給吳傳英餵飯、解褲大小便。連續幾天,警察也沒給她鬆銬,讓她換衣褲。

第七天,我提筆寫了控告狀,控告縣看守所酷刑虐待大法弟子的事實。到九天晚,我離開監室,可吳傳英的銬依舊還沒鬆開。

後得知,吳傳英經受了十天十夜的腳鐐、手銬的酷刑迫害後被非法勞教一年。經勞教所醫檢,拒收,縣「610」警察把吳傳英關進縣拘留所,竟達兩年半,因她不服關押而絕食,奄奄一息,才被釋放回家。

回到家後,吳傳英經常遭到公安、610的恐嚇、騷擾、抄家。因講真相、發資料、勸三退,吳傳英先後遭到警察四次綁架、罰款。

被非法判刑三年 走脫後又被判刑八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吳傳英在一年之內竟遭四次綁架,被強迫洗腦。因她不放棄信仰,被臨澧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她在獄中與其他法輪功學員絕食十多天,被送往醫院輸液。從看守所去醫院的過程中,她與此法輪功學員一同正念走脫,後流離失所數月。

二零零六年九月九日,吳傳英在長沙超市發真相資料,不慎被新一佳超市惡徒舉報,再次落入中共魔掌。在長沙被非法拘禁四天後,吳傳英被當地警察楊飛等人押回臨澧縣看守所迫害。

在臨澧縣看守所,惡警教唆犯人新碧蘭、胡冬梅等折磨吳傳英,並揚言:只有聽他們(指惡警)的話,專整法輪功(學員),才會減刑。吳傳英遭受殘酷折磨,二十四小時被反銬後背數日,被折磨得生活不能自理,吃飯、上廁所要靠別人幫忙,看守所還不准家人探視她。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五日,吳傳英又被送往長沙女子監獄繼續迫害,被日夜體罰,不准睡覺、長期站立、電棒擊打、腳鐐手銬、不准上廁所、跪地吃飯、強迫勞動,加班加點至深夜,每晚只睡一到兩個小時。吳傳英被折磨的皮包骨頭,體重只有八十斤,身體極度虛弱。

二零零七年,身心受到極大摧殘、極度虛弱的吳傳英被轉入臨澧縣看守所。看守所長劉堯波對她搧耳光,揪頭髮,冬天赤腳整天站地下。因長期的心身迫害,身體消瘦,吳傳英的體重從八十多斤降至六十多斤,彎腰駝背成了九十度,精神萎靡,心慌氣短,走路困難。

因她曾經走脫的原因,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她再被臨澧縣法院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二零零八年,臨澧縣「610」又將吳傳英劫入長沙女子監獄迫害。二零一四年,吳傳英走出冤獄。

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吳傳英和法輪功學員金新春,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乘公共汽車到修梅鎮。剛下車,被縣公安國保大隊熊某某、安福鎮派出所喬立等多個警察攔截,綁架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二樓非法審訊。警察收繳了二人背包和包中的六十多份大疫中救人命的真相資料。

當天吳傳英和金新春被強行身體檢查。下午安福鎮派出所所長高峻將她們帶到安福派出所辦公室。當晚深夜,所長高峻給吳傳英和金新春左右手銬上聯銬後,指定到警察休息室床位休息。

次日上午,人民醫院醫生開車到派出所對吳傳英和金新春取樣,進行武漢肺炎核酸檢查。經查無異樣後,下午所長高峻、幾名警察等將吳傳英和金新春開車送往桃源縣拘留所關押,沒有出示拘留證。

吳傳英和金新春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後,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三點,所長高峻、警察何彬開車到桃源拘留所接她們,吳傳英和金新春五點後回到家。

被停發養老金 上告勝訴後仍無解

二零零七年,吳傳英被非法判刑八年後,於二零一四年回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因去女兒家過年,在火車站過安檢時,收出包中的MP3和護身符,被非法行政拘留五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在疫情期間,和同修出去發真相資料,被跟蹤並被拘留十五天。從二零二零年八月份起,已被停發養老金。

二零二零年九月五日,迎賓路居委會、警察多名邪黨人員以查戶口為由,堵在她家大門外騷擾幾個小時。吳傳英孤身一人,拒絕開門,隔牆給他們講真相,到中午時,一夥人才離去。

臨澧縣人社局執行上級錯誤決策,追繳她十四年來已領取的十三萬多元養老金,從二零二零年八月,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擅自停發吳傳英的養老金。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委託常德中信律師依法行政起訴,並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開庭。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法庭作出吳傳英勝訴判決:

一、確認臨澧人社局於二零二零年八月起停發原告吳傳英基本養老金的行為違法;二、責令臨澧人社局於本判決生效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對原告吳傳英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三、撤銷被告臨澧縣政府作出的臨政覆議決(2021)一號<行政覆議決定書>。

判決生效後兩個多月,臨澧縣人社局有關責任人拒不執行法庭判決。吳傳英數次與臨澧人社局、社保中心、法規科及李清、張辛春兩位副局長諮詢(局長劉豔菊已調縣人大任職),要求按判決恢復補發她法定養老金。

直到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臨澧人社局不僅沒有對原告吳傳英作出新的行政行為恢復、補發法定養老金,卻要以民事起訴法庭,堅持追繳。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吳傳英向臨澧縣法院、澧縣行政訴訟庭、縣法院、縣人大、縣紀委、縣婦聯、縣人社局等單位依法維權,已發出《刑事申訴狀》與《維權信》,力致有關領導要求恢復發放養老金,以維護修煉老人的合法生存權。

再被綁架和非法關押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湖南省臨澧縣公安局、安福鎮派出所、望城鄉派出所出動大量警力,到法輪功學員家進行瘋狂的非法搜查、抓人,如土匪一般。

這些公安都是清一色的年輕警察,當天上午,共有七位法輪功學員被警察綁架。當日,吳傳英被非法抄家,警察從一樓搜到三樓,然後,被警察戴上手銬帶到公安局非法審問,晚上九點多,單位去車接她回家,吳傳英被臨澧縣公安局監視居住。

由於遭受長年的非法關押、酷刑迫害,七十歲的吳傳英,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含冤離世。

(責任編輯:梁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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