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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蒙冤獄、退休金被剝奪 湖南老太爭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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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常德市臨澧縣現年67歲的婦女金新春,因修煉法輪功被中共四次關押入獄,並被剝奪退休金。日前她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覆議,要求當地官員依法恢復、補發她應有的退休金、養老金,還她老有所養的生存權利。

金新春,臨澧縣原廣播電視局退休職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金新春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曾先後四次遭中共人員非法判刑、勞教,被關入黑監獄總計長達十三年之久。期間她遭到各種非人殘酷的折磨,她丈夫和兒子也悲慘離世。

當地中共官員除了從精神上、肉體上迫害金新春,還在經濟上對她進行迫害,單位從二零一二年起、社保局從二零一六年起停發她的退休金、養老金,還極其惡劣地倒追已發給她多年的四萬多元養老金。

金新春在二零一七年最後一次出獄時,面對的是家破人亡,一無所有。三年中,她為生存先後向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報告申請、行政訴訟,要求補發退休金、養老金。二零二零年六月,卻被澧縣行政訴訟庭以「訴訟已過一年時效期」為由,裁定駁回訴求。

金新春在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再次向臨澧縣融媒體中心、臨澧縣社保中心等相關部門遞交了行政覆議申請書,詳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美好以及中共迫害她的事實,她堅持自己信仰真善忍無罪,並充份論述了法律依據,要求當地官員維護和捍衛《憲法》、《立法法》,依法恢復、補發她應有的退休金、養老金,還她老有所養的生存權利。

以下是金新春行政覆議申請書的申請事實和理由:

一、修煉法輪功我心身受益。一九九七年前,我身患類風濕、關節炎、腸胃炎、腎炎、腎結石、婦科大出血、神經官能症、貧血等多種疾病,導致心慌氣短,頭昏腦脹,全身浮腫、軟弱無力,筋骨、肌肉、關節酸、脹、冷痛無以言表;常年腸胃絞痛、飽脹、嗝氣,消化不良,生冷瓜果、油膩醃菜吃不得。三伏天,時而大汗淋淋,時而冷徹骨髓。三十五、六度的高溫,我經常穿秋衣秋褲、毛衣毛褲,晚上蓋毛毯,有時穿棉衣曬太陽手腳冰涼。在單位辦公室同事穿短袖吹電扇,我則穿秋衣秋褲戴草帽防風寒。

從一九八四年起,我先後到廣州、長沙療養院、縣城多次住院治療無明顯好轉。不僅花費了大量的醫藥費,還嚴重影響了工作和家務。

那些年,家庭磨難也接踵而至,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七十多歲的婆母先癱後瞎;丈夫單位兩次破產,又因公電火燒傷,高家姪兒被同學打死,為討還公道起風波,反被無辜遊街拘留。丈夫為此暴躁悲憤難平。為養家糊口,後三上廣州打工,因精神崩潰半途而回。同時,大兒子患肺結核、骨囊腫懷疑是骨癌,小兒子夏季熱、底血糖。面對這些,我拖著疲憊的身體既要上班,又要幹家務,照顧老小,還要承受丈夫的無理取鬧。我心身備受折磨。在病魔、憂愁、苦惱、恐懼中我無法承受,多少次我走到了死亡的邊緣,要不是看在兒子小,我早已一了百了。

一九九七年六月,就在我痛不欲生的時刻,我有幸遇上了萬古難遇的法輪大法。一下子明白了做人要吃苦向善,重德修心,「返本歸真」的人生意義。此後,我真心實意按「真善忍」歸正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過去,丈夫無理對我咬牙切齒地氣恨吵鬧,我明白是他在痛苦中,多年替我承擔罪業,我由過去的委屈、怨恨、流淚、提心吊膽變得喜笑顏開,對丈夫更是無微不至的體貼關懷。對兒子的教育,由過去粗聲怨氣的責怪,改為輕言細語的開導安慰;在電視收費工作中遇到難題,首先替別人著想,及時帶領維修師傅上門優質服務。別人有誤解,說話難聽,就記住師父的教導,儘量做到心態祥和,笑臉相迎。學法煉功修心幾個月,沒有了名利纏心,沒有了病魔纏身,走路一身輕,整天樂呵呵,笑盈盈。我真正感受到了「佛光普照,禮義圓明」的輕鬆和舒暢。

丈夫、兒子看到我的變化,也愛聽愛看大法師父講法錄像錄音,也從法中明理受益。那時,我們家真是由過去的愁眉苦臉、提心吊膽,變得喜笑顏開,其樂融融。

我煉功23年來,在逆境中儘管歷經魔難,九死一生,可沒有吃過藥打過針。在難中對人也能寬容忍讓,無怨無恨。就是這樣按「真善忍」做人,不僅四次被判13年冤刑(其中勞教一年半),縣社保中心還停發我的養老金,單位也於2012年起停發我9年退休金。

二零一七年六月,我從冤獄回家,面對的是一年前二零一六年六、七月間夫、兒慘死,家破人亡的慘境,三年內,我為生存先後向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報告申請,行政訴訟,要求補發退休金、養老金。二零二零年六月,卻被澧縣行政訴訟庭以「訴訟已過一年時效期」為由,裁定駁回訴求。

二、憲法和法律都沒有規定「服刑期間和刑釋後停發退休金、養老金」。按憲法和法律維護自己的生命生存權理所當然。從二零一六年七月以來,縣社保中心每天每月都在停發我養老金,臨澧縣融媒體中心,從二零一二年起就一直停發我每月每年退休金。只要不停止剝奪我的生存權,我就有依法申請申訴的權利。

三、我在二零一九年八月向有關單位寫過申請覆議報告,但不知道要交給縣政府法制辦,以後不了了之。今天,我正式向縣政府職能部門法制辦申請覆議,敬請政府官員依法盡職,在複雜的環境,在特殊的轉型淨化時期,願你們具有識別真假善惡的火眼金睛,辨清是非對錯,順應天理,為冤屈者、為正義發聲。請捍衛《憲法》、《立法法》、《國際人權公約》,保障人權,依法恢復、補發我應有的法定退休金、養老金,讓修道人有生存生活的法定權利。

四、按「真善忍」佛法重德修心,煉功健身,與政治、與邪教無任何關聯。按憲法賦予的權利做一個有信仰的修煉人,這是天賦人權,也是人類最偉大、最聖潔的心靈救護工程,這是我們人類道德昇華,獲得心身健康的必經之路。切望善者、智者、有緣者不給自己留下任何遺憾!

五、信仰自由受法律保護,一個謀求正義的政府不應該以任何方式剝奪和禁止。憲法35條、36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信仰自由。憲法37條、38條:公民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39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憲法41條:公民有申訴、控告、檢舉、上訪的權利。

六、國家《立法法》第80條規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七、二零一二年人社部69號文件是部門規範性文件,不是全國人大、國務院的法律法規。不管哪一級違反《立法法》隨意停發公民退休金、養老金都是違法行政。另外,無論從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責任條款分析,都找不到剝奪公民養老金的任何法律依據。超權越法行政,法律責任遲早要承擔。

八、二零一二年臨澧縣法院對我的判決書是刑事判決書,不是社保與單位的行政處罰書,縣社保中心停發追繳養老金,單位停發我9年退休金,既不是法院判決的罰款,也不是賠償金,未經司法程序,廣播電視台,縣社保中心停發我的退休金、養老金都是無法律依據的違法行為。

九、養老金不僅是我個人的財產,也是我全家人的財產。停發養老金、退休金是對整個家庭人員在精神上與經濟上的迫害。丈夫,大兒子因此承受不了長期的精神痛苦與經濟壓力,於二零一六年悲慘離世。30歲的小兒子面對如此重大打擊,在巨大精神壓力面前悲苦鬱悶,在縣凱城餐廳打工苦熬兩年半之多,因心身不適,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已辭退在家失業。

十、不管時日長短,對修煉人與家人的經濟迫害總有結束的一天。但我不願看到親人同胞執行錯令給自己帶來任何遺憾與麻煩,真切希望能及早糾錯改過,以免日後追責受牽連。只有真正按法律、道德、良知辦事,才是對她人、對自己及家人的最好保護。

十一、從百度網可查閱: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公安部39號文件公布的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署50號令,廢除了查禁法輪功出版物發行的文件,這說明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

十二、養老金、退休金是我工作23年剩餘價值的積累,是自己多年投保所得,不是政府的施捨與恩賜。在二零零八年四月退休前,單位限定我多繳11年(鄉政府8年、冤獄前後33個月)投保費12800多元。因判冤刑,退休時還一次性降三級基本工資,每月只有最低工資926元。

十三、從二零一六年七月起,社保中心不僅停發我養老金,並通知單位要追繳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八年已發給的養老金4萬多元。二零一八年我三次依法報告申請,從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起至今,單位每月給我最低生活費700元,不足他人的五分之一。

十四、世間有大冤,人類有大難,不可視不見。說句公道話,善念結福緣,終身無遺憾。因此,敬請善者、智者、有權者尊重佛法,尊重法律,尊重人權,依法行使你們手中的生存大權,恢復我應有的退休金、養老金。給飽經不公、磨難中的修道人有依法生存的權利!這也是順天理,在特殊時期體現做官為民為公的浩然正氣!也是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的正義之舉!

此致
臨澧縣司法局行政覆議辦、縣人大、縣政法委、縣社保局、縣融媒中心

申請人:金新春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金新春女士遭迫害詳情請參見《三次被枉判入獄 湖南67歲婦女金新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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