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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被「追回」、停發 南昌退休護士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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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熊美英女士,出生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南昌市新建區生米鎮醫院退休護士。二零二一年八月底,熊美英向南昌市紅谷灘區政府遞交「行政覆議申請書」,要求撤銷南昌市紅谷灘區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追回養老保險待遇告知書」。

九月中旬,熊美英收到紅谷灘區政府的回覆,稱接受覆議書並將於規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

'熊美英'
熊美英

一、遭冤獄、停發養老金 生活雪上加霜

熊美英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的二十多年裏,熊美英遭受過兩次非法抓捕、四次非法關押、一次非法勞教(一年),一次非法判刑(三年半),共被勒索現金九千元,在精神上、經濟上、肉體上遭受了種種高壓迫害,丈夫承受不了各方面的壓力、含冤離世。

二零一九年十月,熊美英還在省女子監獄遭受關押迫害,生米鎮衛生院就通知熊美英的女兒,不僅停發了熊美英的養老金,還要求上交自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十月已經領取的養老金131946.14元。

二零二零年三月,熊美英結束冤獄迫害期滿回家。歷經監獄折磨後,她眼球下陷、眼睛視力嚴重受損。回到家中,家中的住房已倒塌、家中的物件被小偷偷去,她已無家可歸。而另一種迫害──經濟迫害的枷鎖已經套在了頸上。她得知,二零一九年十月她的養老金等一切待遇已全被停發了,服刑期間已經領取的養老金要全部被追回。

此外,南昌市紅谷灘區社保局還告知她,因她原工作的衛生院屬於事業編製,在國家的養老金體制改革後,衛生院沒有向社保局繳納她的養老金,所以她今後終身都喪失了從社保局正常領取養老金的合法權益。

二、遞交行政覆議書 維護合法權益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南昌市紅谷灘區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的兩名工作人員當面向熊美英送達了「追回養老保險待遇告知書」,告知熊美英:按照《江西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試行)》,她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返還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十月服刑期間已經領取的養老金131946.14元,否則將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如她不服,可向南昌市紅谷灘區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向南昌市鐵路運輸法院(南昌市老福山老火車站旁)提起行政訴訟。

為了維護自己養老金的合法權益,熊美英向南昌市紅谷灘區政府申請了行政覆議。在行政覆議申請書中,熊美英老人闡述說:本人於一九六五年正式參加工作,工作三十三年後,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正式在生米鎮中心衛生院辦理了退休手續。退休後,已按正常程序領取了二十多年的退休金。這些都是有據可查的客觀事實。公民養老金本質上是退休人員的合法財產,扣除服刑人員養老金的行為是違憲、違法的行為。《江西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試行)》因違憲、違法而無效。以返還「不當得利」、「涉嫌違規 」為由民事起訴本人,並追回養老金是錯誤的。

熊美英老人闡述說:不管國家的退休金體制如何改革,本人都應該享有正常領取退休金待遇的合法權利。對本人的追回、永久性停發養老金,是極為不公正的,即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是違反《社會保險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的非法行為。本人衷心希望相關人員能明白真相,看清事實,能真正依法公正行事,做出經得起歷史、良知和法律檢驗的決定。

附相關信息如下:
南昌市紅谷灘區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地址:南昌市南昌市紅谷灘區茶園街366號區市民中心4樓
郵編:330038
電話:0791---83838962
南昌市紅谷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南昌市紅谷灘區豐和中大道1509號2樓
郵編:330199
電話:0791─83872720
局長:劉紅霞
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南昌市紅谷灘區豐和北大道369號
郵編:330144
電話:0791─83884276
局長、書記:朱東
調研員:吳躍華
副局長:高革霞、塗小鳳、肖歡、徐小鵬、陳茂林、劉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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