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五個警察闖進我家沒有出示任何搜查證、身份證等證件,就強行打開我家臥室門,不准我進自家臥室也不准我出去。然後他們拍照,瘋狂抄家,翻箱倒櫃的亂抄,不負任何責任。我喊道:「你們非法抄家是在違法犯罪!是在幹天大的壞事。我修的是真善忍大法。」片警黃華說是政法委叫他們來幹的,說他們只是執行者。
他們搶走了大法師父的法像和我所有的大法書籍共三十多本。我告訴他們:善惡有報是天理!人在做天在看,你們這樣做是在犯罪。我們的大法書是見的光的,你們都可以拿去看一看,但是看後如數的還給我。看大法的書對你們是百利而無害的,要擺正好你們自己的位置,我不願看到你們將來被歷史淘汰,更不希望看到你們會遭報應!真心的希望你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好的未來。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警察穿著便服又來敲門。我從貓眼看到又來了幾個人,這次我沒給他們開門。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三點多鐘,又來五個人叮叮咚咚一陣亂敲門,他們邊打電話邊敲門。當時我和老伴正在家休息,老伴就去把門打開了,問:你們是來幹甚麼的?他們說:其中一女的是江北區華新街嘉陵三村社區(我兒子家的社區)的書記(38歲),一男的是華新街街道人員,還有兩個女的是沙坪壩區和睦村社區的年輕人員,另外一個是洗腦班惡徒鄭國倫。
我老伴馬上問他們要幹甚麼?我不准他們進我家,我問:我的大法書都被你們搶走了,你們來幹甚麼?江北區嘉陵三村社區女書記搶著說:「不是你們的事,我們來是關於你們兒子的事。」說著他們就要強行進來,我們不許,他們就說只進來兩人,嘉陵三村社區書記和鄭國倫進來了,其他三人在外面等著。
這兩人進屋坐下,我們給他倆倒了開水。女書記說:「是這麼回事,在十幾年前你被抓到洗腦班去在抄你家的時候,你兒子看到他媽媽被抓走了,就當著國安警察梁世濱的面喊了幾聲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梁世濱等人就把你兒子銬到華新街派出所銬起。結果你兒子等到梁世濱等人不在場時把手銬弄落跑了,我們現在一直還在找他。找他的目的是叫你兒子到嘉陵三村社區報到簽字畫圈,我們調查了你的兒子。」那位書記裝著很同情的樣子說:「你們家長叫你兒子來報到畫個圈,說沒有煉法輪功就行了,我們社區也不來找他了。你作為媽媽煉可以,你是退休人員,鍛煉身體沒問題,你兒子煉法輪功就不行。最好是叫你兒子自己來報到,簽幾個字我們也不追究他了,如果他來不了,他爸爸來幫他簽個字也可以,最好是讓你兒子自己來。如果不來,你們的歷史是有記載的,你們的孫子就要受到影響,以後就上不了大學,甚麼希望都沒有。」
鄭國倫也接著說:「你們煉法輪功的都出不了國,如果你兒子真的不到社區報到,我們也會處理他,我們永遠都要找他,到時候我們就把他抓了。」我說:「你們走,我不希望你們再來,不歡迎你們,我也不想再看到你們,你們完全是在威脅我們一家人!」
十幾年前,我家住在嘉陵三村社區旁。這些人把我監視起來,經常到我鄰居家打聽我的消息。有鄰居對我們說:「你們要注意安全呀,警察經常來問你們的事。我們都知道你們是好人,這些警察不幹正事專門來管這些好人。」那天,國安警察梁世濱、陳小東及派出所警察范國旭來抄我家,把我的大法書籍、電腦、大法錄像帶等物品抄走。這些人來我家非法抄家甚麼證件都沒有,抄家後就把我綁架到洗腦班。這時我兒子看到媽媽被綁架走了,就當著梁世濱等人面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些人就把我兒子銬起來,綁架到華新街派出所。在梁世濱等人不在場時,兒子就把手銬弄掉了,跑走了,從此我兒子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小小年紀在外面打零工養活自己。現在兒子長大了,成人了,安了家,也有了自己的小孩。然而嘉陵三村社區的人員至今都在找我兒子,派出所的人也還在打聽我兒子的下落,並且三天兩頭的去他家敲門。我兒子工作很忙,又要照顧好家庭,他小孩才幾個月大,平時他都很累。他們成天去騷擾他,沒完沒了的敲我及兒子的家門。他開車不出事倒好,如果出事誰負責?
我和老伴已是七十多歲的人了,我們是合法公民,我們一家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公民。《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你們(相關警察及社區人員)這麼做有法律依據嗎?你們這麼做合法嗎?
童家橋派出所:
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
片警黃華19562260895、18008362259、警號105230
(責任編輯: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