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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王雅新被枉判十月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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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唐山市法輪功學員王雅新被非法關押八個多月,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唐山市路北區法院遭非法庭審。五月六日,唐山市路北區法院通知王雅新家屬,說判決出來了,非法判她十個月,五月八日到期,讓家人去看守所接人。同時讓家屬帶身份證,說是因為王雅新上訴,案子還沒結束,要為王雅新辦取保候審手續,被家屬拒絕。

五月八日上午,路北法院來人到看守所讓王雅新簽字,說是因為家屬拒絕取保候審,就改成了監視居住。王雅新告訴來人,自己是無辜遭迫害的,是無罪的,拒絕簽字。王雅新的家屬當場問法院人員不簽字的法律後果是甚麼,她們支吾說沒啥後果,反正不好。家屬說,那我們不簽,告訴法官吧,本來我們就是無罪的。

王雅新現年五十三歲,本是河北鋼鐵集團唐山鋼鐵集團二煉鐵廠的一名高級工程師,她二零零七年走入大法修煉後時時以真、善、忍為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踏實肯幹,待人溫和良善,得到了領導和同事的一致認可,在家裏也是一個受家人尊敬和喜歡的好妻子、好母親。

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王雅新、吉桂琴和郭麗雲在杜中華家中,被前來無理取鬧的杜中華的前夫誣告,造成四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抓捕並拘留。四人被唐山市開平區稅務莊派出所綁架、抄家,過程中涉案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後四人被分別非法關押在四個派出所。七月九日,姐妹四個被非法判刑政拘留七天,關押到唐山市拘留所。十五日,本來應該是回家的日子,卻又被轉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其他三位姐妹在三十七天後從看守所取保回家,而王雅新卻被非法批捕。種種跡象表明,當地公安想將她們四人構陷為所謂「團夥」加重迫害,但未得逞。此次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者是唐山市開平區國保警察鄭志文。

為了營救王雅新,家人四處奔走、諮詢,並向各部門投遞了相應的法律文書,路北檢察院收到《以案釋法》沒有任何答覆,唐山公安局收到關於國保支隊具備認定資質的《信息公開申請》後也未作任何答覆。案子到路北法院後,王雅新的丈夫就曾申請做家屬辯護人,為妻子辯護。而法官楊健提出讓他去開證明,證明自己未處於被剝奪權利期間。經諮詢律師,得知家屬辯護人的合法性應該屬於被動審查式,即只要法院不能證明家屬辯護人不合法,那麼就是合法的,而不是自己去證明。此次開庭,律師和王雅新商量後再次向法官提出家屬辯護人的事,仍被楊健無禮駁回,剝奪了家人的辯護權力。他給出的「理由」是:對於法條,你和我的理解不同,就應該聽我的。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唐山市法輪功學員王雅新在唐山市路北區法院遭非法庭審。王雅新為人善良溫和,樂於助人,所以家人和親朋都想在此次開庭時見她一下,可路北法院卻拒絕了直系親屬外所有親朋的旁聽,「理由」是人太多。而實際情況是,三排座椅的旁聽席上,家屬每隔一個座位坐一個人都沒坐滿。而作為審判長的楊健卻說:「再來幾個法警,家屬人太多!」

王雅新明確告訴法庭,我是法輪功修煉者,家裏有法輪功書籍是很正常的,合法的。公訴人張林芳問她家裏書籍、資料的來源,王雅新回答:這些都不是犯罪證據,與本案無關,所以不予回答。當公訴人要求王雅新確認曾於二零一八年因「散發法輪功資料」被非法判刑時,王雅新告訴她:那是冤案,我現在仍保留申訴權力。

同時,王雅新告訴法庭,自己以一個「真善忍」信仰者的身份站在被告席上,本身就是對法律的踐踏。而且所有抓捕、關押和開庭所針對的關鍵,都是自己作為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而對法輪功的修煉,使自己身體健康,道德昇華……剛剛談到這兒,剛剛談到法輪功給修煉者帶來的益處,就被楊健打斷。

庭上,王雅新請辯護律師提交了二零一一年中國國家出版署頒布的50號令,其中的第99條和100條明確解除了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所以自己擁有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同時還提交了二零零零年公安部的39號文件,此文件中明確列舉了十四個邪教組織名稱,並沒有法輪功,所以自己與邪教無關。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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