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花72歲,一九五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出生,家住山東省新泰市青雲街道辦事處大駐馬村。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下午,新泰市法輪功學員董志花和朱鳳玲在新泰市龍廷鎮演馬莊發放真相資料,告訴人們躲避瘟疫的方法時,被演馬莊邪黨書記和治保主任惡意舉報,她們被龍廷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派出所。當天晚上她們被新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馮大勇辦理「取保候審」後送回家。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新泰市公安局國保警察陳峰打電話(18562358467)叫董志花的大兒子到國保大隊,要求他替母親簽字畫押,將他母親以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非法移送新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主辦警察:陳峰、韓紀仲。
董志花堅持修煉法輪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拒絕簽字。國保警察就鑽她大兒子善良的空子,一切事情都找她大兒子代辦。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臘月二十七),新泰市公安局國保警察陳峰偷偷地找董志花的大兒子代他母親接受傳喚並在非法「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簽字畫押,董志花完全不知情。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一大早,董志花的大兒子到董志花家,說昨天國保警察要求他帶母親去國保大隊辦辦那個「案子」。董志花知道情況後,要求兒子不要再管她的事情,他管不了。她大兒子說不想讓母親受到傷害。不到半個小時,國保警察陳峰等四個人闖到家裏。原來母子倆談話時手機在另一房間,陳峰打電話沒聽到,一直未接電話,陳峰就立刻帶人闖入家中,看架勢不去的話抬也要抬去。
一行人先到北師派出所,後又去新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問董志花真相資料哪來的?在哪碰見的?他們卻絲毫說不出哪一條法律規定不准煉法輪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破壞到甚麼程度?他們還在「起訴告知書」上謊稱「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已向董志花宣讀,其本人聽後無異議」。
相關責任人電話(區號0538)
新泰市六一零辦公室:
主任 張新德 13583876288、7210287(辦)、7078288(宅)
副主任 趙偉 7237654(辦)
新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馬彥(女),新泰市公安局「610」主任,13605381212,7103062(辦公室)7103259
馮大勇,新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13853813269 7103065(辦公室)
(於 玲,馮大勇之妻,新泰市公安局車管所主任13853812579)
陳峰 18562358467(此案主要辦案人)
教導員 李同軍 13705485977,辦7103061
國保二中隊警察 鐘崇濤 13953855777
副隊長牛某某13562836999
(責任編輯:林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