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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新泰市老中醫81歲生日前被非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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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再過幾天就是山東新泰市祖傳老中醫朱家賢的八十一歲生日,兒孫們正準備給舉辦一個熱鬧的生日宴會,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他卻被非法起訴。

新泰市檢察院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發出傳票傳喚朱家賢,檢察官訊問後,誣蔑朱家賢向最高法院寄送親筆信起訴江澤民是「誣告濫訴」、「破壞法律實施、擾亂社會秩序」,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朱家賢問: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十四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七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七種。這十四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六月,這份通知未做任何修改又再次公布。你根據哪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教」?

檢察官低頭沉默半天後才囁嚅著說:這是上邊定的,我也沒辦法。朱家賢問:那你應該明白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我作為受害人,事實證據確鑿,我依法起訴江澤民怎麼是「誣告濫訴」?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新泰市檢察院還是無視法律,非法對朱家賢提起公訴(起訴書:新檢公刑訴〔2016〕287號),主辦檢察官是高峰、王洪靜。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新泰市法院發出傳票傳喚朱家賢,通知其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下午三點整到新泰市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案號:(2016)魯0982刑字第291號。主辦法官是劉平嶺,書記員是莊國生。

誰曾想到,這位老中醫從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五年五月,被新泰市六一零、公安局國保大隊夥同汶南鎮派出所人員用暴力手段入侵家中非法搜查,八次遭受綁架、三次抄家、兩次關押洗腦、三次勒索錢財,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直接經濟、財產損失近兩萬元。

朱家賢一九三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出生,新泰市汶南鎮劉家莊老中醫,祖傳醫術精湛、醫德高尚,一生救助了無數的病人,包括一些瀕危的病人,可謂德高望重。

雖然身為醫生,朱家賢自己以前卻有嚴重的心臟早搏、高血壓,嚴重的程度住院時令醫生都驚訝,自己都感到心臟狂跳不止,難受至極。住院治療症狀減輕後,他就回家自己調配中藥吃,維持病情穩定。還有結腸炎、胃炎等。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不久,朱家賢就停止用藥,心臟早搏、高血壓一下就好了,從那以後再沒犯過,其它病症也都不翼而飛。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前,身心受益的朱家賢出於多年救死扶傷的慈悲心腸,希望家鄉的父老鄉親們都能從神奇的法輪功中獲益,在工作之餘熱心的弘揚法輪功,使眾多的有緣人走上了修煉之路,也因此自然而然的成了汶南鎮的法輪功義務輔導員。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出於妒嫉發動整個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後,朱家賢被新泰市汶南鎮政法委和派出所人員抄家,將所有的大法書籍和煉功帶、錄音機以及鑲在大鏡框中的師父法像、法輪圖、弘法橫幅等搶走。又將他綁架到新泰市黨校所謂的「轉化班」非法關押七天,逼迫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所謂「保證書」。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朱家賢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公道話,在天安門廣場被綁架,回到新泰市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九天、勒索了六百元錢。

二零零二年八月份,四五個警察非法闖入朱家賢家,沒出示任何證件,把他綁架到汶南鎮公安分局和孔祥增(汶南鎮尹家屋村法輪功學員)一塊關了一夜。第二天一早把朱家賢、孔祥增和曹炳芳(女,汶南鎮趙家莊法輪功學員,當時女兒才七個多月,正在哺乳期)一起綁架到臭名昭著的淄博市王村「洗腦班」。當時直接從他小兒子(在新礦集團汶南礦、現在改名華恆礦業公司工作)的工資裏扣走三千元錢。在王村「洗腦班」,朱家賢被惡人強制灌輸謊言洗腦,利用恐嚇、威逼、大熱天坐在小板凳上不讓動、熬夜等方法折磨人,逼著說昧良心的假話、謊話。連上廁所都得規定時間,還得監視著。一個月後才被放回家。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新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姓李的警察,在汶南鎮派出所警察協同和劉家莊邪黨支書韓尚花(女)帶領下,非法闖入朱家賢家中只是出示了一下工作證就搜查、抄家,搶走所有法輪功書籍四十六本、mp3、mp5、收音機、兩台筆記本電腦、一台打印機、兩台刻錄機等私人財物。不法警察要求朱家賢簽字,朱家賢認為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拒絕簽字。不法警察要求韓尚花簽了字,將朱家賢綁架至汶南派出所。

朱家賢的家人當晚被派出所警察逼迫交上一萬元押金後,才將他接回家,第二天又被國保大隊警察逼迫交了一萬元,辦理了「取保候審」。

姓類的國保警察聲稱有人看到朱家賢在河邊的電線桿上寫法輪功標語舉報了他,朱家賢其實並沒有在河邊的電線桿上寫法輪功標語(第二天,他專門騎電動車到河邊轉了一圈,也沒有看到法輪功標語)。這只是國保警察欲加之罪的謊言而已。即使真寫了,也不是迫害的藉口。

同時,朱家賢的大女兒和二兒子家也被非法搜查。朱家賢的二兒子是新礦集團華恆礦業公司生產副礦長。家裏也被國保大隊警察非法搜查,沒有搜到任何法輪功資料。他們不甘心,又跑到新泰城裏,在朱家賢的二兒子租住的(給朱家賢的孫女陪讀的)房屋裏又翻了個底朝天,也沒有發現任何法輪功資料,最後灰溜溜地走了。

在朱家賢的大女兒家,警察僅僅搜到一張真相傳單,問是哪來的,回答說在大門口撿到的,警察不相信,要將其帶走。一個村幹部說:是真的,我在家門口也拾到過這樣的傳單。警察才罷休。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朱家賢將訴江狀用掛號信郵寄到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十一月十日,新泰市公安局發出傳喚書(附有聯繫電話:13518680569)傳喚朱家賢,馮大勇對朱家賢說:你犯法了,你知不知道?朱家賢說:不知道,我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我犯甚麼法了?馮大勇說:你起訴江澤民了。朱家賢說:我起訴江澤民是憲法給我的權利,犯甚麼法?(中國憲法四十一條規定: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馮大勇說:江澤民是國家元首。朱家賢說:江澤民過去是國家元首,現在不是;法律也沒規定不能起訴犯法的國家元首。馮大勇說:你說了不算,我說了也不算,得報上去上邊定。

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臘月二十三日小年),新泰市公安局發出傳喚書傳喚朱家賢到國保大隊,馮大勇詢問其是否還學法輪功,並聲稱自己也是大法弟子,要與朱家賢「交流」「修煉心得」。朱家賢對他說:「你懂的再多你也不是修煉人,你是為了你的工作。」馮大勇無語,最後對朱家賢說:「接到傳喚書後你敢不來,我就把你送進(監獄)去!」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新泰市公安局發出傳喚書傳喚朱家賢。朱家賢的大兒子開車陪同父親到公安局,馮大勇告知其退回兩萬元押金,解除取保候審。手續辦好後,取兩萬元押金時,銀行人員說還需要一個複印件。朱家賢和大兒子又回到公安局,有關人員說馮大勇不在,已出發,讓改天再來。

四月三十日,朱家賢怕耽誤兒子工作,就自己騎電動車去了公安局。朱家賢將銀行人員寫的紙條交給國保警察後,類姓警察帶朱家賢到青雲派出所訊問室做筆錄,做完筆錄後,類姓警察簽上「馮大勇」的名字,又要求朱家賢簽字,然後告知其「案子」已經移送檢察院。朱家賢看到自己用掛號信郵寄到最高法院的手寫訴江狀也被作為「證據」放進「案卷」,這才發現自己上當了。

朱家賢修煉法輪功、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不僅不是犯罪,而且有益於社會,應該受到表彰。

中國憲法四十一條規定:「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接受控告的機關可以是法院、檢察院,也可以是國家監察機關或者被控告人所在機關或其上級主管機關。這些機關必須認真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因此,作為江澤民非法迫害法輪功的受害人,朱家賢起訴江澤民合理合法。任何人壓制和打擊報復都是違反憲法的。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二零一五年九月份,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分別出台對法官、檢察官辦的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的規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迫害法輪功的骨幹幫凶周永康、李東生、薄熙來、周本順等已經被逮捕查辦,那些仍在執行這些囚犯命令、明目張膽違反憲法迫害善良的人,那些還在跟著邪惡走、不思悔改的人,如果不懸崖勒馬,就只能當江澤民的陪葬品了。

相關人員電話號碼(區號 0538):

公安局610主任馬彥(女)13605381212辦538-7103062 宅538-7103259
國保大隊0538-7103060,0538-7103062
大隊長馮大勇 13518680569(以前手機號碼13853813269) 辦0538-7103065(此案主要辦案人)
國保大隊二中隊長 李同軍 13705485977 辦0538-7103061
國保二中隊惡警 鐘崇濤 13953855777
副隊長牛某某13562836999
教導員張濤 13805387285 宅0538-7078001、
蘇寶群 新泰市公安局汶南鎮派出所所長 13583838792 7712166(辦) 7078629(宅)

新泰市檢察院
黃建民 檢察長 13583870099 辦3011901
胡美源 副檢察長 13505387829 辦3011903 宅7016177
李元森 副檢察長 13805482758 辦3011906 宅7210188
朱鳳傳 副檢察長 13805484638 辦3011907 宅7213838
吳波 副檢察長 13954860816 辦3011902 宅7224853
穆忠 紀檢組長 13562860009 辦3011912 宅7016160
公訴科:0538-3011999
科長 蔣群 13562861079 0538-3011929
主辦檢察官 高峰、王洪靜 0538-3011930,0538-3011940

新泰市法院:
院長呂華:18853858967 辦0538-7258800 宅0538-7258801
刑事庭:0538-7258827
法官 劉平嶺(此案法官)
書記員 莊國生
信訪電話:0538-7258901
舉報電話:0538-7258810
副院長:
曲** 辦0538-7258802 手機 13518680788
趙振軍 辦0538-7258808 手機 13561758777
薛桂傑 辦0538-7258805 宿舍 0538-7259268 手機 13953806071
張偉 辦0538-7258803 宿舍 0538-7258758 手機 13583819130
劉婷婷 辦0538-7258807 宿舍 0538-7056666 手機 15169863896

法院執行局 0538-7258850
局長:
陳懷海 辦0538-7258850
宿舍 0538-7259076
手機 13505481983

新泰市政法委:
書記韓雪峰13805481830 辦0538-7264687
副書記王文軍15505383988 辦0538-7212745 宅 0538-7078110
副書記薛寶良13505481578 辦0538-7212743 宅0538-7230218
副書記鄭浩文13805482318 辦0538-7212745 宅7078076
副書記楊士崇13954872308 辦0538-7212743 宅7279166
副書記劉金來13583819987 辦0538-7222120
「610」主任張新德 13583876288 辦0538-7210287 宅0538-7078288
「610」副主任趙偉 辦0538-7237654

新泰市公安局:
局長吳振吉 0538-7103001
政委褚學 13505388188,辦0538-7103002
於玲(馮大勇之妻,公安局車管所主任)13853812579
政委:褚學 辦0538-7103002手機 13505388188
副局長:
陳洪光 辦0538-7103005手機 13805381678
李天功 辦0538-7103006手機 13805387900
薛雲齋 辦0538-7103007手機 13805387006
尚傳利 辦0538-7103008手機 13905387896
楊德軍 辦0538-7103009手機 13905487329

交巡大隊 0538-7283526
大隊長:徐加華 辦0538-7283518宿舍 0538-7103306手機 13905481836
中隊長:張中隊長 辦 0538-7283526手機 13954805158
楊中隊長 辦 7282815
教導員:
周光宇 辦0538-7283528宿舍 0538-7078767手機 13905381730
指導員:
李 手機 13905381622
事故科:
田隊長 手機 15715488963

開發區派出所 0538-7069679
所長:
柳君 辦0538-7069679宿舍 0538-7078532手機 13805487369
指導員:
李剛 辦0538-7069679宿舍 0538-7256919手機 13905387766

新泰市檢察院 0538-3011916

卜靜波 檢察長 13665485776 辦0538-3011901
李元森 副檢察長 辦3011906 宅7210188 13805482758
朱鳳傳 副檢察長 辦3011907 宅7213838 13805484638
毛斌 副檢察長  辦3011908 宅7102929 13954891388
李東升 副檢察長 辦3011922 宅7215615 13605389970

吳波 副檢察長 辦3011902 宅7224853 13954860816
胡美源 副檢察長 辦3011903 宅7016177 13505387829
穆忠 紀檢組長 辦3011912 宅7016160 13562860009
方新華 偵監科科長 辦3011927,13953872106
蔣群 公訴科科長 辦3011929 宅7102997 13562861079
王洪靜 檢察官 辦3011930 3011940

黃髮亮 控申科科長 辦3011951 宅7102960 13953836578
楊蘭英 副主任 政治處 辦3011908 宅7213809 13562861876
曹傑 主任 工委 辦3011915 宅7229088 13905381228
尹濤 副主任 工委 辦3011953 宅7218650
紀軍 科長 行裝科 辦3011909 宅7016068 13954899986
王永三 主任 辦 辦3011936 宅7016218 13562867176
陳光輝 主任 人民監督員辦 辦3011916 宅7218258 13505489517
許振美 主任 監察室 辦3011913 宅6321688 13954868679
莊建平 科長 宣教科 辦3011910 宅7232436 13583819516
李長江 科長 老幹科 辦3011910 宅7102906 13583810506
唐秀芳 科長 人事科 辦3011908 宅7016286 13953859268
方新華 科長 偵監科 辦3011927 宅7210766 13953872106
蔣群 科長 公訴科 辦3011929 宅7102997 13562861079
孫輝 科長 監所科 辦3011932 宅7212922 13953830877
李業鵬 科長 預防科 辦3011935 宅7016359 13518680988
黃髮亮 科長 控申科 辦3011951 宅7102960 13953836578
夏恩甫 主任 賠償辦 辦3011951 宅7016338 13954871529
闞成吉 科長 民行科 辦3011978 宅7231066 13583837558
張衛國 科長 技術科 辦3011938 宅7261899 13853801999
張國華 科長 信息科 辦3011917 宅7016099 13953851567
吳震 主任 服務中心 辦3011977 宅7990691 13853815767
周長路 大隊長 法警大隊 辦3011923 宅7102926 13583837296
戴秀平 局長 反貪局 辦0538-3011922 辦0538-3011961 13505481656
韓尚奎 教導員 反貪局 辦3011958 宅7229587 13518686099
張榮彪 副局長 反貪局 辦3011957 宅7102999 13953886766
戴秀平 副局長 反貪局 辦3011955 宅7102988 13505481656
李莉 綜合科科長 反貪局 辦3011965 宅7229718 13583885069
徐西華 偵一科科長 反貪局 辦3011958 宅7234359 13954849066
於叔建 偵二科科長 反貪局 辦3011960 宅7078882 13905481139
楊振江 偵三科科長 反貪局 辦3011962 宅7229496 13853801118
張榮彪 局長 反瀆局 辦3011968 13953886766
趙娟 宅7215390 13505381798
王強 副局長 反瀆局 辦3011972 宅7234398 13953806097
陳傳林 副局長 反瀆局 辦3011971 宅7214810 13905381777
王躍 副局長 反瀆局 辦3011973 宅7217285 13905385753
王成泉 主任 青雲檢察室 辦7051372 宅7215139 13853818779
時貞臣 主任 新汶檢察室 辦7862027 7230360 13853817007
陳勇 主任 翟鎮檢察室 辦7506196 宅7229686 13953806088
宋培君 主任 谷裏檢察室 辦7762300 宅7217776 13853813079

司法局 0538-7222020
陳英鵬 書記、局長 辦0538-7226677 宅0538-7078289 手機18605387899
副局長:
李長友 辦0538-7232361 宅0538-6322939手機 13905481066
李長彥 辦0538-7226425 宅13561756121
呂玉婧 辦0538-7224501 宅13705381136

法制局:
白宗成 辦0538-7224112 手機 13854856596 18653896567
張增玉 辦0538-7224112 手機 13854817012 18653897123
董曉翡 辦0538-7224112 手機 15853866129 18653897767
劉麗潔 辦0538-7224112 手機 15163839863 18653896863

通訊地址(郵編271200):

山東省新泰市和平街11號
新泰檢察院公訴科 高峰、王洪靜

山東省新泰市金斗路
新泰公安局國保大隊 馮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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