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煥英家住瀘州市龍馬潭區特興鎮,她是一日雜鋪女店主。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她被警察綁架到派出所。十二點左右,她丈夫接到警察的電話,忙從工地趕回,只見四個警察等候在店鋪裏,叫他把雷煥英的身份證帶著去。他帶上雷煥英的手提包,裏面有雷煥英的身份證、銀行卡、三輪車駕駛證,到派出所,警察將雷煥英的包一併搜去,沒有開清單。
警察問雷煥英的丈夫,雷煥英在信仰甚麼?她丈夫如實地回答說,在信仰法輪功。她丈夫又回答說,法輪功有一本書叫《轉法輪》,還說,我老婆以前養雞,買藥吃,修煉法輪功,確實病好了,二十幾年再沒吃藥。
警察聽不得實話,說他在宣傳法輪功,於是下令:銬起!雷煥英的丈夫雙手被銬上手銬,他被警察押著去農村老家非法抄家。警察非法抄走了雷煥英的私人物品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及法輪功學員修煉交流的刊物《明慧週刊》,第二天又去抄了門市。
八月二十一日當天上午,瀘州特興鎮突然來了很多車輛,大批警察分別綁架了鎮上三位正在營業的女店主──鄧萬英、羅太會、雷煥英,三位女士被警察帶走不知去向。幾天後,家人才得到通知,她們被非法關押在瀘州市納溪區看守所。據國保警察說,查到監控,七月二十幾號,鄧萬英、雷煥英、羅太會去某鄉鎮發了資料。
此前,八月二日晚八點,法輪功學員苟正瓊在瀘縣兆雅鎮給學生講真相,遭兆雅鎮派出所警察綁架。
大約二零一九年九月,鄧萬英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了瀘縣檢察院。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九月十五日,瀘縣法院對關押一年多的四人兩次秘密庭審。法院直接宣布:本案不公開審理,沒有說明理由,就連律師都不知道不公開審理的原因是為甚麼。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瀘縣法院對該案進行第三次審理,由秘密改為公開,但旁聽人受限。七月二十一日,瀘縣法院罔顧法律與事實真相,誣判四名法輪功學員:鄧萬英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罰款人民幣五萬元;雷煥英五年,罰金二萬元;羅太會三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苟正瓊三年,罰金五千元。三人上訴,家屬聘請了三位律師為親人維權。瀘州市中級法院告知律師,因疫情原因二審不開庭,要求律師遞交辯護詞。三位律師遞交辯護意見的同時,申請開庭。中級法院最終不開庭,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達維持一審原判的終審裁定。
苟正瓊、羅太會冤獄期滿,先後從看守所回家。非法判刑後不久,鄧萬英被劫持到了監獄。被綁架、判刑,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三年多的雷煥英,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被劫持到了成都龍泉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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