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曾遭多年牢獄迫害 四川瀘州楊太英又被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近日獲悉,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四川瀘州市納溪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楊太英下達非法判決:判刑三年半,罰金五千。這是楊太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迫害。

楊太英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回家後被開除公職,沒有一分錢生活費,現又遭非法判刑迫害與遭經濟迫害,真是雪上加霜。

楊太英本是瀘州市納溪區農機局優秀公務員,修煉法輪功生命絕處逢生。以前滿身是治不了的病,甚麼腎病綜合症、慢性腸炎、高血脂等等,長期中西藥不斷,如何治療都無效。她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不久,一身疾病神奇的消失了。

因堅定信仰,堅持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的真相,楊太英曾被非法勞教兩次,共三年零六個月;二零一三年再次被綁架、構陷,被瀘州市江陽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零六個月。多年的牢獄迫害,楊太英在冤獄中受盡被強行剝奪信仰的各種酷刑折磨。詳情見明慧網文章《一對善良姐妹遭迫害經歷》《四川瀘州惡黨人員迫害楊太英的事實》《四川瀘州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呼籲停止迫害》

二零二二年三月五日,楊太英被懷疑在納溪區大度鎮居民樓散真相資料,納溪區大度鎮派出所將她綁架,關押到瀘州市看守所。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納溪區檢察院將她非法起訴,構陷到法院;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納溪區法院對楊太英非法庭審;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二次非法庭審。

兩次庭審,有二位正義律師出庭無罪辯護,要求無條件釋放楊太英。楊太英法庭上自辯無罪,證實法輪大法好,勸公檢法司人員停止迫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瀘州市納溪區法院下達非法判決:楊太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罰金五千元。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