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錦州市高新公安分局綁架構陷法輪功學員王林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錦州市法輪功學員王林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被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綁架、非法抄家搶劫,目前他被非法關押於錦州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凌晨兩、三點鐘,王林的家屬接到市高新公安分局國保人員電話,通知王林已被刑拘。四月十四日親屬又得知王林已於四月十三日被非法批捕。但至此,家屬仍然沒得到拘留通知書、抄家物品清單、批捕通知單等任何法律憑據。

為了解事發狀況,家屬只能聘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因看守所需要證明親屬關係的手續,家屬只好到高新分局國保大隊去索要,才勉強得到只有一個印章的空白批捕通知書。

四月二十日下午,家屬委託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王林,得知:三月二十二日下午兩、三點鐘,王林去開車送貨,在工作單位附近「雙八乳業」的胡同裏出來了十幾個便衣,其中有3位是女警,他們中一人手持一張「證件」在王林面前晃了一下,然後一夥人從副駕駛位置闖入王林的車內,強行給他戴上手銬,到他家中去抄家,非法抄走大法書、銀行卡、手機等,包括現金一萬零二、三百元。

王林被非法審訊至三月二十三日凌晨兩、三點鐘,他被劫持到錦州市看守所。目前,現金與車子等私人物品已經歸還。

高新分局國保綁架王林的所謂「依據」是,在市內御瀾山莊小區的監控錄像中監控到了王林的車子以及和他穿著衣服相同的人,以及在橋西地區也拍到了一張王林的照片,就認為王林到過此處張貼、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王林不予承認。按照中國的法律,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即使王林信仰法輪功,以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的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後,主動去維護自己的信仰自由、澄清被迫害的事實,都是合法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行為。然而,中共國保警察不顧事實與法律規定,綁架好人,無理構陷合法公民的行為是完全違法的,涉嫌犯罪。

王林是一九九九年三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功的,當時他身體不好,看到父親修煉法輪功身體受益,他也走進大法修煉,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改掉了壞脾氣和不良嗜好,再也不出去賭博了,對家人也知道疼愛和關心,遇事也知道為別人著想了,徹底轉變了「公子哥」形像。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前頭目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從此他家就沒有了安寧的日子,王林曾至少七次被綁架、非法關押。二零零二年四月,王林因發放真相材料,遭單位錦州市九泰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保衛處處長姜海群構陷,被警察綁架、毒打,非法刑事拘留26天,被勒索三萬元。單位並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王林在菜市場買菜時跟人講真相,被便衣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勞教。在錦州勞教所,由於他拒穿囚服,遭暴打、關小號、綁鐵椅等折磨。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晚,王林在發放法輪大法真相資料時被古塔區敬業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被非法關押在錦州看守所。在四個多月裏,獄警一直對他進行被「定位」酷刑折磨──把手和腳用手銬,腳鐐鎖住,不能動,並長時間不讓洗漱。後王林又被迫做奴工,做出口的工藝品。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錦州市古塔區法院對王林非法判刑四年,在瀋陽第一監獄十九監區遭受迫害。

此次,王林又遭到錦州市高新分局國保警察的綁架,遭凌海檢察院的非法批捕。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王林親屬委託的辯護律師到高新分局遞交了無罪釋放申請書,要求放人,還王林的合法自由。

希望還在參與的中共警察們,早日認清這場迫害的邪惡,認清中共的邪惡,不要淪為中共迫害善良人的幫兇,警察的職責是懲惡揚善,匡扶正義,而不是成為邪黨的家奴與其實施恐怖暴政的工具。迫害善良天理不容,同時違法構陷無辜者是在將自己陷入違法、犯罪之中,必將受到法律的依法追究。

參與迫害的部門:
1、錦州市高新區公安分局
地址:遼寧省錦州市高新區福州街9號 郵編:121000
責任人:
國保大隊大隊長:王某
副大隊長:王立君(音)
2、凌海市檢察院
地址:凌海市商業路41號 郵編:121200

(責任編輯:李清)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