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春梅、曹梅英姐妹反司法迫害事件經過簡述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黃石港區警察及西塞山區警察分別闖入曹春梅、曹梅英兩姐妹的家,非法抄家後,把姐妹倆劫持到位於黃石港區華新附近的賓館強制洗腦迫害。她們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也不寫所謂「三書」,八月二十六日被轉入黃石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到十月一日才得以回家。
由於姐妹倆一直不簽任何文件,堅決抵制迫害,黃石港區花湖派出所繼續構陷她們。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上午九點左右,花湖派出所警察再次上門綁架她們,並將她們拘禁在派出所審訊室逼迫簽字,她們拒絕後,於下午兩點被劫持到黃石港區檢察院,當局想借檢察院施壓,逼她們簽字。黃姓助理檢察官出具了所謂的「起訴通知書」,上面寫著:我院對曹春梅、曹梅英「涉嫌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收到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移送起訴的材料等等。
曹春梅、曹梅英遂起訴花湖派出所警察高衛兵、李乘勝違法,並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將《刑事控告書》通過郵局掛號信分別寄達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控申科的張文兵、黃石港區公安分局局長寧海、黃石市公安局紀檢組的戴聖平、黃石市監察局的陳敬義等相關人員,同時將要求對她們《不予起訴書》郵寄給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起訴科的付娟。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黃石港區檢察院給曹春梅姐妹的家人打電話,要求去簽字。曹春梅的女兒和老伴在巨大的壓力下簽字了。九月二十九日,曹春梅、曹梅英再次將要求對她們《不予起訴書》郵寄給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起訴科的付娟,同時將《解除取保候審、撤案申請書》郵寄給黃石港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張昌勝、分局領導柳長文、黃石港區檢察院檢察官胡湜。九月三十日顯示,黃石港區檢察院起訴科的付娟和檢察官胡湜都收到了快遞。
九月三十日,曹春梅、曹梅英兩人接到檢察官的電話,要求去一趟。檢察官胡湜和檢察官女助理接待他們,看見《取保候審書》上簽有曹春梅的女兒和老伴的名字。胡湜和女助理要求曹梅英簽字,曹春梅試圖講大法真相遭拒絕。曹梅英說:「簽不簽字先放到一邊,等我把話說完,我們再決定是否簽字。」她對檢察官們講了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合法,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法輪功書籍早已解禁,公務員終身追責等等。最後她說,這個字我不能簽,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是宇宙的天法,你讓我簽字,這在將來就是你迫害佛法的證據,對你不好,這個字我堅決不能簽。
(曹春梅、曹梅英姐妹反司法迫害詳情請參見《湖北黃石市曹春梅、曹梅英向檢察院公安局申請撤案》《湖北黃石市曹春梅、曹梅英姐妹起訴派出所警察違法》)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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