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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黃石市曹春梅、曹梅英向檢察院公安局申請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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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給曹春梅、曹梅英姐妹的家人打電話,要求去簽字。曹春梅的女兒和老伴在巨大的壓力下簽字了。九月二十九日,通過郵政EMS特快專遞,曹春梅、曹梅英再次將要求對她們《不予起訴書》郵寄給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起訴科的付娟(女),同時向黃石港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張昌勝、分局領導柳長文、黃石港區檢察院檢察官胡湜(女)發了郵寄《解除取保候審、撤案申請書》。九月三十日顯示,黃石港區檢察院起訴科的付娟和檢察官胡湜都收到了快遞。

此前八月份,曹春梅、曹梅英兩人到郵局準備郵寄真相信時,遭到郵局工作人員拒絕,聲稱要舉報她們:原來就是你們兩個法輪功郵寄資料,上次公安局過來說不準給你們法輪功郵寄資料,碰到你們郵寄要報警。姐妹好心勸善,告訴工作人員自己也沒做壞事。緊張氣氛也緩解了,後來工作人員說自己並沒有報警,但在公安局施壓下,也不敢收法輪功學員的真相信去郵寄。

原來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曹春梅、曹梅英再次將起訴花湖派出所警察高衛兵、李乘勝違法的《刑事控告書》通過郵局掛號信分別寄達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控申科的張文兵、黃石港區公安分局局長寧海、黃石市公安局紀檢組的戴聖平、黃石市監察局的陳敬義。公安局和檢察院收到《刑事控告書》後,毫不作為,但也感受到壓力,「他們不是解決問題,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所以他們就極力阻攔法輪功學員郵寄法律文書和真相信函。

九月三十日,曹春梅、曹梅英兩人收到檢察官的電話,要求去一趟。檢察官胡湜和檢察官女助理接待他們,看見《取保候審書》上簽有曹春梅的女兒和老伴的名字。胡湜和女助理要求曹梅英簽字,曹春梅試圖講大法真相遭拒絕。曹梅英說,簽不簽字先放到一邊,等我把話說完,我們再決定是否簽字。她對檢察官們講了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合法,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法輪功書籍早已解禁,公務員終身追責等等。最後她說,這個字我不能簽,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是宇宙的天法,你讓我簽字,這在將來就是你迫害佛法的證據,對你不好,這個字我堅決不能簽。

事件背景: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家住黃石港區紅旗橋湖濱大道的曹春梅(六十七歲)被綁架。黃石港區警察非法闖入曹春梅家,搶走所有的大法書籍及其它私人物品。同時段,曹春梅的妹妹曹梅英(六十四歲)被綁架。西塞山區十幾個警察非法闖入住在八卦嘴的曹梅英家,搶走家中所有的大法書籍及一些其它私人物品。

姐妹兩人被非法囚禁在位於黃石港區華新附近的賓館強制洗腦迫害。因不願放棄修煉法輪功,不寫所謂「三書」,八月二十六日姐妹被非法轉入黃石市第一看守所關押。她們一直不簽任何字,抵制迫害,於十月一日回家。但黃石港區花湖派出所繼續非法構陷她們。

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上午九點左右,花湖派出所警察高衛兵(警號:005451)先後非法闖入曹梅英、曹春梅家,將她們劫持到花湖派出所,說甚麼去年沒有在材料(非法構陷的迫害材料)上簽字,今年必須簽,把她們非法拘禁在審訊室逼迫簽字,遭拒絕後,不管不問。下午兩點,警察高衛兵將姐妹倆劫持到黃石港區檢察院,想借檢察院施壓,逼她們簽字。黃姓助理檢察官給她們出具了所謂「起訴通知書」,上面寫著:我院對曹春梅、曹梅英「涉嫌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收到《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移送起訴的材料等等。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曹春梅、曹梅英把起訴花湖派出所警察高衛兵、李乘勝違法的《刑事控告書》寄給相關人員的同時,也將要求對她們《不予起訴書》郵寄給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起訴科的付娟。

黃石港區花湖派出所
警察高衛兵(警號005451),手機18707239159
警察劉 健(警號004270),手機18707239047
警察余強升(警號006608),手機18707239156
警察李乘勝(警號006679),手機18707239167,13177316999

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 郵編:430079 地址:黃石市黃石港區花湖大道19號
檢察長:尹義林
副檢察長:許建新、陳國勝、何秋石、萬敬忠
負責控申科的科長:張文兵
負責起訴科的科長:付娟
檢察官:王安榮、胡湜、葉萌、郎昭華、萬曦寧、徐曉康
各辦公室電話
第一檢察部 0714-6515016,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
第二檢察部 0714-6515126,負責民事案件。
第三檢察部 0714-6526260,負責刑事執行檢察、控告申訴檢察、案件管理、檢務督察、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監督員。
司法行政事務管理辦公室 0714-6515028
政治部辦公室 0714-6512880
司法警察大隊 0714-651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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