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慶珂,一九五七年九月生,中共邪黨黨員,曾任蓋州市委書記、營口北海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仙人島能源化工區黨工委書記。其主要任職履歷:二零一一年四月,王慶珂任營口市副市級幹部、蓋州市委書記;二零一三年六月,任盤錦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任營口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二零一六年一月,任營口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二零一八年一月,換屆未提名;二零一九年十月,退休。
一、王慶珂任職蓋州市市委書記期間迫害法輪功部份惡行(2011年4月~2013年6月)
1、法輪功學員李德成在迫害中含冤離世
李德成 |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晚,李德成到蓋州東城區的線溝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構陷,被蓋州市國保大隊長慕德強夥同蓋州市東城派出所張廣海等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蓋州看守所後冤判六年,非法關押在大連南關嶺監獄迫害,出現腦出血症狀致生命垂危後,通知家人接回。
李德成,男,一九四六年十月三日出生,遼寧省蓋州市退役軍人,修煉前,他在蓋州市東關副食品廠工作。一九九七年九月,李德成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改掉了喝酒的惡習。原來李德成患有多年的腰椎間盤突出、嚴重胃病等,以前這兩種病痛起來,腰彎著不敢動彈,折磨得他不能幹活,幾乎喪失勞動能力。修煉法輪功後,這些疾病都不治而癒,李德成的身體恢復了健康。
在中共對法輪功長達十八年多的迫害中,李德成被多次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三次被判刑入獄,累計被非法判刑合計十三年六個月。
二零一一年,李德成被蓋州市法院非法判刑六年,關押在大連南關嶺監獄。二零一二年中共邪黨開「十八大」,李德成被大連南關嶺監獄迫害致腦乾出血,昏迷不醒,於十一月十七日,被送大連沙河口區中心醫院腦外科住院搶救,仍被戴著手銬。
李德成全身癱瘓在床共五年四個月,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晚含冤離世。
2、法輪功學員王影、程延凱和李興軍被非法判刑
遼寧省蓋州邪黨法院,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將法輪功學員王影非法判刑四年,程延凱和李興軍分別非法判三年半。
3、郎賢國被冤判三年半
郎賢國,男,遼寧省鱍魚圈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晚,在蓋州市臥龍泉鎮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蓋州市臥龍泉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蓋州國保大隊長慕德強送到蓋州看守所非法關押。郎賢國被冤判三年半。
4、石家方被非法判刑三年
石家方,男,六十二歲,遼寧蓋州市團山鎮仁屯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在蓋州北海仁屯噴寫真相時,被人構陷,被國保大隊長慕德強、北海邊防派出所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和真相小冊子等。同時一同綁架他的兒子,非法關押一夜後放回。警察並把抄家時搶走的書和資料惡意湊數,將石家方非法關押在蓋州看守所後冤判三年,被非法關押在大連南關嶺監獄繼續迫害。
二、王慶珂任職營口市政法委書記期間迫害法輪功的部份惡行(2014年12月~2016年1月)
1、營口市張福珍、王桂芬、胡豔敏、孫麗被非法判刑
遼寧省營口市老邊區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對法輪功學員張福珍、王桂芬、胡豔敏、孫麗進行了秘密宣判,非法判處張福珍、胡豔敏七年;王桂芬、孫麗三年,緩刑五年。
2、營口市法輪功學員吳瑞庭、朱瑞敏夫婦被非法判刑
遼寧省營口市西市區法院,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對吳瑞庭(75歲)、朱瑞敏(74歲)各被非法判刑四年,夫婦倆當場提起上訴。
3、營口市吳瑞亭、朱瑞敏夫婦遭迫害近況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末,遼寧省營口市吳瑞亭、朱瑞敏夫婦的上訴被市中級法院終審裁定,維持西市法院的原判。他們兩人均被誣判四年。
4、營口市李曉明被劫持到東陵監獄
遼寧省營口市法輪功學員李曉明,二零一五年年底,被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一六年新年前後,被劫持到瀋陽東陵監獄。
5、蓋州市法輪功學員孫雪因起訴江澤民被綁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遼寧省蓋州市太陽升鄉張大寨村法輪功學員孫雪,因起訴江澤民,被蓋州市公安局夥同太陽升鄉派出所,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強行綁架到營口市看守所非法關押5天。孫雪在營口看守所絕食抗議五天,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回家。
古語雲:「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就是說,迫害修煉人的罪業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償還不清。以史為鑑:後周世宗柴榮親自用大斧子砍毀菩薩像,胸生惡瘡而死,年僅39歲。再如:文革前後,追隨中共賣力砸廟砸佛像的人沒一個有好下場,經歷過這些事的農村老一輩都記憶猶新。法輪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對法輪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
王慶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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