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修煉法輪功的善良人,必遭天譴,這些人得到了應有的報應,其中政法委書記劉君二零零二年被判死刑、政法委書記蒙永福二零一六年被查後死亡。
▼李金早,一九五八年出生,湖北人,歷任桂林市副市長、市長;廣西區政府副主席、常務副主席;商務部副部長;國家旅遊局局長;文化和旅遊部副部長。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李金早被瀋陽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二零零一年二月,桂林市公安局全城出動,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大搜捕,任意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編造罪名後,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拘留、勞教迫害。二零零二年,李金早部署對法輪功按「敵對勢力」鎮壓,導致桂林市法輪功學員遭受殘酷迫害。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日,法輪功學員黃騰輝被桂林市像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十年;黎軍被非法判刑九年、鄭元虎被非法判刑八年,三人被劫往廣西柳州地區監獄遭受迫害。
▼於丁,原桂林市政法委書記。積極部署、參與、組織實施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遭惡報。一九九九年九月被抓走,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四日被判處死刑。
▼蒙永福,男,侗族,一九五七年七月出生,湖南省城步廟族自治縣人。歷任桂林市公安局局長、邪黨書記;桂林政法委書記;桂林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二零一六年被查,後死亡。
▼劉君,原桂林市邪黨書記。二零一八年,由廣西區政協副主席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唐建國,原桂林電視台台長。二零一六年被逮捕,被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二零一七年被公訴。
▼何林夏, 曾任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集團董事長。組織出版污衊法輪功書籍遭惡報,二零一八年以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刑十三年。
▼彭衛國,原桂林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被移送司法機關,政務撤職,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
▼李國龍,桂林市中級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二零一九年十月,被開除公職。
▼楊勝男,原桂林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零一九年八月,被開除公職。
▼李斌,桂林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二零一九年七月,被開除公職。
▼裴邕,原桂林市七星區法院院長。二零一六年九月,被立案調查。
▼呂興無,男,漢族,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出生,廣西陽朔縣人。歷任桂林市疊彩派出所所長;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疊彩大隊大隊長;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副支隊長;桂林市公安局疊彩分局副局長;靈川縣公安局局長。二零一九年十月,被開除公職。
▼唐筆、孫書庚,原桂林市公安局調研員。二零一六年九月,被立案審查。
▼陳康遠,桂林市檢察院副處級檢察員。二零一八年四月,被立案審查。
▼黃光年,桂林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被開除公職。
▼謝俊,原桂林市公安局疊彩分局局長。二零二二年三月,被開除公職。
古語雲:「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就是說,迫害修煉人的罪業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償還不清。以史為鑑:後周世宗柴榮親自用大斧子砍毀菩薩像,胸生惡瘡而死,年僅39歲。再如:文革前後,追隨中共賣力砸廟砸佛像的人沒一個有好下場,經歷過這些事的農村老一輩都記憶猶新。法輪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對法輪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迫害修煉者的罪行不僅僅是侷限在人間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報應的嚴懲。
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現在那些落馬的「老虎」和被拍死的「蒼蠅」,大都是對法輪佛法和對善良犯罪的人。
(責任編輯:善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