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舉報人自討沒趣
遼寧省大連市某公安局所在管轄區的一名警察,一天接到一個舉報電話,感覺這個電話已打過幾次了。接通後,原來是一個舉報法輪功學員的。警察一聽說是舉報法輪功學員的,很氣憤,問舉報的人:你叫甚麼名?電話我知道了。然後舉報人又說:你們不是舉報法輪功學員給錢嗎?這名警察斥責說:還給你錢?抓不著她們就把你抓進來。
二、網格長鄰居三退了
以前,我發真相資料一般都在其它小區發放,因為考慮到安全因素,一直沒在我居住的小區發過真相小冊子。
最近我想師父讓我救人,我不能落下離我最近的眾生呀!我就每天外出時觀察小區裏哪個單元開門就進去發一個單元。就這樣在我發完最後一個單元後,我們小區的網格長──我的鄰居把我叫住說:「你是不是在小區裏發資料了?人家都把你舉報了,在小區群裏報告警察了,你以後別發了!」然後給我看了微信群裏不明真相的人把小冊子的照片發到群裏,讓警察來抓我。警察則說:「你把人抓到我們就過去。」說明警察也不願意主動參與迫害了。
我於是善意地跟網格長說:「謝謝你告訴我這些,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每個人都應該按真、善、忍做人,這是普世價值。」我又給她系統的講了大法真相,並幫她做了三退。
(責任編輯:洪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