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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孫百鳳等四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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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孫百鳳、郭豔菊、張巍、張瑋琦等四人被非法開庭。庭審從當天的上午九點一直進行到晚上九點,期間公訴人孫明遠的訴訟狀充滿了對法輪功的仇恨,還缺乏法律常識,漏洞百出,遭辯護律師駁斥。

四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被綁架,孫百鳳、郭豔菊已被非法關押近兩年,張瑋琦、張巍在開庭前被所謂「取保候審」。

正式開庭前,律師曾向公訴人孫明遠提出申請,讓孫百鳳老人早些回家,可孫明遠卻拿著從孫百鳳家非法扣押的真相小冊子,拍著桌上大喊道:「你看看,這簡直是糟踐中國人!」其實這麼多年來,廣大民眾幾乎都知道,法輪功學員散發的真相小冊子揭露的是中共邪黨的罪惡,刊載的是啟發人善念的傳統故事,為的恰恰是挽救被邪黨矇蔽的、可貴的中國人,而從未糟踐、貶低過中國人。

非法庭審中,孫明遠動輒拿起真相小冊子在手中搖晃著叫囂:「這裏邊都是反華、反人類的內容!」「還把新冠肺炎叫做武漢肺炎,這不是典型的辱華嗎?不是醜化中國人嗎?」孫百鳳對他說:「我製作這些小冊子,就是為了救中國人,裏邊都是教人向善的。你說裏邊是辱華和醜化中國人的,那你就念一下吧,隨便哪一篇都行,看看到底裏邊說了甚麼。」孫百鳳一再建議他念一下,可孫明遠卻從不敢原文原句的念一篇。

當孫明遠提到真相資料中法輪功學員用「天安門自焚」「攻擊黨和政府」時,律師說:「既然這樣,那就放一段讓大家看看吧!」孫明遠趕緊說「不適合當庭播放」,法官趙寧也趕緊說「不宜在這裏播放」,然後岔開了話題。

律師和孫百鳳都提出,當事人沒有破壞國家的任何一條法律和行政法規,孫明遠卻說:「憲法的第一條就規定了這個國家是共產黨領導的,你反對共產黨,都違反憲法了,還說沒違反法律嗎?」律師笑著給他舉了個例子:「法律一定是不允許殺人的吧?可殺了人犯的是殺人罪,而不是破壞法律實施罪。如果按照公訴人的說法,所有的罪名都可以合併成一條,都叫『破壞法律實施罪』就行了。」孫明遠無言以對。

庭上,公訴人孫明遠說,因為法輪功的影響最大,最早,最有代表性,所以「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就是為法輪功量身定做的,就是針對法輪功的。而事實是,最有影響和最有代表性的法輪功,在中共當年(二零零零年)統計確定「邪教」時,列出的十四種邪教中卻沒有提到法輪功,豈不是太奇怪了?!孫明遠還狡辯說:「不列出的不一定不打擊。」律師告訴他,按照罪行法定原則,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就不能算作犯罪,否則就是任意發揮了。

因為孫明遠多次指責法輪功學員「反華」、「反動」,所以律師提醒他:「自從反革命罪取消後,『反動』就成了一個政治用語,而非法律用語了。」

因為孫明遠多次質問孫百鳳「為甚麼不在公安的筆錄上簽字?!」並意圖以此證明法輪功有組織,而且學員思維不正常。律師告訴他:拒絕簽字是當事人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在最後的量刑辯論中,孫明遠說:「孫百鳳和郭豔菊認罪態度惡劣,應加重處罰。」律師告訴他:法律上只有認罪態度好從輕處理,卻沒有過認罪態度惡劣要加重處罰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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