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青島市中級法院院長鄒川寧誣判法輪功學員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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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據山東省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消息,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鄒川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據稱是「主動投案」。

鄒川寧為了向上爬,升官發財,不講法律,甘心出賣自己的良知和靈魂,死心塌地的執行江澤民「肉體上消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的滅絕令。

鄒川寧,男,漢族,一九六二年五月出生,四川渠縣人,中共邪黨黨員,一九八四年八月參加工作,曾任青島市中級法院助理審判員、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九九八年任青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二零零零年一月任煙台市中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任青島市中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二零一二年三月任青島市中共人大常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鄒川寧任職青島市政法委副書記、青島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自一九九九年以來,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僅青島地區被海外媒體曝光的至少有39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鄒川寧任職青島市政法委副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李開德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勞教、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已達千餘人。鄒川寧任煙台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數十名法輪功學員被誣判。煙台市女法輪功學員賀秀玲,二零零四春節後被非法判刑,疑被活摘器官。二零零四年二月,賀秀玲被帶到芝罘區法院開庭審理,煙台電視台向全市進行了廣播,污衊法輪功。

鄒川寧任職期間的部份罪惡:

一、鄒川寧任青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期間惡行(1998年4月至2000年1月)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青島的法輪功輔導員被24小時監控,大法弟子自發到市政府反應情況,1000多人被分散強行裝車帶走,後被各區派出所領走,在那裏大法弟子被要求寫保證書、按手印。鄒川寧作為時任青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對當地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自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根據青島市政法委的指示為確保國慶五十大典,青島市公安機關緊急行動,連夜拘禁關押了幾百名法輪功練習者,分別關押在各區縣的拘留所和收容站,這些人都是以前曾經煉法輪功的人。但他們沒有上訪,沒有串聯,也沒有違背國家的任何法律、法規。帶走他們的時候,也沒有執行任何法律程序,有的則以到市委談話等謊言予以誘捕,而且還要每人徵收800元的拘禁收容費。

青島法輪功輔導站站長崔維蕊,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在拘留滿30天後,由青島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崔維蕊被非法勞教三年。

法輪功學員李開德,46歲,家住膠南市(原青島市黃島區)珠海街道辦事處李家石橋村,修煉大法前做服裝生意,原先身體不好,於一九九七年春開始學法,很快身康體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李開德去北京說明大法真相,在北京301醫院東一個招待所的地下室被膠南市公安局警察非法抓捕。據李開德家人說,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早七點多鐘,李開德在被膠南市公安局政保科的、刑警隊的警察非法遣送回膠南的途中,行至膠南黃山路段,發生車禍,雙手被戴著手銬的李開德不幸身亡。

二、鄒川寧任煙台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惡行

二零零二年四月五日,煙台市芝罘區法院非法對五名法輪功修煉者做出一審判決。歷廣強、朱樹珍夫妻分別被非法判有期徒刑10年、9年,高美風被非法判有期徒刑9年,鞠辛、姜東生均被非法判有期徒刑7年。

二零零四年,賀秀玲被非法判刑;張益德被非法判5年、劉培建7年、劉臻7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煙台市龍口市法院非法判李桂蘭5年有期徒刑。李世芳被非法判刑4年。

煙台市52歲的法輪功學員賀秀玲,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煙台芝罘區檢察院陷害賀秀玲等人,批准煙台市公安局610執行逮捕。二零零四年二月,賀秀玲被帶到芝罘區法院開庭審理,煙台電視台向全市進行了廣播,對法輪功進行誹謗、污衊宣傳,毒害欺騙煙台市民。二零零四春節後賀秀玲被非法判刑,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被看守所以「腦膜炎」送到煙台市毓璜頂醫院(又叫專區醫院),十一日被送入停屍房,家人發現,賀秀玲尚有呼吸,不僅如此,她的後腰(腎臟處)有繃帶遮蓋纏繞。在家人的呼叫中,賀秀玲流下兩行眼淚!家屬們一看她還活著,急忙找醫生,可醫生置之不理。最後親戚都去找,醫生才帶著心電圖在十一時三十分左右來到太平間。經測試,賀秀玲的心臟還在跳動,當心電圖測試紙跑出十幾公分長後,醫生急忙撕碎心電圖紙逃走了。由於沒有任何搶救,賀秀玲不久真的去世了。徐承本後來知道賀秀玲在尚有呼吸的情況下被活摘了腎臟,送入停屍房,於是將妻子賀秀玲屍體保存起來持續上告。警方起價十萬元欲買徐承本不再上訴,遭徐拒絕。多方投訴無門情況下,兩年後徐承本網上發文質疑妻子被活摘器官,第二天即被抓捕,後被毒殺,賀秀玲的遺體也旋即被強行火化。

'賀秀玲'
賀秀玲

煙台地區法輪功學員張益德、丈夫劉培建、兒子劉臻一家三口被綁架並被非法判刑。張益德、劉培建夫婦和兒子劉臻受到當地公安、單位(山東煙台海事監督局)的迫害,被迫流落在外;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被煙台市邪惡之徒綁架 ,惡警並非法抄走手提電腦、一體機、光盤、隨身攜帶現金等物品。張益德被非法判刑5年,劉培建、兒子劉臻分別被非法判刑7年。

三、鄒川寧任青島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惡行(2004年12月至2012年3月)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一年青島地區至少有16人被非法判刑:高銘霞5年,楊雪豔3年,丁洪芳3年,劉汝蘭3年,宋永戰、李玉臻、宋貴嵐、楊總全3至4年,吳佔偉4年,姜官民、李雲召各5年。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三點左右,山東省新汶礦業集團原礦長、法輪功學員姜官民駕駛自家轎車、與流離失所的小學教師、法輪功學員李雲召在青島市講真相時被市國家安全局惡徒綁架、搶劫;八月二日二人被青島市李滄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關押於青島市第一看守所;十一月三日,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青島市李滄區法院非法判決二人各5年有期徒刑。期間,中共司法機關人員執法犯法,耍盡流氓手段。

青島市黃島區恆信通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王佔所,被中共當局非法關押八個多月後,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遭青島市黃島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

青島法院二零零九年非法對十餘名法輪功學員判刑:荊奉莉7年、梁麗軍5年、尹信曉3年半、劉連軍3年半。李濤、熊先詠、張守偉、徐智峰等四人非法判處3年「緩刑」。田勇健8年、孫麗萍3年半、孫力7年、李全福7年、荊奉莉7年 孫麗萍3年半、李全福7年、張守偉3年(緩)、梁麗軍5年、尹信曉3年。

法輪功學員徐智峰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被中共「610」迫害機構指使青島市市北區分局綁架,在寧夏路派出所受酷刑迫害,後被送至青島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內仍然受到惡人折磨迫害致雙目失明。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青島市市北區中共邪黨法院將徐智峰非法判刑3年,緩刑4年。

二零零八年,青島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楊秀榮4年、薛存嘉4年、許金萍3年6個月、王挺1年緩刑2年、鄭驍強7年、劉錫銅4年。著名書法家劉錫銅於二零零八年五月被非法判刑4年,在山東省監獄遭到惡警殘酷的毆打和折磨,身心已遭嚴重傷害。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報導,近日,山東青島市邪黨法院以莫須有罪名,非法判處多名法輪功學員重刑。其中青島市法輪功學員王淑蘭被非法判刑17年;王康寧被非法判刑9年;即墨市農業銀行員工李敏被非法判刑6年。

青島法輪功學員邵承洛,中醫大夫,堅持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一年六月八號被非法勞教3年,在青島市勞教所受盡了酷刑迫害,到期後又被加期迫害。二零零六年五月再次被綁架,遭受城陽公安酷刑折磨,被非法判刑7年,在山東省監獄遭酷刑迫害、多處致殘。

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青島市李滄區法院法官柳林,在即使按惡黨非法條例也無任何依據的情況下,以編造謊言,強行判法輪功學員孫虹、閔惠榮夫婦5年徒刑。孫虹當場對柳林說:「你判無罪的人有罪,你就是有罪的。」

青島法輪功學員孫東霞、葛明玉,堅持說明法輪功真相,被公安不法人員綁架關押後,二零零五年七月,被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和李滄區法院非法判刑5年和8年。孫東霞、葛明玉被非法判刑,並被《青島日報》和《半島都市報》廣泛宣傳,再次證明中共惡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講法律、不講人道。

善惡有報是天理,最終鄒川寧因迫害法輪功遭惡報落馬,等待他的是更嚴厲審判。與他一同參與迫害的原青島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劉青峰(2000年7月至2009年1月),在迫害法輪功方面也是法院內部的急先鋒,冤判的法輪功學員,有的非法刑期竟長達十年。二零一一年四月,劉青峰由於經濟受賄和女色問題被查處,最終他被濟南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原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原黨組副院長初魯寧參與迫害法輪功遭惡報,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被報導遭青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隨後網傳其二十七日從家中跳樓自殺身亡。

古語雲:「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就是說,迫害修煉人的罪業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償還不清。以史為鑑:後周世宗柴榮親自用大斧子砍毀菩薩像,胸生惡瘡而死,年僅39歲。再如:文革前後,追隨中共賣力砸廟砸佛像的人沒一個有好下場,經歷過這些事的農村老一輩都記憶猶新。法輪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對法輪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

'鄒川寧'
鄒川寧

'劉青峰'
劉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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