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辯護要去掉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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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在參與請正義律師為同修做無罪辯護中,遇到很多情況。其中,最大的人心就是把否定舊勢力的迫害的希望寄託在律師身上,寄託在法律條文上。這和常人的做法沒有區別。當達不到理想狀態時,就開始怨律師,找到律師一系列的不是。其實,都是自己的問題。

大法弟子的問題,誰能解決?只有法和師父。否定舊勢力的迫害,是大法弟子正念正行中,師父為我們做的。律師怎麼能解決大法弟子遇到的問題呢?法律的任何條文,都不適用於大法弟子。我們只歸師父和大法管。

請律師的意義在於,用律師的法律知識,協助我們講真相,讓司法人員明白,大法弟子任何時候的任何行為,都是符合社會規範和國家法律的真相,是共產邪黨在破壞法律。這一真相,是為了挽救公檢法工作人員的慈悲行為。即使他們明白了真相,也不等於他們就會做出有利於大法弟子的判決。因為徹底否定舊勢力的迫害,律師根本上是不起作用的。舊勢力迫害我們,律師和法官作為常人是無能為力的。很多法官同情我們,但判決時從不手軟。為甚麼?因為其背後的舊勢力在起著作用。是我們的人心沒去,被舊勢力鑽了空子。

否定舊勢力是大法弟子的責任。

當我們依賴於律師和法律條文時,我們等同於常人,舊勢力迫害一個常人是輕而易舉的。師父也無法保護一個常人。

基於以上的認識,有一次,被綁架時我沒有請律師,我相信我的正念足以否定舊勢力的迫害,掌握的法律知識足以講清真相。

當警察把同修說我的片言隻語給我看時,我知道是同修的話語,因為他說的事有些只有我和他知道。我當時沒有動任何人心。我想:「我是否能被舊勢力迫害到,只取決於我的人心和怕心,根本不取決於我做過甚麼和同修說了我甚麼。」對同修沒有任何不好的想法,只是惋惜他錯過了一次放下生死的機會。

我只看自己有沒有怕心,是甚麼人心被舊勢力鑽了空子。向內找,找到了最近一直沒有歸正的人心。經過一系列的考驗,坦然闖出。同修請了律師,由於自己的正念不足,結果可想而知。

請律師是協助我們講真相的,是為救度司法部門的眾生而請的律師,是大法弟子的慈悲心的表現。單單為否定舊勢力迫害,不需要律師和任何法律條文。正念正行才是關鍵。

任何時候我們仰仗的都是師父和大法,仰仗任何人和事都是向外找,向外求。

以上是個人認識,不正之處還請同修指正。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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