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呼和浩特市郭莉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呼和浩特市三名法輪功學員郭莉、李峰、范蓮葉被非法判刑,其中郭莉被非法判刑四年,已被劫持到監獄;李峰被非法判刑兩年半,范蓮葉情況待查。

郭莉因為在超市散發法輪大法真相資料,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被綁架、非法關押在呼市第一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刑四年。一審判決下來後,郭莉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判決情況不詳(據說應該是維持冤判),郭莉目前已經被劫持到監獄。這應該是郭莉第三次被迫害了。

李峰(女),於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被賽罕區公安分局政保大隊綁架並非法抄家,遭政保大隊王棟非法審訊,被關押在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構陷。郭莉被非法判兩年六個月,本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目前二審情況待查。

被非法關押在呼市第一看守所期間,李峰每天堅持煉功,一直零口供,並且拒絕簽任何字,不承認自己有罪。不僅如此,李峰用從法輪大法中學到的真、善、忍準則來踐行著自己的一言一行,與人為善。與李峰在一起的在押人員,都稱讚李峰的為人。

與李峰同時被構陷的法輪功學員范蓮葉,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被賽罕區公安分局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呼市第一看守所,具體刑期不詳。

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

(責任編輯:黎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