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江西德安縣法輪功學員徐春梅被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江西九江市德安縣法輪功學員徐春梅,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被江西九江市永修縣法院非法開庭判刑一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一萬元。她二零二一年對三個部門投放的真相資料和勸善信,被當作所謂的「罪證」。

徐春梅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她嚴肅地告訴來人,自己沒有犯罪,絕不承認這強加的迫害,因為修煉法輪功是合法合理的。

徐春梅,曾用名丁春梅,49歲,於一九九八年十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她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多理解他人,善待他人。

江澤民出於個人嫉妒,不顧人民福祉一手挑起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他以個人意志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及公檢法司之上的恐怖組織---相當於納粹蓋世太保的「610辦公室」。是一個在全國範圍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罪惡機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團夥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徐春梅到北京上訪,被劫持到豐台體育館非法關押。她被當地的公安和單位領導劫持回到當地,他們把她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逼迫她寫保證書放棄信仰,威脅不寫就不放回家。期間,公安及610辦公室還有司法警察等人撬門入室,搶走她家中所有的大法書籍,抽屜,衣服,被子全部扔在地上,一片狼藉。

二零零零年徐春梅被非法勞教二年,當時孩子只有三歲,她丈夫也被迫放棄信仰。公安、派出所經常不出示任何證件搜查,她公公由於長期受到這樣的迫害與煎熬,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去世。

二零一四年四月因發放神韻光盤,徐春梅被德安寶塔派出所送往九江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公安、610多次的迫害使她家人在極度的恐懼、壓抑中度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徐春梅在德安開發區私人老闆藥店上班時,被德安縣惡警綁架、非法抄家,她被非法關押至共青拘留所。

據明慧網報導統計,二零二三年上半年,江西省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累計47人次,其中:非法判刑9人、非法起訴1人、非法刑拘6人、非法拘留4人、綁架14人、騷擾12人、非法跟蹤1人。由於中共迫害、封鎖消息,導致信息不暢,有些迫害沒能及時報導出來,以上統計為不完全統計。

(責任編輯:黎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