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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要養老金遭報復 廣東湛江婦女蘇桂英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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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湛江市今年六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蘇桂英,討要養老金遭報復,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被湛江市麻章區公安分局、政法委、志滿派出所共12人闖入家中綁架、非法關押構陷。十一月十五日,她再次被非法庭審。

修法輪功 脫胎換骨

蘇桂英住湛江市麻章區湖光鎮湖光農場,她曾經是當地有名的女強人,做生意紅紅火火,裏裏外外操持一切,但也落下一身的病。她頭部曾受過兩次撞傷,都是暈死過去不省人事,後來留下的後遺症:每當颳風下雨前就像天氣預報那樣準確,頭一下昏暗,全身無力,隨時要摔倒一樣。還有胃病、眼睛也不好,因為身體虛寒,她要多吃辣椒,吃多了眼睛出現一層膜還夾帶眼水往下流,還伴有癢的感覺。還因為胃寒,她經常要吃狗肉,如果十天內不吃狗肉,身體就不適,很難受,吃了狗肉之後就沒事,但是十天後不吃又不行,超一天都不行的。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蘇桂英開始看《轉法輪》。她第一遍看《轉法輪》看了三個月,期間竟然想不起要吃狗肉了,三個多月不吃狗肉都沒任何不適了;接著老花鏡也摘掉了,身體越來越好。修煉法輪功後,更是無病一身輕,後來更連肉都不吃了,吃素。每天精力充沛,而且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個好人,戒掉不良習慣,更加孝順長輩,體貼家人,是一個賢妻良母。家人、鄰里都驚嘆於她的身心的變化。

講真相 遭四年冤獄

二零一六年,為了告訴世人法輪功真相,蘇桂英發送真相短信時被中共湛江市赤坎區公安分局的警察綁架,後被湛江市赤坎區法院非法判四年。她在廣東省女子監獄關押期間因堅持信仰,不放棄修煉,被各種酷刑折磨:毒打、不讓睡覺、踩腳趾頭搓、牙籤刺眼皮、冷水潑濕全身、掐捏、抓頭撞鐵門、手指甲掐捏肉體、抓住頭髮毒打、凍、餓、變態折磨、彈眼珠、刷全身包括陰部、洗衣粉刺激、開水燙、罰蹲(凳子倒插著鐵釘)、藥物迫害、關精神病院……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討要養老金遭報復

出獄後,她一度想過離開湛江過點平穩的日子,卻發現自己當月的養老金就被湛江市麻章區社保局停發了。為了討回公道,她多次去找到麻章區社保部門主管人員交流,講真相,勸善,指出對方這樣做是違法的,結果麻章區社保局、人社局的負責人就是蠻橫無理,最後還衝她說:你去告吧。

之後蘇桂英先後向麻章司法局、麻章區政府、湛江市人社局等各級部門投訴、申訴,他們都互相推諉。她只好將麻章區社保局告上了法院,受理法院是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該法院雖然受理了,然而一審竟判她不符合起訴條件。蘇桂英不服,上訴至湛江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認定一審法院有誤,指定一審法院繼續審理。此期間,蘇桂英繼續向中央、省級各個部門郵寄控告材料,並收到上級部門受理的回覆。此時,湛江市各級當權者心虛了,不甘心的、無恥的策劃了一場綁架構陷,對她實行打擊報復。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早上,湛江市麻章區公安分局、麻章區公安分局志滿派出所及麻章區政法委共12人闖進她家,帶隊者是麻章區公安分局志滿派出所所長張志輝及警察陳觀景(警號為213490),另有6名男輔警、2名派出所的女警,還有兩名不穿制服的男子。張志輝坐著指揮眾警在她家裏翻箱倒櫃,肆意搶劫走她的個人合法財物。蘇桂英指出他們的行為違法,他們才拿出所謂的「檢查證」,他們讓她在證上簽名,當蘇拿過來要看時,他們又搶回去了,不讓她簽名,便說她不肯簽。他們搶走了她的私人合法財物且不開清單。

就這樣,他們強行綁架蘇到志滿派出所,並很快就轉到湛江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據悉,他們綁架蘇桂英的「原因」劇本如下:蘇桂英的戶籍麻章區志滿鎮綜治辦有個叫做蘇建中的,他說自己有一天出街巡邏,發現街上有幾個老人正在閱讀據說是蘇桂英寫給上級部門的信(蘇桂英並不在現場),他就當即喝退眾人,然後就沒收了信,並舉報到麻章區政法委。然後就出現上面的一幕抄家、綁架。

當警察陳觀景和另一名不穿制服的人第一次對蘇桂英非法審訊時,蘇桂英問他們:你們對我強行關押訊問,有甚麼法律依據?請出示。他們就隨口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蘇要他們出示:一、如果說法輪功是邪教,請出示法律文件;二、我具體破壞了哪條法律?三、我危害了誰?當然他們拿不出來證明法輪功是邪教的文件,並且永遠也拿不出來,因為法輪功在中國一直都是合法的。麻章區政法委、公安、派出所等參與綁架的人員都是違法的。陳觀景和另一位警號是213035的警察給她的筆錄的內容不屬實,是捏造上去的,沒有她的親筆簽名,志滿派出所還動用了幾個男警察強行按住她的手,用針刺穿她的手指,按血手印,逮捕證上都不是她的簽名,他們都是嚴重違法了。

蘇桂英多次勸導陳觀景和相關人員要真正按照法律辦案,不要和國家法律對著幹,指出他們執行的是江澤民犯罪集團的違法的命令或決定,對他們說:「如果你們到現在還不認清方向,還這樣執迷不悟,你們就是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李東生、王立軍、傅政華等迫害法輪功的餘黨,你們都是共同犯罪,他們都被現任政權抓了起來判刑,他們都將被歷史清算。」蘇發自內心的奉勸這些警察及麻章區檢察院的相關人員不要參與迫害,回頭是岸,真正按照法律辦案誰也動不了你。

陳觀景自己也與另一名警察說了兩次「我今天不辦你,我今天就被判刑;我今天辦你有罪,過後我也會被判刑」,這表明他是受到上級壓力、被迫執行的,也表明他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但這些人不聽勸阻,還在一味的行惡。到五月二十六日非法提審她的時候出示所謂「逮捕證」,但不讓她仔細看也不讓她簽名。

公檢法相關人員罪責難逃

麻章區警察和麻章區檢察院等相關人員,已經違反「三個規定」即《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和責任追究的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有以下作用:1、對領導幹部的剛性約束。任何領導幹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做有礙於司法公正的事情;2、對司法人員的要求。對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1)、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2)、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給予紀律處分,構成其他違紀違法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3、對辦案人員的要求。全面、如實的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另外陳觀景也違反了《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當局應立即停止製造冤假錯案,依法追究湛江市麻章區公安分局、志滿派出所、麻章區檢察院、政法委和相關負責人的誣告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刑事責任,所有參與者將終身追責。

蘇桂英還給這不法的執法者普法說:「《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憲法》第35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個人、團體不得強迫公民信仰或不信仰的自由。《憲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41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個人、團體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刑法》第3條明確規定「法無明文不為罪」。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公務員法》第66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的違法命令或決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每個環節中,公安警察都是在執行沒有法律依據的明顯的違法命令或決定的,可以不執行,執行了就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016年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裏面就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著責任。政法系統倒查二十年,12389、12337、12388、12309等舉報平台,斬斷執法者違法又想逃避法律制裁的退路。公安警察既受《公務員法》約束,又受《警察法》約束,每個參與迫害的人都是違紀違法的,每個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都可以舉報,控告。我之所以告訴你們警察這些法律知識,是因為我已經看到了你們雖然在執行公務,但是你們還不懂這些法律知識,你們對法輪功是在盲目執行上級沒有法律依據的明顯的違法命令或決定,你們是在執法犯法,是和法律對著幹,是沒有好下場的。我非常同情你們,我不忍心看到你們最底層的辦案人員被矇騙,被卸磨殺驢,當替罪羊還不自知,為了眼前的所謂的『功勞』,一點小利,出賣自己的良知,不值得啊。看現政權不斷整肅政法系統,大量參與迫害信仰、侵犯人權的官員、警察落馬,其實也是上天也在藉此警醒參與者及世人。所以我真心奉勸公安警察,為了自己永遠的將來,為了自己的家人的幸福,唯有依法辦案,才是你們的出路;唯有依法辦案,才不會被法律制裁,才會有美好的未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宇宙的法則,只是報得早或報得遲而已。人在做,天在看,人不治天治。邪不勝正!」

湛江市各級相關官員有法不依,參與綁架善良人,那才是真正的「組織、利用邪教(中共)組織破壞法律的實施」,只有掌握公權力的人,利用了手中的權力,利用了中共這個邪教組織,才能破壞法律的實施。

最後再勸參與迫害者、當權者,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參與迫害,不要做千古罪人。立即無罪釋放蘇桂英,立即終止對她的一切迫害(包括經濟迫害),歸還她的私人合法財產,恢復她的名譽。

參與綁架及構陷蘇桂英的人員包括:
蘇建中,湛江市麻章湖光農場綜治辦人員(身份證:1973年2月20日生);
陳觀景,湛江市麻章區志滿派出所警察,警號213490,13420120190;
陳宏進,湛江市麻章區志滿派出所警察,警號213037;13828205072
陳東,湛江市麻章區志滿派出所警察,手機13828253113;
莫振瑞,湛江市麻章區志滿派出所警察;
張志輝,湛江市麻章區志滿派出所所長,手機13809753016;
鄭勇,湛江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警察。
麻章區志滿派出所其他人員:教導員何偉球,13702720860
志滿派出所其他警察:鄧新全18933813517; 郭太德13822549581;蔡文13828286588 ;倪發海13922078999 ;
黃君13828260848 ;李觀興13828272271; 林海浪13822522814;陳如聰13543589472

麻章區公安分局
局長林衛武,13702879168
政委符南定,13828231966
紀委書記鄧春倫,13822529399
國保大隊長葉永青,13828233188
國保大隊教導員楊曉燕,13809753041,積極參與誣陷宣傳
原國保大隊教導員盧忠銘,13802823607
國保大隊其他人員
李關華13828217228
楊兵13543500339
李福祥15876391991
符文廣13924401886
梁勝雄 13828268627
呂小林 13828237007
麻章區政法委副書記:肖俊裕、孫瑞培、吳業澤。

湛江市赤坎區檢察院(湛江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定點檢察院)
經辦檢察員王玥(公訴人),13590050309、0759-3588925
檢察長何金陳,13509936639
辦公室主任莫偉,13790988238
副檢察長杜炳成,18820689892
副檢察長熊秋德,13702883800
副檢察長董冰,13590012345
政治部主任黎曉林,138282655552

湛江市赤坎區法院(湛江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定點法院);
刑事庭審判長莫凱程,13553571788
審判員何清琳,13763033839
審判員楊瑩瑩,13553597555
院長 葉輝,13902507248
副院長莫志軍,13702733728

湛江市麻章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局長:龐穎慧, 13827110737
副局長孫康榮,18820815018,
紀檢組長吳榮華,13828286225
副局長許東平,18344174223,
副局長潘國敏,13828200148,
黨組成員兼麻章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楊秋德,13828243218,
保險關係股、待遇核發股負責人蘇亮宇,電話0759- 2732680
湛江經濟開發區法院
副院長、審判長沈碧清,13600383110
副院長梁奎,13809755782
政治部主任鄭廣文,13828275488
相關責任人還包括:湛江市政法委:書記陳元、副書記周華德(原麻章區政法委書記),副書記陳梁、副書記胡永德,公安局長黃益斌。
麻章區區委書記:陳政13828202338, 辦07592732066;
區長:陳思遠13828224488,宅:07593126588,辦0759273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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