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背法,背到這段法時,一件往事浮現出來,引發我的思考。
一九九六年,我剛得法不久的一天,上級布置下來一項任務,讓我和兩名同事一起去外地某大學舉辦一個專題系列講座。我們三人分別從各自的研究領域中拿出部份成果,從不同側面備課。講座連續舉辦了三天,我們每人講一堂課,效果很好,校方非常滿意,尤其對我的授課風格大加讚賞。其實我只不過使用了當時較為先進的投影技術,直觀展示了一些數據,課講的比較輕鬆自如,與聽眾多有互動。
幾個月之後,該校再次邀請舉辦同題講座,不同的是這次指名道姓的只邀請我一人前往。開始我有點為難,因為那兩位同事的研究領域我不熟悉。但是領導已經答應校方的要求並作為任務下達給我,我只好硬著頭皮去找那兩位同事。好在我們平時關係溶洽,兩位也很大度,都將有關資料交給了我。經過一番研究整理之後,我揣著一份新講稿上了路。課講的很成功,被全程錄像。校方說以後不用再千里迢迢請我們來了,需要時就放錄像。這次校方對我的接待規格較高,吃、住、行、遊覽等都做了周密的安排,臨行時還給我五百元講課費,這在當時也是不低的。
帶著舒坦的感受和滿耳朵讚譽,我回到單位。本想把講課費分給那兩位同事,可是思來想去,覺的儘管用了他們的東西,但是畢竟經過消化整理,我自己也付出了很多,講課效果才這麼好。這個酬金是不是就應該我得呀?最終,我沒有與他人分享,自己獨自吞了。心裏雖然有些不安,過了些天也就拋在腦後了。那時,我才開始修煉,對法的認識膚淺,對自己心性的要求也不高。
不久後的一個週日,我去市中心商業街購物。平時總忙,好不容易才擠出點兒時間逛街,我帶上了足夠多的錢。在一家賣鞋的專賣店二樓我買了兩雙鞋。下樓後,看到靠邊的地方擺著一些鞋正在低價甩賣,我想看看,就湊了過去。這時,我突然感覺哪兒有點不對勁兒,不由自主的查看了一下自己身上的和手裏提著的東西,結果發現一個錢包不見了。我帶的七百多元錢,分放在兩個錢包裏,一個裝著百元一張的七百元整錢,放在衣服的內兜裏,另一個裝著零錢,放在外面能順手掏出的口袋裏。剛才在樓上買鞋時,從整錢包裏拿出二百元,花了一百多一點兒,剩下七八十元放進零錢包裏,整錢包依舊放進了內兜。眼下,零錢包好好的還在,放在內兜裏的整錢包沒了。我順著自己走過的路返回去,到樓上買鞋的櫃台找了一圈,一無所獲,很沮喪,再無心思逛街,直接回家了。
回家後我仔細回想,覺的這事很蹊蹺。我一向作風嚴謹,從不馬虎、率性。長這麼大,我幾乎沒丟過甚麼東西。這次是怎麼了?而且奇怪的是外面兜裏的沒丟,放在裏面的卻丟了。五百元,五百元,不多不少,恰恰五百元。頃刻之間,我恍然大悟,那是我不該獨吞的五百元錢!頓時,猶如當頭一棒,我被重重的敲醒,深深懊悔,無地自容。我已經是個修煉的人了,師父教導我們要看淡名利,我難道不知道嗎?聽幾句讚揚話就飄飄然,覺的自己比別人強,抓到錢財就不放手,哪兒像個修煉人啊,連個常人中的謙謙君子都算不上。常人中還講「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我利用了別人的學術成果,卻不與別人分享報酬,這種行為與剽竊有何區別?貪他人之功,奪他人錢財,太可恥了!我真的是把名利看重了。感謝恩師的精心看護,用這種方式,對初入修煉之門、還懵懵懂懂的我,適時的敲打了一下子,讓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也體悟了不失不得的法理。同時,還以最小的承受──丟五百元錢,保住了我珍貴的德。否則,我欠下的東西是一定要還的,怎麼還?
自那以後的修煉過程中,我一直重視修去名利心。工作期間,我把職務升遷、立功受獎等機會一次次讓給別人。在物質利益上也看的越來越淡,一切所得隨其自然。但是,那顆心時而看不見了,時而又冒出來。如今二十多年過去了,它依然沒有被徹底修去。無論何時何地,大事小事,時常反映出來。
幾天前,我去超市買菜。看到有一節節的蓮藕,連泥帶水的,我伸手去撿,旁邊有個年輕女孩兒也在挑選。她挑出一節長長的,看來看去,猶豫不決。她側過頭來問我:「甚麼樣的好啊?」我說:「看你怎麼吃。」她說:「涼拌。」我答:「那就找靠前的,藕尖兒,比較脆,涼拌好吃,靠後的老一些,發面,適合燉著吃。」她聽後放下那節長的,又伸手去挑。我扒拉來扒拉去,終於找到一節挺好的藕尖兒,一頭是堵著的,另一頭可以看到孔洞裏面白白的。我讓她看,說:「這節就不錯。」這時我腦中閃過一念:讓給她,她正好需要這樣的。可是緊接著又閃出一念,壓住了前面的念頭:不行,好不容易才找到,我自己也需要。於是,我明明知道那女孩兒不太容易找到更好的了,卻把那節藕裝進塑料袋中,轉身離開了。
回家後,我才回過神兒來,後悔的不行。外出遇到的陌生人,特別是主動與我們搭話的,往往都是有緣人。藕、藕,看似「藕」然,其實很可能是有安排的。當時我要是把那節藕讓給女孩兒,然後說兩句拉近距離的話,比如,現在的年輕人都願點外賣,懶得自己做飯,你自己買菜做飯,既乾淨又實惠。接著就可以順勢給她講真相勸退。當時周圍沒甚麼人,說話也方便,那女孩兒很可能就得救了。可是,我為了一丁點兒小利,放棄了救人的機會。這已經不是單單的一個利益之心的問題了,它直接影響我遵照師囑,完成使命,兌現誓約。為了一己私利耽誤了救人,無異於犯罪!
仔細向內找,我看到,修煉這麼多年了,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我還常常用人心處理問題,沒能按照法的要求做。師尊教導我們做事要先考慮別人,我的行為離師尊的要求相差何等遙遠,我愧對師尊的苦心救度!作為正法時期大法弟子,自私自利之心不修去,危害極大,必須徹底修去。
從法中我認識到,自私自利的心之所以難去,是因為在背後支撐它的,是舊宇宙生命為私為我的特性。
作為一個在舊宇宙中被污染,帶著為私為我特性的生命,要想脫胎換骨,完全擺脫「私」的束縛,符合新宇宙的標準,成為新宇宙中的覺者,唯有同化大法!我要朝著這個目標堅定的走下去,無論前面還有多遠。
(責任編輯: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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