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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為堅持正信 善良婦女由金英兩次遭冤獄迫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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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富錦市法輪功學員由金英,堅持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兩次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二年七月被綁架構陷、枉判四年;二零一八年五月再次被綁架構陷、枉判三年,共遭七年冤獄迫害,在派出所、看守所、監獄遭受了種種迫害。

由金英女士,四十九歲,修煉法輪功前,體弱多病,折磨她最嚴重的是放散性、遺傳性心臟病,還患有腎病、腰痛等疾病,一痛就躺在炕上起不來,天天靠藥維持著,挺不住時就得打封閉針。她不但被病痛折磨,還承受著很大的精神壓力,女兒五歲時丈夫和她離婚,她和女兒相依為命,生活十分艱難。一九九九年七月修煉法輪大法後,多年的疾病奇蹟般的康復了,再苦再累她都一直樂觀、向上,教育女兒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遇事多為別人考慮。

下面是由金英女士訴述她二次遭受冤獄迫害的情況:

一、被綁架構陷、枉判四年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晚,我們幾人(由金英和富錦市法輪功學員袁玉龍、楊淑珍、高玉敏及綏濱縣法輪功學員劉思遠)去黑龍江綏濱永德村發真相資料時被受謊言毒害的村民誣告,我們五人被綁架、關押。三天後在警察暴力相加下把我們三人(女)送到黑龍江鶴崗看守所(二看)。

在去鶴崗的路上,我們喊「法輪大法好」,那個所長(可能叫宋士寶)揚言要把我們就地挖坑埋了。到鶴崗看守所, 楊淑珍大約被灌食了一個星期。一個月之後又給我們轉到一看守。

一看守,有兩個女間,我和高玉敏在一個間。管號的人王瑩(殺人犯)叫我們背監規,我們不背就罰站。第二天一大早獄警(田義)上班,站門口就是一頓大罵,繼續體罰。當時我昏過去了,等我醒來發現自己躺在大鋪上,那些號裏的人說我是裝的。

我們不再背監規,打掃衛生和夜間值崗。又過了幾天獄警(田義)找我們一個一個地談話。我說,我不是犯人。王瑩(管號的)說,你穿著號服還說不是,我說,號服是我自己穿上的嗎?不是你們硬給我套上的嗎?她非常不好意思地說,那不是。當時警察笑了,我跟她講了真相。她說:地球會毀滅嗎?我說不會,但災難一定有。

因為我們不穿號服和號裏的人發生了衝突,我去找了警察,和她說了情況,警察說我們不用穿了。由於管號的說,甚麼窗戶壞了,安電視、安裝有線,鐘錶壞了,換電池都讓我們攤錢。我們不配合,我絕食抗議。看守所裏的醫生和兩個男的(年輕的在押人員)按著我灌食,我感覺我的手在抽、身體也發硬,他們還揚言說多放鹽,不行放辣椒末。

酷刑演示:強行灌食(繪畫)
酷刑演示:強行灌食(繪畫)

田姓警察休產假了,又來了一個警察,因為我絕食,她把我叫到大鋪邊上,左右開弓一連氣打了我十來個大嘴巴子。我絕食抗議了三天,整個人瘦得皮包骨了。普淑蘭還說要給我灌屎酷刑、灌食,有的同修還被綁在床上,有的還不讓上廁所,有的從禁閉室回來的,都得人攙著走,有的面部青一塊,紫一塊的。她們在打人的時候把門關上,好多人一起動手甚至整個監室都動手。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鶴崗市綏濱縣法院在綏濱縣看守所設立所謂法庭,對法輪功學員由金英、楊淑珍、高玉敏、袁玉龍和劉思遠進行非法庭審,綏濱法院刑庭庭長吳軍、檢察院的黃作龍為了達到重判法輪功學員的目的,頻頻打斷、干擾律師辯護及法輪功學員的自辯。五名法輪功學員被誣判後,提出上訴。

由金英女士訴述說:我們上訴了,十多天判決下來了,維持原判,我被判了四年。在鶴崗看守所關押半年後,我被送去黑龍江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而這時上大學的女兒由於壓力太大,經濟條件有限,精神受到了刺激,住了兩次精神病院花了好幾萬塊,原本就經濟短缺的情況下又增加了陰影。

二、再次被綁架構陷、被枉判三年

二零一七年我和剛好一些的女兒搬到綏濱。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綏濱公安、國保、政法委把我家前後都圍了起來,大約有十來個人,從房上跳進院子裏,把我推到屋裏就是一頓打,一通翻把我家弄得亂七八糟,把所有的大法書和畫全部搶走了,又拍照,又錄像還把我的身份證、農村信用社卡、手機、手錶還有錢全搶走了,把我也拉上車。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八號晚,把我拉到另一個地方按指紋。我把著我的手按也按不上。他們按著我的手使勁按了好幾遍,嘴裏還罵著。按完指紋把我手反銬著,兩個人夾著我一動不能動。手銬越動越緊押到鶴看(鶴崗看守所),這時鶴看只有一個了,合併了。路上劉振明罵我叫我滾出綏濱。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我又一次被押送哈爾濱女子監獄,非法刑期三年。我被分到集訓監區(原九監區)。七組組長李秋君,方芳(幫教),大陳靜(包夾)開始讓我碼坐。頭一天到晚上十點,一天一天加碼,後來到晚十二點。早晨兩點起一動不讓動。晚上李秋君值崗時就坐在我旁邊,我沒有閉眼睛也說我閉眼睛,就用腳不停地踹我,還說著各種難聽各種誣蔑的語言。她們用各種各樣的方式,各種各樣的手段做轉化。李秋君、方芳、大陳靜一起打我,方芳使勁打我後背,我說「疼」,還不行。

有一次楊絮(一組包夾)(大毒梟)送轉組人員,讓我轉化我不轉就打我,當時我的鼻子被打出血了,我用紙擦想到門口去扔(垃圾筒在門口),方芳不讓,一把搶過去好幾次,晚間吃飯時我的左眼腫得甚麼都看不見了,不知道誰,問楊絮為甚麼打人,她說我欠揍。獄方找我談話作了筆錄,後來也不了了之了。有一次到中午,我問李松梅(警察包組),不讓睡覺坐到幾點有規定嗎?李松梅說:你不做好你自己(指轉化),她(李秋君)怎麼做都行,沒有規定怎麼做,意思是怎麼做都不過分,怎麼做都是對的。回到組裏,李秋君氣急敗壞地說我告狀,有要收拾我的意思。組長叫她們(包夾)早晨三、四點叫我起床,大陳靜兩點多一點就叫我起來

還有五連保:五個人中一人受罰,其餘四人都受牽連,面臨扣分和減刑掛鉤。法輪功學員不轉化或其他事,他們就一起攻擊或加重迫害。組與組之間的法輪功學員不能同時上廁所,哪怕憋的馬上要尿褲子也不行,尤其有不轉化的學員單獨上廁所,一天二十四小時都有包夾看著,不能和任何人說話,不能寫信,不能打電話,不轉化的學員每月花銷額度是九十元或一百元,和黑惡勢力劃在一起,而別的犯人都可以隨便出入,上廁所。

家裏來信得警察先看,然後組長看,過關了才能到本人手裏。往出寄信也是組長先看,再到警察看,通過了,才給寄。他們認為不合格的既收不到、也寄不出去。不管甚麼事都得寫申請,申請先寫報告詞,犯的甚麼罪,不管你是不是自願都得寫自願。

一段時間還得交公共用品錢,洗衣粉、洗潔精、筆本筆芯、掃地用的等等,一個月一個季度多少錢不等。法輪功學員的筆用完,上交統一管理不能過夜,包夾的筆可以隨便使用。不轉化的學員不能向別人借東西,於桂榮沒轉化,家裏沒及時存錢,沒有手紙用。李秋君放話說:任何人不能給她任何東西,誰要給她東西,就把誰的東西全部扔掉。沒有手紙上廁所,只能用巴掌大的小布擦,擦完洗了,只能揣在兜裏,還不允許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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