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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發回重審 檢察院又變更起訴86歲瞿月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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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86歲的法輪功學員瞿月仙與75歲的法輪功學員劉榮仙,因為二零二一年五月份在一起讀法輪功著作《轉法輪》,分別被昆明市西山區法院非法判刑,瞿月仙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八千元;劉榮仙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瞿月仙以自己依法修煉法輪功沒有罪,判決後向昆明市法院上訴,昆明市法院以證據不足發回昆明市西山區法院重審。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白麗瓊又以瞿月仙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被昆明市晉寧縣判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罰金5000元;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因為與同修在一起讀《轉法輪》)被昆明西山區東陸派出所警察綁架,被西山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天為由,變更起訴瞿月仙老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瞿月仙、高瓊仙等五位老人分別從昆明、呈貢等地出發,相約去晉寧區的一個魚市趕集,因為都受益於法輪大法,她們各自隨身攜帶有一些介紹法輪功的期刊、圖片或者光盤,以便遇到有意了解法輪功的投緣人,可以遞上一份資料。結果,遭晉寧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昆明市晉寧縣法院(審判長黃錦、審判員張秀琴、陪審員吳傑)對朱玉蓮(57歲)判刑三年;李世霞(66歲);高瓊仙(78歲);呂長英(76歲)非法判刑兩年緩刑三年;瞿月仙(當時80歲)判刑一年緩刑兩年。全部處罰金5000元。

時隔五年多,昆明市晉寧縣法院突然以瞿月仙沒有向當地司法所報到,重新再次非法判刑。瞿月仙老人本次被非法判刑的原因是: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當日下午兩點多,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昆明梁源派出所三男一女便衣警察,拿著一張從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姓名不詳)家裏非法抄出的一些法輪功學員拍攝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的合照,闖進85歲的瞿月仙家中。警察沒有出示搜查證和警察證,就粗暴地問她,照片上的某某是不是你?瞿月仙沒有否認,警察就開始在家裏亂翻東西。瞿月仙就說:你們憑甚麼亂翻東西?警察拿著相片就說:憑這個。幾個警察從家中搶走了《轉法輪》、《法輪大法義解》等書籍和《護身符》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走時沒有給瞿月仙他們搶走的物品清單。隨後,將瞿月仙老人綁架到梁源派出所非法審訊至二十九日凌晨三點,由於她年齡大,警察叫家人交一千元保證金後,她被「取保候審」回家。

隨後瞿月仙老人被昆明西山區檢察院起訴到西山區法院。在法庭審理中,瞿月仙針對檢察官白麗瓊毫無法律依據的指控在辯護中說:我和幾位同修在一起為自己的恩師過生日(讀《轉法輪》),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這也是人之常情,也是中華傳統文化的精髓。一個人要懂得感恩。我出生於民國時期一個布商家庭,十一歲時,一次跟隨父親到外地做生意,遭土匪搶劫,差點丟了小命。從此家境敗落,十一歲的我就開始幫人帶小孩自討生活。成年後我成家生養了六個小孩,由於生活的艱辛,我從小就體弱多病,患有支氣管哮喘、風濕病、胃潰瘍、低血壓、貧血等多種疾病,吃藥打針也不管用。自從一九九七年我有緣修煉法輪功後,很快我身上的疾病就消失了,至今我都85歲了,再沒有吃過一粒藥,再花過一分錢的醫藥費,子女們也因為我無病無災,沒有了我的拖累,他們都能安心服務於社會。這無疑對國家、社會、家庭和對我本人都是有益的。

老人當庭說:「修煉法輪功後,師父幫我清理了身體,拿掉了身上的病根,我不但無病一身輕,更重要的是使我明白了人生的真諦;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按照真、善、忍宇宙特性去修煉,首先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遇到矛盾向內找自己的問題,做事要為別人考慮,放下常人的一切執著心,不斷的提高心性,最後達到功成圓滿。師父為弟子做了那麼多,也從來沒有要弟子一分錢,他只要弟子一顆修煉向善的心。師父過生日,作為弟子感恩師父,為師父過生日,是天經地義的,這有甚麼錯?又犯了哪家的法呢?」

昆明市晉寧縣法院再次對瞿月仙判決,送判決書的法官對瞿月仙的家人說:勸勸你母親給西山區法院一個面子。後昆明西山區檢察院對瞿月仙老人變更起訴,可見中共執法系統的荒唐可笑。

在此善勸那些還在執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政策的公檢法人員:你們要看清形勢,江澤民死了,「天滅中共」隨之而來。當前的瘟疫中,有許多中共官員、專家、學者、公檢法系統的人員開始遭惡報,這才是開始。現在你們唯有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善待法輪功學員,爭取立功贖罪,以求得神的寬恕,才是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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