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鐵嶺市張慧被綁架僅兩月 遭法院速判五年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鐵嶺市昌圖縣法院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對法輪功學員張慧女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當地公、檢、法人員合謀操作的速判、重罰,距張慧被綁架僅兩個月,距她被非法批捕也僅一個多月。

張慧現年四十七歲,家住遼寧省鐵嶺市清河區。她此次被綁架前,一直在家中照料身有殘疾的父母。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點左右,清河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與向陽派出所警察十餘人,闖到張慧家非法抄家,搶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並綁架了她。下午兩點多,警察又再次闖入她家,到處亂翻,並抄走家裏房門鑰匙等物品。

清河公安分局警察將張慧非法關押在鐵嶺市看守所,以圖對她進行司法迫害。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清河公安分局發出對張慧的非法逮捕通知書,因實施異地審理,被昌圖縣檢察院批准。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上午九點,昌圖縣法院以視頻形式非法庭審張慧;並於九月十五日做出非法判決,對張慧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這是張慧第二次遭中共非法判刑。

張慧於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曾說,自己被法輪大法高深的法理深深震撼,明白了生命的意義在於返本歸真。從此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善待他人,淡漠利益,工作勤勤懇懇,家中任勞任怨,生活簡單而快樂。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公開開始迫害法輪大法。就在當天中午,單位不許懷孕三個月的張慧回家吃飯,強迫她寫放棄信仰的保證書、上交大法書籍。從此張慧遭到的騷擾、迫害接連不斷。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天,張慧因在街上貼天安門自焚真相,被警察綁架、抄家,後被非法拘留十二天。國安大隊警察逼她家人交了一萬元的保證金。幾天後又索要了二千元辦案費。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鐵嶺市發生「清河區惡警二零零七年暴行」,包括張慧在內的十多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警察把法輪功學員一個一個單獨關在審訊室,刑訊逼供,三天三夜不讓睡覺、不給飯、不給水、面壁站著。四個多月後,張慧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緩期四年,罰款六萬元,不給任何收據。

之後那些年中,張慧每月被迫向派出所和單位交思想彙報,不能離開本地,趕上逢年過節、敏感日,騷擾、監視不斷。就是在非法刑期滿了之後,也時常受到警察、社區騷擾。

那些年中,單位也助紂為虐,扣發張慧的工資,令她每月到手的工資只有130多元,生活極為困頓的她,有時不得不帶著孩子去父母家蹭幾天飯。

那些年中,她的家人也被連累。二零一三年,張慧的父親患了結腸癌,她領父親去做化療回家的路上,瀋陽火車站警察掃描她的身份證後,竟不讓她帶父親回家,要當地警察用車接,眼看火車要開了,張慧的父親憤怒極了,要和警察拼命,警察這才讓父女上了回家的火車。

由於長期的恐懼和迫害,張慧的丈夫被迫與她離婚。原本一個溫馨和睦的家庭破碎了。

迫害張慧責任單位及人員:

昌圖縣區法院:
院長邢乃新 13941001956
刑事庭副院長 任彥軍 13591006124
刑事庭長孫丹 15141864999
批捕科於洪濤 13941061339

昌圖縣檢察院:
辦案人員黃冬雪 18241096588
崔浩岩 13504103075

清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隊長田鳳傑 13941097000 18641034070
副隊長尤先川 1824108136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