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怕督查 官員怕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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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戰國時期著名的縱橫家蘇秦提出的「合縱」六國以抗秦,並成功組建「合縱聯盟」,使秦不敢出兵函谷關,利用的就是六國的怕心,他們都害怕被秦國吞併,所以,「合縱」才會成功。

孔子的學生子貢,最著名且具有影響力的事件就是存魯、亂齊、破吳、強晉、而霸越,是因為子貢了解這幾國霸主懼怕甚麼,而成功的救了魯國。

面對警察的騷擾、綁架、政法委、610官員的威脅、恐嚇,講清真相時,一定要加進法律條款,要告訴警察善惡有報,但他們更害怕的還是被法律制裁的現世報,怕大法弟子向督查部門投訴他們觸犯了:

《刑法》第239條;綁架罪。
《刑法》第245條;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政法委官員怕大法弟子向紀委、監察委投訴他們觸犯了:《刑法》第397條;濫用職權罪。

《刑法》第399條;徇私枉法罪。

只有了解這些被中共挾持的警察、中共官員怕啥,才能善用他們的怕心來制止迫害,救度他們。

不要相信他們是官官相護、鐵板一塊,恰恰相反,他們都是互相傾軋、你死我活。

只要督查接到投訴就都有記錄,警察在督查的記錄越多,就越有可能被中共卸磨殺驢,拋出去當替罪羔羊,以此來堵住天下悠悠之口。

懂法、投訴是給警察一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一個理由,也可把警察從執行上級命令中解脫出來。

前不久,一個視頻在大陸網站上火了:兩個警察要查一個律師的身份證,結果被律師當場普法,並且,律師表示要向督查部門投訴,結果,警察怕律師投訴,身份證也沒查,匆匆就走了,場面一度尷尬。

曾經,一個常人問一位律師:法官都懂法,要你們律師幹甚麼?律師回答:法官懂法、你懂法嗎?接著,律師講了一個法官矇騙當事人撤訴的事(大陸網站的公開視頻所見)。

自己也曾因不懂法被中共的獄警戲耍。多年前,自己曾被劫持到拘留所,因自己不配合,拘留所就找來所長施壓,當時,我正告所長說:「我沒犯法」。所長擺出一副無賴的樣子說:「誰說你犯法了?沒人說你犯法呀?把你抓來,就是要教育教育你。」當時,把我噎的一句話都說不出來,如果,當時我懂法,我會說:我沒犯法,那就是你們犯法了,因你們觸犯了《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你們和警察是共罪,我要投訴你們。

從那時起,我就開始留心明慧網上運用法律反迫害的文章並且下載了法律手冊。

在後來的一次被綁架中,由於自己還是不配合,獄警就叫囂:「把你放出後,讓當地派出所三天兩頭再把你押回來。」

當時,正是黑窩給在押人洗腦時間,我就在大庭廣眾之下正告獄警:我要求行政覆議!當時,獄警的氣燄一下子就被我的正告給壓了回去。後來,我被無條件釋放。多年過去了,被綁架的事情就再也沒發生過。包括此次的中共對大法弟子的「清零」,警察都沒有到訪過。

民間有句俗語叫;「麻稈打狼、兩頭害怕」,說的是:不知道狼怕啥?狼也不知人手裏拿的啥?所以,就兩頭害怕,如果人知道狼怕火光,人就不會害怕了。而此時,人若掉頭就跑,狼就會立刻撲上去追趕。

寫到此,讓我想起兩位外地同修,被迫流離失所到我地區居住,已經居住了十幾年,最後,還是被邪惡網上通緝而遭綁架、冤判。

而我地區有一同修,全家被迫舉家搬遷到外省很多年,最近,還是被當地邪惡跨省騷擾,這種情景就如同被狼撲上去追趕一樣。

邪惡打著法律的旗號迫害大法弟子,可他們不知道,他們同時也是被法律制裁的對像,這一點,應該被大法弟子所熟知。

特別是,同修在監獄遭到酷刑時,卻不知道有《監獄法》、有駐監獄監察官,可以舉報、可以控告獄警。

《監獄法》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監獄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監獄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自己的一點體會,寫出來供同修參考,不妥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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