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紅梅,生於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昌黎縣人,一九九五年從河北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畢業,最初分配到遷西縣檢察院從事刑事檢察工作,一九九七年調入昌黎縣法院,從書記員幹起, 至刑庭庭長、副院長,從二零零一年起緊跟中共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參與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三十多人,製造冤假錯案。由於工作賣命,她兩次被省高院評為所謂「優秀法官」,二零一三年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刑事審判「先進」個人,二零一四年被省高院記一等功,二零一五年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優秀法官」,二零一六年被評為全省優秀共產黨員。
以下僅為楊紅梅參與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而製造的部份冤假錯案例:
1、好醫生潘英順被枉判入獄迫害致死
秦皇島市青龍縣法輪功學員潘英順醫生,與妻子同被非法判刑四年多,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潘英順在唐山市南部開發區冀東監獄第五監區被迫害致死。
潘英順,秦皇島市青龍縣婁丈子鎮後牛山村人。他和妻子翟素平在縣城開了一家藥店(易康藥店)。他們夫妻倆於二零一四年春天走入大法修煉。潘英順修煉後嚴格用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一切為患者著想,藥價比全國統一標準都低。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他們夫妻倆被綁架。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昌黎縣法院對潘英順、翟素平進行非法開庭。參加庭審的有審判長楊紅梅、書記員何記超、陪審員郭長庚、公訴人李煒莉等人。
開庭原通知九點開庭,可到九點沒有動靜,到十點左右北京石景山司法局(翟素平代理律師所在司法局)三人來到昌黎法院,這大家才明白是因為等他們。他們來後,法院叫去潘英順的兒子、女兒等人,給潘英順「做工作」,要他辭去北京的代理律師。此前法官就和家屬講了:如請北京律師就加重判。
到了十一點半還沒開庭(因給潘英順「做工作」),無奈家屬和潘英順就辭去了代理律師。
十一點四十分,法院才讓旁聽的人進庭。進庭後法警每個人照相並搜身,身份證也照相。還給坐在旁聽席上的親友們錄像。有沒帶身份證的親友在大廳等候,也給他們錄像。有人問把門的警察:我們在這呆著你們給錄像是違法的。那個警察說:「是違法,但上邊來的我們管不了。」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昌黎縣法院再次對潘英順、翟素平夫婦非法庭審,安排在「少年法庭」,只有潘英順、翟素平的兒女們進去了四人旁聽,其他親友都被擋在了門外。法院表面上說是公開審理,但是卻不敢讓親友們進去旁聽。辯護律師到了法院之後,被兩個法警攔在法庭門口說要做安檢,律師說對律師安檢是違法的,那些法警卻說這是規定。律師大聲說:「楊法官你咋有這麼多事呢?別的法官怎麼不安檢?」
律師進去後,法官問律師是否承認法輪功是×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律師理智的拒絕回答。在法官刁難、司法局現場施壓的情況下,辯護律師有理有據地給翟素平做了無罪辯護,從多個角度論述了修煉法輪功合法、信仰無罪。聽了律師的辯護,那位法院指派的、做有罪辯護的律師也不說話了。
潘英順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被昌黎法院審判長楊紅梅等人冤判四年零六個月,妻子翟素平被非法判刑四年零九個月,分別被罰款一萬元。二零一九年五月潘英順被送到唐山市南部開發區冀東監獄第五監區加重迫害。
二零二一年七月家屬接到監獄打來的電話,說潘英順在唐山協和醫院重症監護室。家屬進去後見潘英順不會說話,不認識人,沒有一點意識。家屬提出要看錄像,警察不給看。七月三十日潘英順含冤離世。翟素平當時還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女子監獄,還不知道她丈夫被迫害致死的消息。
2、醫學專家李延春、裴玉賢夫婦被非法判刑
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李延春與妻子裴玉賢,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在昌黎縣法院被非法開庭,所謂的「法官」不讓當事人說話,阻撓律師辯護,草草收場。八月二十七日,昌黎縣法院開庭念判決書,非法判李延春七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二萬元;裴玉賢四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李延春,時年六十六歲,在四十餘年的醫學專業生涯中,有著豐富的醫院管理經驗,曾擔任過多家醫院管理工作,擔任院長。他曾發表過20餘篇醫學科技論文,擔任本學科帶頭人。
妻子裴玉賢,退休醫生,從醫四十餘年,人品樸實善良、為人正派、道德高尚、醫術精湛,是中國第一代影像師,她突破了最小腫瘤的早期診斷,在全國首屆影像科技成果會上,獲得獎勵。一九九八年走入法輪大法修煉後,頻發的心臟病間歇、低血壓病、腸絞痛等病都不翼而飛。她按照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修心向善,熱心幫助病人,遇事都為別人著想,深受廣大患者的好評和愛戴!病人感謝她,無論送錢、送物她都婉言謝絕。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半左右,李延春、裴玉賢夫妻倆到盧龍縣發法輪功真相掛曆(免費),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誣告,被盧龍縣雙望派出所警察綁架,戴手銬、腳鐐等,遭逼供審訊。下午五點左右,三個人強行把李延春塞進車,帶去抄家,遭李延春抵制,盧龍縣國保大隊長白傑帶四人輪番打他嘴巴,打得李延春從嘴裏往出淌血,李延春還被惡警罰跪、腳踢等。李延春被非法關押二十個小時左右,經醫院體檢血壓過高,取保候審回家。裴玉賢被劫持到秦皇島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雙望鎮派出所將構陷兩位老人的案卷遞交盧龍縣檢察院,把放在家裏的大法書、電腦、打印機、手機等私人財物作為迫害的所謂「證據」。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案卷已遞到盧龍縣檢察院公訴科,主管副檢察長張銘生,公訴科長王麗,接卷人叫呂東,檢察院說給一個月時間讓請律師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構陷案卷被移交到昌黎縣法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李延春與妻子裴玉賢在秦皇島市昌黎縣法院被非法開庭。當天上午十時,親朋好友來到法院等著進入法院預期安排的一號廳,卻被告知,一號廳音響壞了,臨時變更庭審地點,改在僅能容納幾個人的少年調節廳進行。
在雙方質證過程中,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指正,被審判長多次打斷。當律師第二次提及中國新聞出版署署長柳斌傑簽署關於廢除規範性文件第50號令時,審判長當庭威脅律師,若有第三次,立即將其驅除法庭。審判長說:「只能是我們問你甚麼,你就回答甚麼,不准說法輪功的具體的甚麼事,也不能敘述甚麼過程,法輪功國家已經定了性質了,不必再說了。」律師說:「本案就是法輪功的案子,不說法輪功說啥呀?」
法庭不履行法律程序,不給當事人辯護的權利,剝奪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不正面回答當事人及律師提出的問題,最後草草收場了。
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四十分,昌黎縣法院非法開庭念判決書,整個過程大約十五分鐘。李延春被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二萬元,被取保候審;裴玉賢被非法判刑四年,罰金五千元。兩人對判決不服,當庭表示上訴。
3、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龐曉紅和楊金梅被非法開庭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八點多,龐曉紅的律師和其女兒溫馨及楊金梅女兒楊洋來到昌黎縣法院等待開庭。後來,法院說現在正下大雪,雪天路滑,開庭時間延後,讓她倆不要走遠,等待當事人到了以後就開庭。
後來法院的車來了,法院叫她倆去了調解室。她倆以為是要開庭,就拿著辯護詞。調解室工作人員問她倆帶的資料是幹甚麼用的?她倆說是辯護用的。結果法警上來就把辯護詞等材料拿走,說是去查看。辯護詞裏邊轉載了公安部網站的公通字[2000]39號和[2005]39號文件,其中明確指出中國官方認定的十四種邪教,其中並沒有法輪功。他們看過辯護詞後卻說是「反動宣傳」,之後就再也沒給她倆,也沒有告知具體開庭時間。等到上午十點多,說是要開庭,但還是不讓進,而且也沒說明是甚麼原因。
一直拖到上午十一點多,法院以辯護人溫欣是否是龐曉紅的女兒為藉口,讓龐曉紅家人回家去取戶口本,否則不讓進。龐曉紅家人被逼無奈,只好頂風冒雪返回遠在六十多里地的家中取戶口本。其實之前,兩個女孩已經取得了合法的委託代理資格,這附加證明明顯違法。來回往返一百二十多里,而且天正下著鵝毛大雪,道遠路滑,時間就拖到了下午一點多。取回戶口本之後,法院沒有再拖的理由了,才通知下午開庭。
等到下午兩點多,法院才通知家屬安檢。她倆以為要開庭了,可是她倆又被叫到上午的那個調解室。法院工作人員問她倆是誰,來幹啥,她倆一一如實做了回答。其實,龐曉紅的女兒溫馨、楊金梅女兒楊洋有先前龐曉紅和楊金梅簽好的辯護人委託手續。法院的所作所為,無非就是在百般阻撓兩個被委託人辯護。
沒幾分鐘突然闖進來十來個警察,出示了警官證,稱自己是昌黎城關派出所的,還說有人舉報她倆妨礙法庭秩序。之後他們不問青紅皂白,上來四個警察,不由分說,二人一組強行架著兩個柔弱女孩的胳膊就往外拖,之後將兩個女孩強行推入警車之中。同去的親屬問他們為甚麼要帶走兩個辯護人?他們卻說:一會兒再告訴你。並且胡說甚麼兩個辯護人拒捕。之後,強行將龐曉紅的女兒兼委託辯護人溫馨、楊金梅的女兒兼委託辯護人楊洋非法劫持到昌黎城關派出所拖延時間。
警察將兩個辯護女孩劫持走後,昌黎縣法院進行了非法開庭。但在開庭前,卻要對龐曉紅的律師強行翻包、以安檢的名義要非法搜查。律師直接問:公訴人安檢嗎?法官安檢嗎?為甚麼對律師安檢?法院最後無理了,不顧法律規定,硬是把律師攆出了法庭。
此前,昌黎縣法院為了不讓公正辯護,昌黎縣司法局要求這位外地來的律師要按照他們的想法去辯護,後來又把律師所在地的天津市司法局工作人員叫來,目的也是阻止律師進入法庭為龐曉紅辯護。
當家屬、親友依法想進審判庭旁聽時,法院不但說要安檢,(最初只要身份證,讓把手機、隨身攜帶的背包等存放到櫃子裏就行,如此差別不知聽了哪個所謂上級的命令、指使)還要求把衣服扣子都要解開。面對這無理要求,龐曉紅的子女、已經八十多歲老母親,兄弟、姐妹,自四月份一直不讓接見,為了能見到親人,雖然數九之時天寒地凍、且外邊鵝毛雪大紛飛,也只得被迫照做,(龐曉紅丈夫因沒帶身份證不讓進法庭)。後來,法院又說不讓朋友等旁聽。
之後,主管楊金梅冤案的昌黎檢察院公訴人王永洪,昌黎法院法官魏永立;主管龐曉紅冤案的昌黎檢察院責任人李煒莉,法院法官楊紅梅,在沒有律師、辯護人的情況下,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下午兩點半左右企圖非法開庭。
由於被楊金梅、龐曉紅委託的兩個辯護女孩被派出所警察強行帶走,律師也因拒絕無理安檢被強行推出法庭,使得龐曉紅、楊金梅倆人的冤案都沒有了辯護人。
隨後強行開庭,審判長先告訴楊金梅她的女兒被派出所帶走了,然後又虛偽的問楊金梅是否需要辯護人。楊金梅只顧為女兒的安危擔憂,更不知公訴人、審判長故意作祟,以為女兒作為辯護人已經被非法帶走了,想讓女兒辯護也不可能了,也只好說不用了。之後,在沒有楊金梅簽字,沒有文件證明當事人同意辭退律師及辯護人的情況下,昌黎縣法院強行非法開庭。
從下午兩點半左右至四點多草草結束,法官問龐曉紅、楊金梅認罪不?龐、楊表示,沒有犯罪,認甚麼罪?從開庭到結束,僅僅一個多小時。
兩個女孩作為當事人委託的辯護人,本來是經過法院同意做辯護的,卻在開庭之前、在眾目睽睽之下,被警察劫持。直到晚上六點多,才將兩個女孩放回。
之後法院暗箱操作非法冤判楊金梅五年。
4、昌黎縣法院審理法輪功學員龐曉紅二次開庭十幾分鐘草草結束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秦皇島昌黎縣法院,原定於上午九點公開審理法輪功學員龐曉紅的案件,直到十點多才非法開庭審理。除了七、八個家屬、親友加上兩個法警、法官、公訴人、書記員等,連旁聽的都也沒有超過二十個人。整個庭審就是走過場,十幾分鐘草草結束。
四月十九日上午十點半左右,法輪功學員龐曉紅被戴著手銬走進法庭站穩之後,龐曉紅要求審判長把手銬摘下、脫下犯人服,審判長同意後,讓法警摘下手銬,給龐曉紅脫下犯人服,審判長問龐曉紅「需不需要法院指定的律師辯護」,龐曉紅說「不需要,我自己辯護」,然後審判長口氣生硬的告知龐曉紅第一次開庭說的話不許說。
而後審判長讓公訴人宣讀證人如何構陷龐曉紅,及如何把警察找來、牛頭崖派出所便衣警察綁架龐曉紅的整個經過陳述了一遍。舉報龐曉紅在牛頭崖大集發法輪功資料的所謂「證人」還是匿名,並沒有出庭作證;所謂的物證也沒有在現場提供。
當審判長要法輪功學員龐曉紅自行辯護時,龐曉紅剛說了一句話:「我一個婦女煉法輪功只是強身健體做好人,我怎麼破壞法律實施了。」審判長馬上敲響法錘,阻止打斷了龐曉紅不讓說話,還告訴龐曉紅上次庭審說過的話不要再說。
當法官問龐曉紅還有甚麼要補充的,龐曉紅也只是想解釋在集上並沒發資料就被兩個警察拖拽,並非法翻包,審判長態度蠻橫的又一次打斷龐曉紅的自辯。而後就宣布庭審結束,並問龐曉紅認罪不,龐曉紅說我沒罪。
法官氣急敗壞,大聲訓斥龐曉紅,不讓她再自辯。整個庭審不足十分鐘,草率匆忙結束,龐曉紅總共沒有說上五句話,表面上允許龐曉紅自辯,卻不讓人說話,一說話就被打斷。法官、公訴人都態度蠻橫,一唱一和根本不讓龐曉紅自辯。於五月七日非法冤判龐小紅四年。
5、昌黎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溫玉蘭、張素蘭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法輪功學員溫玉蘭在昌黎法院被非法開庭,就四十分鐘左右。法院欺騙家屬不讓找正義律師,給指定的律師,說是讓溫玉蘭承認有罪就不判,或少判,其女兒聽信了法官及檢察官的謊言,連親姨都不讓進法庭旁聽。當天沒有公布結果。
結果九月六日左右,法院通知說,對溫玉蘭判三年半。
法輪功學員張素蘭三月十四日被綁架,八月十六日在昌黎縣法院,與法輪功學員溫玉蘭同一天被非法開庭,法院開庭也就走過場:張素蘭開庭也就半個小時。張素蘭被冤判三年左右。
五月二十一日,昌黎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吳春環,六月十四日非法判一年零八個月。
6、昌黎左洪濤等五人被枉判重刑 錄像曝光警察土匪般搶劫
昌黎縣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日再次非法對四名法輪功學員左洪濤、劉長富、吳文章、李國愛與左洪濤的妻子崔求榮(不煉功)五人開庭。
警察綁架、非法抄家的錄像被要求當庭播放,律師感慨地說,這就是中共的所謂「人民警察」。所有參與綁架的警察都沒有著裝,都穿著便衣,在沒有搜查證、沒有出示警官證,沒有證人在場、沒有被綁架公民本人簽字,與土匪、黑社會一樣,非法強行闖入民宅,強行搶劫私人財物,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找不到。
幾位法輪功學員、律師強烈要求播放被強行綁架抄家錄像的全過程,法官張秋生、公訴人曹連財不得不把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秦皇島山海關國保在佳和中介及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家中抄家綁架的全部錄像播放一遍,其中有快鏡頭播放,律師有沒看清楚的要求重放,公訴人強詞奪理不讓再放,律師從座位上走到公訴人身邊強烈要求重放,法官、法警強行制止,甚至要求律師回到座位上,律師沒有理會法官、法警的無理要求,告誡他們這麼重要涉及幾位被綁架的公民被冤判的錄像不讓看明白,如何體現法律的公正?最後不得不讓重新播放。而且律師認為重要的地方,自己走到公訴人身邊重新播放。
律師還指出在許多法庭,都沒有針對參加庭審的家屬親友身份證、本人挨個照相,只有昌黎法院例外,法官張秋生幾次強詞奪理我們昌黎法院就這樣。
律師在辯護中強烈譴責中共警察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多年的迫害中,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不合法,就像其它職業的潛規則,只要是法輪功的東西書籍、光盤、大小冊子、條幅等都屬於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具體利用甚麼破壞的,有沒有傷害到人與物,國家的哪條法律是用甚麼破壞的,怎麼破壞的、擾亂了誰的安定都說不出來,就是強行污衊、陷害、抹黑法輪功,不講法律。
公訴人等由原來的囂張,到最後的耷拉腦袋。最後法官問其還有甚麼陳述的,公訴人沒有任何新的陳述,兩次陳述都是有氣無力的重複利用三百條如何,幾位法輪功學員多次被送看守所、洗腦班、被勞教等,都被律師、法輪功學員有理有據的辯護一一駁回。其中律師指出:勞教制度早已被取締,以前被執行過的所謂犯罪都是強加的,又被再次利用,都是違背《憲法 》,羅列罪名構陷法輪功學員,再次利用根本不生效,也沒有關聯性。
法官問法輪功學員是否承認自己有罪,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都說自己無罪。最後法輪功學員、律師告誡法官公訴人,不要再當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張越、周本順等的替罪羊,善惡有報是天理。中共十九年多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希望他們能明辨是非,能秉公執法,釋放左洪濤等五名被無辜關押已經一年多的合法公民,保障無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
最後,法官終止庭審,告訴律師五天之內給法院書面辯護,他們再給法輪功學員做最後裁判參照。
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左洪濤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吳文章十一年,李國愛十年,劉長富八年,左洪濤妻子崔秋榮(沒煉功)一年零幾個月。
7、昌黎縣法院二零一八年對多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昌黎縣楊窪法輪功學員楊鳳英,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批捕;昌黎縣張英,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非法批捕。楊鳳英,張英被昌黎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非法庭審,後二次開庭。楊鳳英被冤判三年;張英被冤判三年半。
周振才(周向陽的父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被昌黎法院冤判一年六個月,罰五千元。上訴後,仍維持一年半的原判。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被昌黎縣國保強行送入冀東監獄。
王紹平(周向陽的母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被昌黎法院冤判一年六個月,罰五千元。
敬鳳蘭被非法判刑一年九個月,罰七千元,身體檢查不合格,回到家中。後來昌黎法院法官張秋生又要讓她去檢查身體,敬鳳蘭沒有配合。
在二零一八年二月,昌黎縣法院非法對法輪功學員高健判刑三年四個月,對李秀芝判刑三年。
五月二十一日,昌黎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吳春環,六月十四日非法判一年零八個月,十一月十三日左右偷偷送到石家莊女子監獄。
8、七旬老太康洪穎被枉判
秦皇島市年近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康洪穎女士,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遭非法庭審。在法庭上,她吃力地支撐著身體,蜷坐在椅子上。
康洪穎女士被非法關押已經五個多月,在看守所裏腿摔壞,傷及骨頭,無法正常行走,而且沒有得到醫治,腰部出現病症,躺、坐都很吃力。一月十六日律師接見時,康洪穎是被兩個人攙扶出來的。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點五十多分,昌黎法院主審法官楊紅梅開始非法庭審康洪穎。原定在大庭第一庭審理,臨開庭前才告知家屬到少年庭審理,法警只允許家屬四個人進入,問到為甚麼改在這裏,法警謊稱:沒改,就定的這裏,又說一庭的設備壞了,前言不搭後語。後來在家人的強烈要求下,又進去了兩個人。
法官走過場一樣,挨個輪著發言。昌黎檢察院曹連才、楊華出庭,念了一遍訴訟狀,沒有對法輪功真相資料的出示、辯論。
律師沒有做無罪辯護,只是強調一些法律用詞,比如強調當事人只是「攜帶」真相資料、只是「準備」去發放,並沒有實質行為,當事人已經認罪等等,以求得減輕對當事人的處罰。
最後讓當事人做最後陳述時,康洪穎提出希望法院考慮自己身體病症越來越嚴重,想儘快求得治療。法官楊紅梅面無表情冷漠地說:我們和看守所不是一個單位部門,你在那裏關押,有甚麼問題向看守所反映。然後一敲桌子,宣告庭審結束。庭審不到四十分鐘草草收場。
康洪穎老人被冤判七個月,罰款三千元錢。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中共公檢法部門,沆瀣一氣,共同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走所謂「法律程序」,實際漏洞百出,醜態百出。
楊紅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