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鵬,男,山東平度人,一九五九年三月出生,中共邪黨黨員。從一九八四年九月,肖鵬先後任大連市檢察院檢察員、科長、處長。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肖鵬任大連市長海縣檢察院檢察長。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任大連市沙河口區檢察院檢察長,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任大連甘井子區檢察院檢察長,二零一零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 三月,任大連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二零一九年三月退休。
肖鵬是大連地區檢察院系統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他是參與迫害法輪功升官發財的。肖鵬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份惡行:
一、肖鵬任大連市沙河口區檢察院檢察長期間部份惡行(2002年3月-2007年10月)
◎法輪功學員關越,三十三歲,家住大連市沙河口區馬欄街道。畢業於大連理工大學,畢業幾年後,一直在大連恆基電子有限公司工作,得到領導信任和公司好評,並擔當公司重要職務和工作。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關越在單位被綁架,參與綁架的有富民路惡警和遼寧網警,整個綁架過程有錄像,據說很是恐怖。隨後惡人到關越家中抄家。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關越被沙河口區檢察院非法批捕。此期間檢察院企圖對關越非法起訴,但因證據不足,不得不退回公安局要求補充材料。
二零零七年一月,沙河口區法院將關越非法判刑三年,非法關押在本溪監獄遭受迫害。
關越被抓時,小孩不滿一歲,因他的事情,妻子李春玲躲避迫害,被迫害離家,無法照顧小孩。
二、肖鵬任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檢察長期間惡行(2007年10-2010年8)
◎曾獲得國家頒發的「傑出志願者」的叢日旭被非法判刑四年
叢日旭 |
大連市甘井子區中共邪黨人員操控法院,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非法審判叢日旭,在北京正義律師韓志廣、大連王永航律師的無罪辯護下,法院當庭沒有宣判。
中共邪黨當局綁架了辯護律師王永航,對叢日旭非法判刑三年,沒有通知家人與律師,叢日旭家人一直了解不到他的去向。
被非法抓捕前,叢日旭在大連文都考研培訓學校擔任校長助理,他在工作單位中是一名優秀的員工,受到單位領導及周圍朋友的稱讚,在家庭中,也是一個好兒子、好丈夫。叢日旭二零零五年七月畢業於遼寧工程技術大學新聞學專業,隨後參加支援西部建設志願者活動一年,於青海省門源縣科技文化局擔任文秘職務,由於他工作出色,人品又好,因而獲得國家頒發的「傑出志願者」證書。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叢日旭及妻子田璐在大連香周路附近粘貼真相資料,被便衣跟蹤,後被帶到大連甘井子分局刑偵大隊,當晚被非法關押於大連市看守所。後遭到大連甘井子檢察院起訴及甘井子法院羅織罪名非法判刑三年。
◎大連市法輪功學員王豔被迫害離世
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法輪功學員王豔(時年三十八歲),被當地派出所綁架迫害致生命垂危,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在家中含冤離世,留下一個年僅四歲的女兒。
王豔 |
法輪功學員王豔與孫淑榮,二零零九年八月八日晚七點多鐘,在甘井子區甘井子街講真相,遭不法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甘井子街派出所,隨後被劫持到大連市姚家看守所迫害。中共邪惡之徒妄想對法輪功學員王豔和孫淑榮進一步迫害,對她們二人非法逮捕,轉到甘井子檢察院公訴二科捏造罪名,圖謀非法審判。
王豔被非法關押在大連看守所期間,身體出現嚴重病態。迫害單位甘井子派出所負責此事的吳姓警察、甘井子檢察院公訴二科張鑫釗和大連看守所明知此情況,卻互相推脫拖延,一直不帶王豔去醫院檢查,使病情逐漸惡化,後來王豔出現生命危險,血色素含量只剩3.2克(正常人為12克),才匆忙將王豔推給家屬。
待王豔家屬將王豔送至醫院時,她的血色素含量只剩1.7克,同時發現腹部有一個8釐米大的腫瘤,生命垂危。由於家中無錢治病,住了兩天醫院後,回家養病。
即使到了這種情況,甘井子派出所和甘井子檢察院、法院人員仍然到王豔家中騷擾,尤其是甘井子檢察院公訴二科張鑫釗滅絕人性,繼續向王豔施壓,導致王豔最終含冤離世。
三、肖鵬任大連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期間惡行(2010年8月-2019年3月)
據明慧網數據統計,僅二零一三~二零一九年,經大連各級檢察院非法起訴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就有225人。肖鵬作為大連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對於大連地區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年份 | 被非法起訴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人數 |
2013 | 9 |
2014 | 46 |
2015 | 34 |
2016 | 36 |
2017 | 48 |
2018 | 26 |
2019 | 26 |
合計 | 225 |
大連市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部門狼狽為奸,打壓律師,欺瞞家屬,構陷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十一日,大連市開發區法院分別對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宣判,判劉清濤五年;葉樹輝四年;郝躍珊四年;劉鳳娟四年;李淑芬三年;於袁敏三年。而其中大連市檢察院檢察長趙建偉、副檢察長等對非法起訴這些法輪功學員負有直接責任。
而此前,二零一四年一至六月,大連市公安、檢察院、法院已經對二十一名法輪功學員構陷、判刑參與的有大連市中山區、金州區、甘井子區、沙河口區、開發區、西崗區、莊河市法院,違法的要把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判刑,送入監獄。
檢察院、法院本是替公民伸張正義、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平的地方。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中,中共各級公、檢、法、司法官員,聽命於中共江氏集團的迫害政策,殘害當地法輪功修煉者,其中檢察院、法院人員不敢主張司法公正,昧著良心,盜用法律的名義,成了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判刑、製造冤獄的幫兇。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亙古不變的天理。無論甚麼人,參與了迫害法輪功修煉者,如不悔改,早晚都會受天譴,遭惡報。肖鵬今天的下場,是他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因果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