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判數十法輪功學員 廣州荔灣區法院蔡正堯遭報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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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原法官蔡正堯,二零二零年上半年被查出患癌症,同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四時左右死亡,時年五十七歲。

蔡正堯遭報身亡並不意外,這是他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誣判法輪功學員種下的惡果。法輪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對法輪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

荔灣區法院是廣州市非法庭審、冤判法輪功學員的定點法院之一。蔡正堯主動包攬了該法院構陷法輪功學員的全部案件,即二零二零年七月前被非法開庭、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被構陷案,全部由蔡正堯包辦。

蔡正堯還積極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進行所謂「法庭教育」,引誘法輪功學員當庭提交放棄修煉的保證書。在非法庭審前,他還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威脅:「認罪判三年以下,不認罪就判三年以上。」他剝奪法輪功學員的無罪自辯權,威脅將敢言的律師趕出法庭。如本地律師代理案件,他則通過國保和司法局向律師施壓。蔡正堯因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還多次獲荔灣區防範和處理×教工作先進個人,被評為所謂辦案標兵。

據悉,蔡正堯二零二零年上半年查出患癌症後,信仰無神論、不相信善惡有報的他還心存幻想,指望著能治療好。然而人算不如天算,他死在二零二零年年底。佛法慈悲與威嚴同在,迫害大法之徒註定沒有未來。

蔡正堯的主要助理是鐘健濤、黃慧珊,繼任者是刑庭副庭長廖秋平。希望荔灣區法院相關人員能以蔡正堯為戒,趕快醒悟,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將功補過,為自己和家人贖回一個未來。

遭蔡正堯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人數仍待統計,但從荔灣區檢察院的年度報告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如該院二零一九年的工作報告稱,(對法輪功學員)批捕四人、起訴七人。二零二零年的所謂「工作報告」中稱:批捕八人、起訴二十四人。以此估算,遭蔡正堯冤判的法輪功學員在四十人左右。

以下是法輪功學員遭蔡正堯非法判刑的部份案例

◎周嫦蘭,女,一九五九年六月出生,家住廣州市白雲區,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遭白雲區公安分局和白雲區景泰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到白雲區看守所。二零二零年初,她被荔灣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款五千元。

◎吳健明,男,一九五九年四月出生,湖南郴州人,在廣州打工,任廣州康田商廈保安。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在上班時被越秀區光塔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荔灣區法院對吳健明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一萬元。

吳健明
吳健明

◎閻榮傑,男,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在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門診樓,向就診的市民提供上網閱讀法輪功真相的方法時,遭醫院保安惡告,被越秀區農林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誣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

閻榮傑
閻榮傑

◎馮光雲,女,今年七十七歲,退休教師,家住山東省蒙陰縣,後在廣州幫兒子帶孫子。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馮光雲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荔灣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被荔灣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罰款五千元。結束冤獄後,馮光雲的退休金全部被扣發,近八十歲的老人,退休金是唯一的生存保障。馮光雲陷入了生存無路、申訴無門的淒苦境地。

◎廣州法輪功學員徐智銀、劉欣夫婦,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白雲區人和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荔灣區法院對夫婦二人非法宣判:徐智銀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九千元;劉欣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罰款五千元。

徐智銀劉欣
徐智銀、劉欣夫婦

◎李鐵剛,男,一九六四年出生,黑龍江省雙城市人,居住在廣州市花都區;李衛東,男,一九六七年出生,戶籍為廣州市花都區。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李鐵剛、李衛東在花都被綁架,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被荔灣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五千元。

◎陳勝輝,男,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出生,廣東省興寧市人,租住廣州市白雲區永興和興街。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被白雲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被荔灣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被勒索罰金五千元。

◎潘書萍,女,廣州白雲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張貼法輪功真相標語時被攝像頭攝入,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被白雲區公安分局永平派出所警察綁架;十月三十一日被荔灣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被勒索罰款五千元。

潘書萍
潘書萍

◎王家芳,女,廣州市白雲區法輪功學員、原廣州大學副教授,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在流花湖公園被越秀區六榕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誣判三年半,勒索罰款五千元。王家芳抗議非法判刑,不穿罪犯標記的識別服,不參加非法宣判,被強制按進輪椅推進法庭。非法宣判過程中,王家芳只說了兩個字:上訴。其餘時間全部沉默抗議。

王家芳
王家芳

◎謝坤香,女,一九五三年出生,原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街派出所臨時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謝坤香遭荔灣區公安局警察旲攀、吳衍熙等人綁架。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時年六十二歲的謝坤香被誣判四年。荔灣區法院在二零一五年刑庭工作總結中提道,謝坤香不配合非法開庭,市領導參與關注此案,同時荔灣區政法委也參與了該案的庭審以及安保的預案。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還被列入荔灣區法院二零一五年「刑庭三等功事蹟」。

◎徐明,女,一九五六年出生,廣州外語藝術職業學院鋼琴教師。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上午,徐明在荔灣區多寶路向世人贈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被荔灣區法院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徐明
徐明

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經參與和正在參與迫害的人,從省、市到基層,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都將面臨正義的審判,善惡必報。現在沒有遭報,是老天爺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才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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