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政協副主席林亦俊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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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據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浙江省消息,溫州市政協副主席林亦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被查。

據公開履歷,林亦俊一九六三年九月生,浙江蒼南人,一九八七年七月加入中共邪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林亦俊調任中共平陽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後升任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二零一一年五月任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等職;二零一四年三月任樂清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一年後出任市長,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獲任樂清市委書記,二零一九年二月任溫州市政協副主席。

林亦俊在任溫州樂清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樂清市委書記期間,積極執行邪黨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採用跟蹤、監控、拍照、錄像、錄音、收集個人信息(地址、電話、微信、QQ、採血、指紋)、勒索錢財、抄家、綁架、判刑等迫害手段,給法輪功學員及家人帶來深重的災難和痛苦。

主要的迫害案例有:

1、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浙江溫州樂清市專賣店老闆吳蓮芬,被樂清市大荊鎮大荊派出所非法抄家綁架,被樂清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關入看守所,遭國保警察劉曉東的毆打致流鼻血。在看守所,她遭嚴管迫害,被逼長期盤坐,導致她不能正常走路。僅四個半月的時間,原本一百三十五斤體重的吳蓮芬就瘦得不到一百斤,法庭上在場的親友看到後都落淚了。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樂清市法院非法判吳蓮芬三年六個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劫持到浙江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在此需要特別提及的是,據悉,樂清市法院在對吳蓮芬作出非法宣判前,曾對一殺人犯判處三年徒刑。

2、吳蓮芬的女兒周婷婷,在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也就是母親被綁架的第二天,被關在樂清虹橋鎮派出所,惡人嚇唬她不說她媽的事,要拘留她15天。被非法關押十天左右後出來,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被虹橋鎮派出所警察再次綁架,關進了虹橋鎮的派出所,八小時後就被關進了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月,說她跟外國聯繫上網。這一切都在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進行的。二十九天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取保候審。

一個月後,一個便衣進入吳蓮芬的女兒所工作的店鋪,以她正在看《轉法輪》為由,叫了四、五個便衣進店,拿出了一張空的搜查令,要求搜查店鋪。吳蓮芬的女兒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說:「你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一張空的搜查令,想幹甚麼?」兩名便衣強制將她拖離座位,進行搜查。吳蓮芬的女兒高聲大叫:「救命啊……」好心的鄰居電話叫來她的舅舅。婷婷告訴舅舅:他們的搜查令是空的。在中共高壓獨裁統治下,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只好任惡警搜查了自己的店鋪和家裏。

3、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早,樂清市虹橋鎮家庭主婦黃秋蘭,因利用自己的合法權益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被四名樂清公安局人員綁架至樂清公安局,並將其家中的大法書籍全部搜走。非法拘留10天後,於十月三十一日回家。其孫子在寧波大學就讀,因表現優秀,校方稱將其調至更好的學校讀書,後經調檔了解,稱其奶奶(黃秋蘭)信仰法輪大法,因而取消他就讀更好學校的資格。公民受教育的權利被剝奪。

4、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樂清市竹嶼鎮派出所,因受樂清國保指使,非法闖進法輪功學員謝秀芬家中。當時他們夫婦都在外上班,只有他們的女兒在家,派出所人員非法持有空的搜查證,將謝秀芬家的《轉法輪》、《洪吟》、《法輪大法義解》等數本大法書籍劫走。

5、二零一六年三月二、三日,溫州樂清市國保大隊分別闖入原樂清市雁盪山旅遊管理局退休員工紅梅和冬香家中抄家,將她們的大法書籍全部搶走,只因她們煉法輪功,控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

6、法輪功學員陳文英,樂清市虹橋鎮人,從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二零零六被關在浙江省莫干山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回家後至今,屢屢遭到騷擾迫害。三次被強制洗腦,每年打電話到家裏或是公司裏盤問騷擾。二零一七年六月,陳文英和幾個朋友到杭州旅遊,在動車站遭警察三次無故搜包、拍照。二零一七年七月,警察林偉明再次找到陳文英,偷偷對她拍了照;八月又有幾名警察到她家照相,陳文英不在家,他們便對她家進行全面拍攝。事後幾天他們再次打電話給她,要她在自家客廳拍照轉發於他們。陳文英質問警察不是每個公民都有身份證嗎,為甚麼針對她屢屢要拍照。希望他們理解不要再來騷擾他們一家人的生活了。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警察好幾通電話打給陳文英的丈夫,要陳文英配合他們照相。後派出所來了三名警察,帶著電子儀來到她家公司裏。陳文英質問警察為何屢屢來要求拍照,警察說,你不去幹這事不就行了。陳反問,我都幹甚麼事了?我不吃喝嫖賭,不坑矇拐騙,不傷天害理,我做甚麼了?警察無言以對,走時竟威脅說,陳文英你不配合拍照,明天穿著制服、開著警車來。

7、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下午,樂清市法輪功學員周金釵從杭州動車東站到樂清,進站過安檢時,被杭州鐵路東站派出所警察非法搜包搜身,被搶走三十來張護身符等,當日被杭州鐵路公安處綁架到杭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構陷案件主要由杭州鐵路公安處國保支隊負責,對周金釵進行迫害。被綁架後,國保支隊對周金釵在杭州及樂清的住處先後進行非法抄家,一些大法書,法像、護身符、播放器等被抄走。本起構陷案件雖然由杭州鐵路公安處國保支隊負責,但黑名單是樂清政法委搞出來的,所以樂清市委政法委也要承擔責任的。

迫害信仰「真、善、忍」佛法修煉者的惡人,無論他們多麼善於偽裝,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最終都逃脫不了「惡有惡報」天理的懲罰。你可以不相信報應,但報應不一定不找你。上天有好生之德,或許有出路可循,路在哪兒?路在腳下,用你的良知去找路!善待法輪功學員就是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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