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公民養老金 四川省人社廳副廳長田傑遭惡報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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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七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據四川省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消息,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田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被查。

田傑一九六四年出生,長期在四川省人力資源系統工作,曾任該廳社保基金監督處處長等。二零一六年十月任常務副廳長,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被查。田傑在任職期間,賣力參與迫害法輪功。

一、田傑賣力迫害法輪功遭報

田傑任常務副廳長以來,非常賣力地執行江澤民犯罪團夥迫害法輪功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三大滅絕政策中的「經濟上截斷」。利用非法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2001]44號覆函)、《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川人社[2014]193號)、《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川勞社發[2006]18號)等等。這些是明顯違反《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的非法文件或通知,對曾經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實行扣發、停發、追繳或者工齡清零的迫害。致使四川省內大量的法輪功學員退休後領不到養老金,生存權被剝奪。在此,僅舉冰山一角的幾例:

1.唐旭珍,四川省瀘州市西南醫科大學退休副教授。大約從二零一一年十月養老金被停發,至今已有十年;

2.付文德,攀枝花市退休警察。因為修煉法輪大法遭冤獄迫害三年半,自二零一七年五月開始,被無理停發退休養老金,至今已經被停發五年。

3.楊太英,瀘州市納溪區農機局職工,五十多歲。曾被非法勞教迫害;二零一五年,被江陽區公檢法構陷,遭冤獄四年半;工作被開除,工齡被清零,辦不了退休,沒有生活來源。

4.敘永縣被冤判入獄的法輪功學員王建勝,被逼退還冤獄期間已依法領取的養老金二十餘萬元;王滿群被強扣、退還十萬元以上;付清明被冤判三年,強扣、退還養老金,經濟損失數萬元。

他們在單位工作時,付出了自己的勞動,為國家創造了經濟價值,是享有國家退休養老政策的納稅人之一。冤獄中,被超負荷的勞動榨取,他們創造了大量經濟價值,非但沒有報酬,冤獄期間原本屬於自己的養老金──自己辛勤勞動一輩子獲得的法定的個人私有財產,還被停發,扣發,被掠奪、侵吞。

5.張翼女士,原四川省涼山州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的工程師。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判刑三年,並被勒索罰金一萬元;被單位非法開除,之前的二十三年工齡被清零;已經到五十歲可以退休領養老金的年齡,因為工齡被非法清零,張翼無法退休養老,面臨生存危機。

6.四川省會理市法輪功學員鄭瓊,被扣至少20.48萬元;馬凌仙被扣至少18.86萬元;許世開被扣至少14.09萬元;羅繼平被扣至少13.51萬元。

7.西昌市法輪功學員程東蘭被扣至少20萬元;郭兵被扣至少3萬;趙軍被扣至少7.56萬元;周顯蓉被扣至少7萬元。

中共的「文革」和歷次整人運動中,追隨迫害政策積極整人的,哪個有好下場?周永康、李東生、孫力軍、傅政華、彭波、王立科、鄧恢林等高官追隨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迫害法輪功,製造了無數的冤案、慘案,後來他們都進了牢房,這只是報應的開始。迫害法輪大法,還有最嚴厲的天譴在等著他們──死後下地獄,遭受無窮無盡的痛苦。

田傑當初「扣發、停發、追繳、工齡清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時候,哪裏會想到自己也會落得如此下場?如今田傑被查,他除了會被判刑、坐牢外,也同樣會面臨被開除公職、開除工作和工齡清零。真是應驗了「善惡終有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全報」。

田傑的惡報,不僅僅是對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人員的警示,同時更是對各級仍在執行「扣發、停發、追繳或者工齡清零」,迫害法輪功的人社局人員的重錘。真心希望像田傑一樣仍在經濟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人社局人員,能引以為戒,避免重蹈覆轍。

二、法輪功學員狀告人社局扣發養老金,勝訴的例子很多

僅舉一例:二零二一年五月,四川省德陽什邡市法輪功學員周玉寶,控告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停發退休工資。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在德陽市旌陽區法院開庭。九月十六日,拿到判決書(《德陽市旌陽區法院行政判決書》(2021)川0603行初82號),結果如下:被告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告周玉寶支付基本養老金;本案案件受理費五十元,由被告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負擔。

審判長:唐寧
陪審員:顧煒
陪審員:朱興萍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王琴
書記員:代正瓊

'判決書'
判決書

三、田傑遭惡報被查,給新都區人社局人員的警示

扣發法輪功學員養老金,德陽市旌陽區法院都判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違法敗訴,勒令社保中心按期支付法輪功學員基本養老金;「川勞社發〔2006〕18號文件」新都區社保局你們還能執行嗎?這個文件的制定者之一,你們的頂頭上司──省人社廳副廳長田傑,都遭到了現世報應,你們還敢執行嗎?你們願意去坐牢嗎?願意也被「開除公職、開除工作、工齡清零」嗎?

成都市新都區農業農村局的工作人員(法輪功學員)駱常勇,因為信仰法輪功曾被非法判刑二次。於二零一二年被本單位當時的負責人周光富和張平非法解聘。但他們是違法的,法輪功是合法的,這個鐵的事實始終是無法改變的,歷史很快將會證明這一點。

還有兩年,駱常勇就到退休年齡了,二零一四年,他的單位告訴他已經替他買了十六年的社保。之後的這些年,他就一直沒有再買社保。今年五月份,他本來是想到社保局去問一下退休後能領多少養老金。然而,社保局機保科的吳文芳(科長)、曾亮說,要對駱常勇搞「工齡清零」,吳文芳還讓曾亮不給駱常勇看「工齡清零」的法律依據。這個文件是甚麼?怎麼見不得人呢?曾亮稱屬於「不公開」的。解聘駱常勇的解聘書也屬於「不公開」的。對駱常勇搞「工齡清零」,「剝奪他的合法養老金」,卻不敢讓駱常勇看是依據的甚麼文件,這本身就有力地證明了人社局的違法、心虛。吳文芳、曾亮心知肚明這樣做是違法的,害怕今後擔當刑事責任。

四、奉勸新都區社保局局長陳萬,機保科吳文芳、曾亮等人,勿做殉葬品

今天這種事能發生在法輪功學員身上,明天就可能發生在每個人身上。田傑就是最好的例子,害人終害己。

應驗例一:全國首例,公務員因執行上級領導的違法命令,從而觸犯了《公務員法》第60條,被判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河南省永城市城鄉規劃服務中心主任夏明旭和該中心用地規劃股股長劉予永,因堅決執行該市政法委書記張某的委託而形成的違法「會議紀要」,而被沈丘縣法院判濫用職權罪,工作被開除、職務被免,政法委書記張某也遭到相應的處罰。

應驗例二:拘留、審判、關押法輪功學員的那些人,都是追隨江澤民犯罪團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比如:周永康(政法委書記)、李東生(中央「610」主任)、徐才厚、孫力軍、傅政華、王立科(江蘇省政法委書記)、鄧恢林(重慶市公安局長鄧恢林)、劉新雲(山西省公安廳長)、龔道安(上海市公安局長)、彭波(中央610副主任)、劉彥平、馬建等等。這些人除了迫害法輪功外,同時又貪污腐敗、搞錢權交易、搞權色交易、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目無法紀、知法犯法,是嚴重破壞著法律正常實施的真正壞人。

傅政華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八年兼任中央「610」辦公室主任。在此期間,他是迫害法輪功的最高領導機關的領導。孫力軍曾經擔任公安部「610」主任、中央「610」副主任、國保局局長,這三個職位都是迫害法輪功的重要職位。迫害法輪功的人陸陸續續都在被抓被查,元凶江澤民、曾慶紅、孟建柱等等的末日也快到了。這只是報應的開始,後面還有最嚴厲的天譴在等著他們。

這些迫害法輪功的最高層打手尚且落得如此可悲的下場,何況最基層的糊裏糊塗迫害法輪功的人呢?在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所有人都是受害者。駱常勇單位解聘他的人造下了迫害法輪功的罪業,如今又讓你們人社局的人搞「工齡清零」、「剝奪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也讓你們參與迫害法輪功,從而造下彌天大罪。

當追究法律責任時,你說是某某領導叫你幹的,你能拿出依據嗎?公務員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務員要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上級明顯違法的命令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認為只要聽從上級命令(哪怕是錯誤的命令),由上級承擔責任或有上級庇護,這是極端錯誤的。

如果你不願意被追責,也不能保證自己不被追責,只有一條路,那就是不參與或不違法辦理案件。

(註﹕如果打電話在上午11:00─12:00,中午休息一個小時,下午2:00─5:00,他們相對空閒一些。)

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政務中心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育英路788號
郵編:610500
社保局:政務中心C棟1-2樓
電話:028-83977818
局長:陳萬(女)
社保局機保科:政務中心C棟1樓, 電話028--83971845;
科長:吳文芳(女), 電話028--83971845;
工作人員:曾亮,電話028--83971845。

二、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人社局、就業局、人力資源市場

(一)、新都區就業局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清源路98號,郵編:610500
局長:羅飛
電話:028-89399361,

(二)、新都區人力資源市場(勞動仲裁院)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清源路90號,郵編:610500
院長:何曼,電話028─89398600.

(三)、新都區創業促進中心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清源路90號,郵編:610500
主任:劉貴華,電話028─89399625.

(四)、新都區人社局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清源路90號,郵編:610500
局長:黃小敏(女),電話028─89399390;傳真028─89396189;
副局長:高維波、曾玉秋(女)、陳靜(女);
機關書記:唐科文,
二級調研員:顧東輝,
四級調研員:張承孝。

三、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農業農村局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香城南路60號二樓,郵編:610500
電話028-83048214,傳真同號;
局長:馬興華,
副局長:蘭波、劉世榮、張平(農技中心主任,解聘駱常勇的責任人之一)、
肖前友;
農業執法隊隊長:高學兵、肖祥友,
調研員:沈銳;
辦公室:王俊波,028-83048214;
財務科:楊飛028-83048065;分管社保的女工作人員也在財務科裏。
人事科:陳樹忠,028-83048052;
政策法規研究室:譙驍,028-83048918;
宜居鄉村建設管理科:劉志強,028-83049945;
種植業科:范欽程,028-83048295;
農業機械化科:何青良,028-83996720;
畜牧水產科:黃建斌,028-83046333;
林業資源管理科:唐君,028-83049150;
科技與人才管理科:謝莉,028-83048011;
農產品質量監管和品牌培育科:劉學莉,028-83046140;
合作經濟指導與產業化科:劉福先,028-83046592;
農林建設管理科:謝頂,028-83049165;
項目科:舒豔,028-83046528;
鄉村發展科:張學輝,028-83048333;
鄉村社會事業科:黃燕萍,028-8304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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