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上海法輪功學員戴之穎被誣判九年半 罰款四萬元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七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上海法輪功學員戴之穎被河南洛陽警方跨省綁架,非法關押在河南洛陽市。近日,戴之穎被非法判刑九年半,勒索罰款四萬元。她家中有88歲老母親(也是法輪功學員),現在獨居在家。

戴之穎,66歲,家住上海市普陀區新村路。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她在家中被市公安局、普陀區公安局等七、八個人綁架到甘泉派出所,被非法抄家,搶走一台筆記本電腦、手機等私人物品,過程中警方未出示任何證明。當日晚戴之穎被河南洛陽警方劫持離開上海,綁架至河南洛陽,被非法關押至今。

以下是戴之穎女士遭迫害事實簡述:

戴之穎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後,因堅持信仰,她一直被610等人監控、跟蹤、上門騷擾等,被迫離家出走。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她在山東被非法抓捕,後被劫持回上海,被非法判刑八年,在上海松江女子監獄遭受迫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出獄。

二零一零年二月,戴之穎被騙至居委會後綁架,幾天後被放回;之後多次被610等人上門騷擾。

戴之穎被迫害的更多報導,請見明慧網《上海戴之穎被河南洛陽警察跨省劫持月餘》一文。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