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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漢法輪功學員張霞被河南洛陽法院枉判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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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武漢市法輪功學員張霞被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警察跨省綁架、構陷一年多,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被洛陽市澗西區法院非法判刑九年,並勒索罰金三萬元。她已於六月二十九日上訴至洛陽市中級法院。

上海法輪功學員戴之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被河南洛陽警方跨省綁架,非法關押在洛陽市,不久前被非法判刑九年半,勒索罰款四萬元。此外,法輪功學員付妮娟、李福春、吳佳健,通過微信轉發真相視頻,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月分別被河南省洛陽市警察從湖北省枝江市、北京市通州區、山東省萊西市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洛陽市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被洛陽市澗西區檢察院檢察員武江洋構陷至洛陽市澗西區法院。

張霞一九六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戶籍地: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台北二村,居住地: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泰寧街9號。她原本是警察,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因發真相資料被武漢市江岸分局行政拘留15天,後被送往武漢市江漢區洗腦班迫害,五月二十三日被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非法辭退,失去了工作。在洗腦班,她被限制人身自由,被逼洗腦。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晨,張霞在家中被破門而入的河南省洛陽市公安局澗西公安分局警察非法抓捕。帶隊實施綁架的有王林和朱姓隊長,他們未出示搜查證和警官證等有效證件,在張霞家中亂翻,並將她從武漢綁架至洛陽。在洛陽看守所三次拒收的情況下,朱姓隊長找關係,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將張霞送至洛陽看守所。

張霞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被洛陽市公安局澗西分局非法逮捕,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洛陽市看守所。

河南洛陽市警察跨省非法抓捕的幾位法輪功學員分散於各地,且互相都不認識,張霞也沒有任何口供。因為構陷的所謂「證據」不足,為了坐實這個他們炮製的所謂「大案」,澗西分局政保隊王姓、高姓警察居然又跑到武漢,找到張霞的80多歲的父母,威逼利誘他們,對他們錄像讓他們勸張霞認罪。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法院非法判張霞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勒索罰金三萬元,其冤判的所謂罪名是「利用通訊信息網絡宣揚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審判長是李勇順,陪審員是李聯群和陳秀華。

張霞已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上訴至河南省洛陽市中級法院,請求二審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移送湖北省司法機關處理。期盼國內外正義人士營救張霞。


河南洛陽澗西法院電話:
0379 64600195
0379 6315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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