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一三年五月開始,孫兆強擔任蛟河市法院刑事庭庭長期間,很多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甚至重刑,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勒索大量現金。下面是由孫兆強直接誣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例。
1.七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
楊瑞、何長龍、吳茂田、李秀文、張守生、連金華、楊鴻雁七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其中,楊瑞被非法判刑兩年緩刑三年,何長龍被判刑三年緩刑五年,吳茂田被枉判有罪免罰,李秀文被枉判七年,張守生被枉判八年,連金華被非法判刑八年,楊鴻雁被枉判八年。
其中李秀文、連金華、楊鴻雁、張守生這四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的消息,法院根本沒有通知到家屬,家屬多方打聽,才知道被非法判刑這麼久,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家屬也沒有收到判決書。
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法輪功學員一行七~八人去蛟河掛真相條幅,被蛟河市路口的攝像頭拍攝下來了。蛟河公安局通過電話監聽十多天,五月十一日,蛟河市警察分多次行動,在吉林市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楊鴻雁、張守生、楊瑞、吳茂田和夏慧。緊接著,警察又去吉林市永吉縣岔路河鎮非法抓捕了連金華、何長龍、李秀文。警察從這兩處非法搜走三麵包車真相資料,搜走現金十萬多。
蛟河公安局和吉林市公安局認為這是「大案」,對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重判。法輪功學員請了四位律師,法院不允許閱卷,也不允許為法輪功學員進行辯護。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家屬分別請了本地和外地律師介入,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律師們得知案子已經到了法院,同家屬急忙一起來到蛟河市法院,交律師手續和要求閱卷。他們在蛟河市法院查詢到案件主審法官叫孫兆強,在他辦公室卻找不到他,律師們幾經尋找,最後在調解室找到了孫兆強。孫兆強一聽說是外地律師,神經兮兮地說:我們這裏不允許外地律師閱卷!律師要求其出示法律文件,其難以自圓其說。
孫兆強強調自己會依法辦案,律師們依據法律規定,向其提交了律師手續,孫兆強卻耍起了流氓,百般抵賴,拒不接收。律師笑著問他:你這樣又能如何保障被告人權益呢?孫兆強大言不慚的說:你們還不相信法院嗎?律師當場指出,你現在的行為就是屬於破壞法律實施,你已經阻礙了刑事訴訟,使《刑事訴訟法》在你這無法得到實施!
孫兆強知道自己抵賴不過去,就說了實話:現在吉林省都這樣,而且政法委已經打了招呼,自己不想當領頭羊。孫兆強並說:你們可以去中院交涉,還可以告我們啊,再不服,你們也可以告政法委啊!律師們真讓他給氣樂了,幾經斡旋無果,律師就依據法律規定,到當地郵局以快遞方式(EMS)郵寄委託手續,經查,委託手續已經在第二天被法院簽收。
2.李德寬被非法判刑七年,非法沒收現金九萬五千元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蛟河市法河沿村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李德寬被警察綁架,六月六日被非法批捕,九月七日前後遭非法庭審。開庭前,也沒有通知家屬,家屬是在請律師和李德寬見面的時候,才知道第二天要開庭了。開庭時,李德寬的女兒、妹妹和妹夫都去法庭旁聽,但法庭不讓家人入庭,家人托了熟人才在開庭前和李德寬見了面。
3.更多非法判刑的案例
(1)劉俊堂(七十五歲),妻子陸泊鳳(七十一歲)和劉越(女兒)一家三口因實名訴江,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被警察綁架、抄家。二零一六年八月,被蛟河市法院非法判刑:劉俊堂七年,後劫持到吉林市監獄;陸泊鳳四年,女兒劉越八年,母女二人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女子監獄。
這是劉越第二次被非法判重刑,她曾於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七年,在長春黑嘴子女子監獄遭受了慘無人道的折磨。劉俊堂、陸泊鳳夫婦曾經被迫流離失所多年,女兒劉越長期身陷囹圄。一家人長期分離,直到二零零七年女兒出獄。可是,他們才過了幾年的團圓日子,一家三口被綁架,竟都被非法判重刑。
(2)吉林省蛟河市法輪功學員王俊傑,因訴江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被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看守所三個半月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遭蛟河市法院暗箱操作,對王俊傑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法院沒有通知家屬和律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律師去會見王俊傑時,才得知此情況。
王俊傑的家人為王俊傑請了律師。辯護律師多次去蛟河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提交代理手續委託書等,卻一次次地被拒門外。公檢法部門不敢接,也不告知真實辦案人姓名,完全違背司法程序。蛟河市法院懼怕律師上庭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到了這種地步。
(3)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蛟河市法輪功學員楊永梅遭蛟河市法院非法判刑兩年。
家人為楊永梅請了律師。從二零一五年五月至十月份,辯護律師多次去蛟河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提交代理手續委託書等,卻一次次地被拒門外。有一次,正巧在法院見到主管此案的庭長孫兆強,律師說明來意,結果孫兆強立刻推辭有急事,讓找另一具體辦案人,卻不告知姓名。辯護律師只好找到具體辦案的科室,結果科室的人又讓他去找門衛的保安,就這樣被推了出來。
(4)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蛟河市法輪功學員張國勝被綁架後遭非法刑事拘留,後被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緩刑兩年。
(5)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早上,蛟河市法輪功學員張志君被綁架後遭非法刑事拘留,後被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緩刑一年。
(6)吉林市法輪功學員齊豔惠,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與其他四名法輪功學員一起被非法抓捕,後被蛟河市法院冤判三年。
(7)李春生、竇淑芬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遭綁架、非法抄家,被搶走法輪功書籍、身份證、房產證、現金五萬餘元。李春生因心臟發病被取保候審。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李春生又被綁架,被關押在蛟河市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夫妻倆人均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五年。
善惡有報是天理。看看那些當年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人,從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李東生到薄熙來、王立軍等等,當初他們不可一世的時候,可曾想到今天的身敗名裂。你能說不是迫害法輪功的報應嗎?你可能會說你是身不由己?但是路是自己走,何去何從,只有自己能選擇。
衷心希望公檢法司的工作人員,有時間了解一下法輪功到底是甚麼,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你又該如何選擇?為自己下一段的人生路奠定個美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