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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中國體制內工作者的一點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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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江澤民集團開動中國所有的宣傳工具造謠誣蔑、誹謗抹黑法輪功,誤導人們形成許多誤區,特別是很多直接參與對大法學員迫害的政法系統人員認為自己是在執行法律,盲目地執行命令。下面用現行的法律條文帶你走出常見的誤區。

一、中國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認定法輪功違法

翻遍中國的《憲法》和所有的法律,找不到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是違法的。《刑法》300條根本都沒有涉及到法輪功,唯一認定「邪教組織」的法律文件是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裏面沒有法輪功。二零零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又公開重申了這14種邪教,名單中仍沒有法輪功。

二、中共領導人講話和中共媒體報導沒有法律效力,而且是違法的

誣陷法輪功是「×教」,最早來自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的誹謗。第二天《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緊跟江澤民發表誹謗法輪功的文章《法輪功就是×教》。《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何其它機構、個人均無立法權。《憲法》第五條第五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因此江澤民誣陷法輪功是「×教」純屬個人言論,不是法律,更也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更沒有法律效力,而且是違法的,構成誹謗罪。

三、「兩高」針對《刑法》第三百條濫權作出的三份司法解釋,都是違反《憲法》、《刑法》、《立法法》的無效解釋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制定司法解釋,應當針對具體法律條文、符合該法律條文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原意。「兩高」針對《刑法》第三百條作出的三份司法解釋,都是企圖將法輪功學員維護信仰、講述真相的行為,生拉硬扯到毫不相干的《刑法》第三百條,其實是歪曲了《刑法》第三百條的立法宗旨和原則,而且是以司法解釋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釋之實,是濫權、越權的表現,屬於無效解釋。


四、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無明文不為罪」,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到目前為止,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行之有效的正規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公安部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

五、傳播和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

二零一七年六月份,國內互聯網上公開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總署令,廢除了江澤民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就是說,擁有法輪功書籍合法。這幾年,國內有上百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近一千場的無罪辯護,充份證明了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而迫害法輪功卻是違法違憲的。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由於《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法輪功學員傳播《九評共產黨》和「勸三退」是完全合法的。而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並不違法。

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因此,《九評共產黨》等宣傳品行使的憲法規定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並沒有違法,更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六、警察上門騷擾涉及的違法行為

1.《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在「清零行動」中,有的警察和社區人員在主人不允許的情況下,強行闖進民宅,進行非法錄口供、強迫人簽字表態等,是嚴重違法。司法人員應從重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未經本人同意,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在法輪功學員家裏,不經主人許可,警察私自佩戴隱性攝像頭或者手機給法輪功學員或者家人拍照、錄像「取證」,是明顯侵犯公民肖像權的違法行為;

3.《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警察和社區人員上門逼迫法輪功學員和家人寫不學不煉的「保證書」,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是對公民信仰權利的侵犯;

4.派出所警察和社區人員闖入法輪功學員家裏後,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及親屬進行恐嚇和非法錄取口供,讓親屬提供個人信息,包括手機號等私人敏感信息,嚴重侵犯人權。對於個人敏感話題,公民和家屬有權不回答。如果用逼迫或欺騙的手段,是濫用職權,就是犯法。《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禁止「國家機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輪功學員作為一名中國公民,依法享有法律所賦予的一系列公民權利,如「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等權利。這些公民權利不准許任何人隨意侵犯,尤其是掌握公權力的警察等人員。

七、執法過錯 終身追究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日,習當局三次發文否定江澤民制定的宗教政策,《人民日報》連續刊發三篇解讀習近平關於中國宗教政策講話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異擴大為政治上的對立」,並強調「對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鬥爭方法去消滅」、「要一切著眼於群眾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選擇,就是要確定並認真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全國各地傳達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稱:迫害法輪功十七年來造成了法輪功學員本人及其親屬、子女在任職、就業、入伍、升學等許多方面的不公正對待,今後各地要逐步給予解脫……自迫害法輪功至此十八年以來,現當局使用「迫害」這一貶義詞描述對法輪功的迫害,並承認因「迫害」而造成「許多不公正對待」,這與江澤民「要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有天壤之別。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說白了:對不合法的上級命令,警察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而且是終身追究制度。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裏就是說公務員也是一樣,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否則自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根據法律規定公務員年年考核,連續兩次不合格就辭退。在當今有案必立,不立違法的嚴管下,警察每一個違法環節,都能被控告起訴。一旦立案,永遠寫進檔案,年度考核不合格,面臨下崗(失業)。

二零一七年四月,公安部下達了命令,對公安內部的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為了加強對公安機關警察違法違紀行為監督舉報而專門開通了「12389」專線平台,對於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可直接撥打電話「12389」,或登錄「12389」網絡平台進行舉報。

八、國際正義之聲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聯合國教育發展組織在聯合國大會上說:天安門自焚是國家恐怖主義,是政府一手導演的。中國代表沒有辯詞。

二零零三年,西班牙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和羅幹,後來陸續追加了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案件取得突破性進展,西班牙國家法院對江澤民等人以「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等提起公訴,並於二零一三年向江澤民等五人發出逮捕令。江澤民等五人進入任何和西班牙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就會被逮捕。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加拿大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和中國問題專家兼調查記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發布了關於中共活摘器官的最新資料報告,內容顯示中國器官移植手術數量每年約為6萬~10萬例,從2000年至今可能高達150萬例;而這些器官的主要來源是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九年五月,美國政府做出重大決定,對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者(包括直接實施迫害者、制定具體政策者、下達命令者及協同者)實行制裁。已邀請法輪功學員遞交中共參與迫害的官員名單。對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海外資產,迫害者的配偶、子女亦在懲罰之列。

英國「獨立人民法庭」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當地時間)在倫敦宣布,中共政府對大規模強制摘取以法輪功學員為主的良心犯器官,犯下了危害人類罪及酷刑罪。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明慧網消息,法輪功學員近日將一批惡人名單已遞交美國國務院,要求根據相關法律將其列入特殊名單,對其拒發美國簽證、禁止其入境。

九、了解真相 善待自己

當今中國,在黨文化的灌輸毒害下,整個社會已經沒有了社會的道德底線,中共貪腐治國,活摘大法弟子的器官,壞事幹盡,終極的目的是毀滅人類,讓人仇恨佛法。這同時也綁架了所有體制內的人,把公檢法司公職人員當打人的棍子用,脅迫你們犯罪、迫害好人,你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迫害法輪功的元凶薄熙來、周永康、徐才厚、策劃「天安門自焚」偽案中央電視台副台長李東生(前610主任)等人,近年來紛紛入獄。2018年全國兩會上確定,610和綜治辦被正式取消,這些迫害法輪功的元凶,當年位高權重,但他們的命令、指使代替不了法律,他們都進去了,誰保你們這些基層執行者呢?其實公檢法司、610人員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參與迫害遭惡報的實名案例已超過兩萬,610人員死亡比例最高。

這麼多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全部都是違法違憲的,參與迫害者觸碰的都是法律紅線,以周永康為首的參與迫害者都是在以身試法,周永康等被打下馬來的所有政法委書記、610頭子等公安政法警察都成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炮灰,那些還在沒有底線盲目跟風執行錯誤決定的趕快醒醒吧。以史為鑑,是運動就有結束的時候,那時你家人卻要承受你執行錯誤決定時所種下的苦果。

現在國內形勢變化很快,在體制內,官場上的人都相互傳告一句話,要看清形勢,保護好自己,一人平安,全家幸福。您在體制內工作,希望您一定看清形勢,善惡到頭終有報,別站錯隊,當江澤民的替罪羊啊!俗話說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希望你們每一個人都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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