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傳播真相遭陷害 湖北安陸市卓順珍被枉判三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孝感市安陸市法輪功學員卓順珍女士,現年五十歲,家庭主婦,因在三年多前給民眾講真相,遭到司法迫害,被迫離家遠走他鄉。去年在四川被綁架,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遭安陸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以下是卓順珍女士遭迫害情況: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卓順珍在安陸市木梓江河村講法輪功真相,遭木梓村村書記曹亞洲騷擾、拍照、惡告。她當時走脫。

九月二十日早上十點,安陸「610」、國保、木梓派出所等一幫人在卓順珍家沒人的情況下,搭梯子從她家屋後翻入,非法抄走了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整套、法輪功師父法像以及真相小冊子、播放器等私人物品。她丈夫當天還被叫到安陸市國保大隊,警察鄒朝陽等說叫卓順珍來一趟,問個話就沒事了。

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三點,卓順珍到安陸市公安局的辦案中心,被迫錄了口供、簽了字。辦案人是國保警察周洪海、木梓派出所所長及一個警察、一名「610」人員。卓順珍於下午六點多回家了。

十一月十一日,國保說要卓順珍辦「取保候審」,法制科人員強制卓順珍要寫「三書」。結果她女婿自己寫了「三書」內容,警察要卓順珍抄一遍。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日,安陸市檢察院說要起訴卓順珍。據悉檢察院辦案人董厚安建議判緩刑。當構陷卓順珍的案子到司法局做庭前調查時,他們到卓順珍家又強迫她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最後,政法委、「610」強壓司法要判實刑。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所謂的「案子」到了法院,卓順珍被迫離家出走,流離在外。

二零二一年,卓順珍在四川省被綁架,後被劫持到安陸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卓順珍女士被安陸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安陸市檢察院:
辦案人董厚安13307296315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