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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警察構陷法輪功學員:「說你有罪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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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十點多,法輪功學員劉在雲、蘇春風、侯樹元、胡秀梅駕駛電動三輪車來到滄州市新華區鄧官屯村口。剛下車,就遭到跟蹤而來的新華公安分局高福松等十幾人土匪似的綁架,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未開警車,用了四輛普通車輛,每車三個便衣警察。四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新華分局刑偵大隊非法關押、審訊,隨即遭非法抄家。

樹元的老父親八十五歲,臥病在床,一直由侯樹元這個獨子侍候。高福松為了騙口供,欺騙侯樹元說是給他行政拘留三天,並已經給家裏郵寄了「行政拘留通知書」,之後可以回家照顧老父親。侯樹元的妹妹因老父親病重,給高福松打電話,要求其放人。

高福松前來錄像,將侯樹元老父親臥病在床、侯樹元妹妹大哭的視頻給侯樹元看。高福松等人把自己給法輪功學員製造的家庭慘狀,作為誘騙口供的籌碼,真是為了達到其卑鄙目的無所不用其極。侯樹元拒絕。

酷刑演示:老虎凳
酷刑演示:老虎凳

高福松等人用坐老虎凳、銬手的酷刑來迫害侯樹元兩天兩夜,第三天晚上,侯樹元才得以躺下休息。侯樹元身體迅速消瘦,血壓升高。期間,高福松讓侯樹元指證「劉在雲是所謂的主謀」,侯樹元拒絕。侯樹元前後被高福松非法詢問六次,均堅持無罪,沒有回答,且沒有簽字。其他三名法輪功學員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騙供、誘供、指供。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上午十一點左右,滄州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警察去運河區劉在雲家非法抄家。在家中沒人的情況下,非法撬開門鎖,侵入家中,把家中翻得一片狼藉。劉在雲的女兒(未修煉法輪功)正好趕到現場,遭到警察的恐嚇。一月十三日下午四點左右,劉在雲的女兒被運河區國保李毅等警察在樓下超市綁架,直至當夜凌晨一點,才回到家中。

一月十二日上午十一點左右,高福松等人在蘇春風家門前蹲坑。蘇春風的丈夫回家時,高福松等人強行闖入家中非法抄家,他們沒有搜查證,抄走了好多生活用品(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車鑰匙等)和孩子的學習用品,且不給開清單。

期間,蘇春風的丈夫給他們看《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公開明確了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合法,印刷、出版、持有、傳播法輪功宣傳品不在被查禁範圍,是合法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國公安部聯合頒發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通知」中認定和明確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

蘇春風的丈夫說:在中國修煉法輪功不犯法,沒有罪。其中一個禿頭頂警察說:「說你有罪就有罪。」原來煉法輪功的罪名就是這麼來的:「說你有罪就有罪」。這就是所謂的「以憲治國、以法治國」。他們強行綁架了蘇春風的丈夫,把他非法關押了四天四夜。高福松也沒通知他的家人,沒有給家人郵寄拘留證。

二月十八日下午,律師和家屬接到通知,劉在雲、侯樹元、胡秀梅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新華區檢察院非法批捕。新華分局國保隊長高福松分別去找劉在雲和侯樹元的家人,讓家人簽了給家人的「批捕通知」,卻拒絕給家人提供正式通知書。家人向高福松要通知書,他說:「不能給,這上面都有編號,法輪功(學員)會給上網,關乎國家形象。」高福松還稱:「都是上面的意思,上面壓我,我做不了主,全都罵我。」

四月上旬,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國保隊長高福松將構陷侯樹元、劉在雲、胡秀梅、蘇春風等四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案件移送給新華區檢察院。四月十五日上午,高福松給蘇春風打電話說:「要見面說話。」

見面後,高福松讓蘇春風跟他去新華分局見領導,蘇春風說:「去幹甚麼?」高福松說:「見領導,你別說話。」說了好幾遍:「見領導,你別說話,你說話,人家把你送看守所去。」蘇春風不知道為甚麼不讓說話,也不知道去見哪個領導,就和他們走了。

他們把蘇春風直接拉到了新華區檢察院。高福松說去新華分局,結果把蘇春風拉到了檢察院。高福松和一個女警察代替蘇春風填了一個表,檢察院的人說:「這得本人填。」高福松說:「我們給填吧。」現今的警察就是用謊言和行騙的手段來執法、辦案的。

檢察院辦事員查看材料時,指出:「你這章不行,我們要線上的章。」高福松說:「這是(迫害)法輪功的案子。」辦事員說:「你這不行,我們要線上的章。」高福松又連聲說:「這是(迫害)法輪功的案子,這是(迫害)法輪功的案子。」並小聲和辦事員說:「咱倆聽見就行,(迫害)法輪功的案子走不了法律程序,因為沒有一條法律給法輪功定罪。」

高福松明明知道「沒有一條法律給法輪功定罪」的情況下,還在知法犯法、執法犯罪,他的膽子可夠大的,敢拿著自己的後半生開玩笑。當時,蘇春風正告高福松:違法辦案、知法犯法。高福松不語。填完表後,高福松讓另一個警察錄像。

高福松給蘇春風讀單子上的內容,說甚麼破壞法律實施等。蘇春風問高福松:「我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了?」高福松不回答。蘇春風說:「我一個手無寸鐵的家庭婦女,怎麼破壞的法律實施?這不是亂扣罪名嗎?栽贓陷害嗎?」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滄州市新華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批捕負責人耿偉,將構陷法輪功學員劉在雲、胡秀梅、侯樹元、蘇春風(蘇春風「取保候審」在家)的所謂「案卷」移送滄州市運河區檢察院。運河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批捕起訴負責人孔令霞(女)接受該非法案卷。

五月二十日,高福松又給蘇春風打電話說:「檢察院的要和你見面。」蘇春風說:「我在門市等你們。」上午十一點,高福松一夥五人來到門市,其中一男一女說,我們是檢察院的,也沒有亮明證件,也沒有說姓名。後來才知道,女檢察官叫孔令霞,是運河區檢察院的。

孔令霞坐下後,說:「公安機關移送你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蘇春風說:「我不服,我破壞的哪個法律實施呀?你作為檢察官,你要亂扣罪名那隨你們說,但是你得給我拿出證據。你沒有證據證明我怎麼破壞的?我一個家庭婦女、一個老百姓,怎麼破壞的法律實施啊?」孔令霞說:「按照法律規定,你可以請律師進行辯護。」蘇春風說:「你們應該給我解釋一下,讓我明白我破壞的哪個法律實施?」

孔令霞說:「你煉法輪功吧?」蘇春風說:「煉法輪功不違法。中國沒有一條法律說煉法輪功違法。」孔令霞說:「咱們國家嚴令禁止煉法輪功,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蘇春風說:「沒有。公通字【2000】39號文中,十四種邪教裏邊沒有法輪功。」

孔令霞說:「那年暴動是煉法輪功的幹的嗎?」蘇春風說:「你是說『自焚』的事嗎?那是造假,陷害,是江澤民一夥幹的,找了幾個演員,抹上防火塗料,陷害煉法輪功的。如果是『自焚』升天,為甚麼不找一個清靜的地方,沒人打擾的地方去燒呢?為甚麼去天安門呢?」

孔令霞說:「這是國家定性的。」蘇春風說:「這不是國家定性的,是江澤民的信口雌黃,只是個人言論,他不能代表國家、代表法律。現今沒有一條法律給法輪功定罪,公檢法參與迫害法輪功都沒有紅頭文件,都是口頭傳達。」孔令霞說:「為甚麼國家打擊呢?」蘇春風說:「那是江澤民出於嫉妒。幾年時間有一億人煉功,煉法輪功的人太多了,江澤民害怕。」

孔令霞說:「你們反黨反社會。」蘇春風說:「都是扣罪名,就像你剛才說我破壞法律實施,你得給我拿出證據來,我破壞哪條法律實施?誰受到了危害?得給我證據,你們不能隨便說。我甚麼壞事都沒幹,你們讓我認這個罪,我不認罪。」孔令霞說:「不認是你的權利。」

孔令霞說:「案發當天你上那去幹甚麼去?」蘇春風說:「我們甚麼都沒幹,剛下車就被高福松等人就把我們綁架了。」孔令霞說:「你們帶法輪功的書了嗎?」蘇春風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我們擁有書不違法。」孔令霞到最後也沒有給蘇春風解釋她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孔令霞沒詞了,卻說蘇春風「摳字眼」。孔令霞說,有些文書需要蘇春風簽字。蘇春風說:「都是扣的罪名,我不簽字!」

檢察院另一個人(男,不知道姓氏)問蘇春風:「為甚麼煉法輪功呢?」蘇春風說:「祛病健身,我就是親身受益者。我結婚五年多沒有孩子,北京也去了,在滄州也看過好多地方,都沒治好,也花了不少錢。煉法輪功兩個多月,我就懷孕了。還有偏頭痛都好了。自從煉功以後,我的身體非常健康。至今不放棄修煉的人很多,都是受益者,是到醫院看不好的病,煉功之後都好了。」

高福松還有一招騙術,當他違法辦案,有些手續需要法輪功學員簽字而被拒絕時,他就找學員的親屬,誘騙、恐嚇親屬為其簽字,從而達到他非法辦案的目的。劉在雲、蘇春風、侯樹元的親屬都被找過。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到今天,中國的所有法律沒有一條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可是這場惡首江澤民出於維護個人權力的嫉妒心,以權代法、信口雌黃、肆意妄為而發動的對法輪功史無前例的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栽贓構陷,用謊言誤導民眾,暴力強制迫害。迫害一直持續了二十三年之久,公檢法司人員都被裹挾其中,成為迫害善良民眾的幫兇、工具。

修煉法輪功合法可是有法律依據的。從中國的法律法規來講,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

首先,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國公安部聯合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通知」中認定和明確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

第三,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實施的國務院【2011年第28號】公報公布了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被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審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被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製法輪功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製管理的通知》。「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公開明確了在中國法輪功出版物、書籍合法。

第四,二零零五年,再次重申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國公安部聯合頒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文,認定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又重申了[公通字【2000】39號]文認定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

第五,迫害法輪功學員完全是誣陷,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說修煉法輪功違法、講真相和擁有法輪功資料違法。所以,對修煉法輪功的任何指控和處罰都是違法的。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無明文不為罪」,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

辦案人員依據《刑法》第三百條「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強加給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的執法犯法。如若構成本罪,必須具備兩個基本要件才能成立,一個是「利用邪教組織」,一個是「破壞法律實施」。兩個要件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必要條件都不能構成本罪。

上述公通字【2000】39號證明:國家從來沒有認定法輪功為邪教,而且法輪功又沒有任何的組織形式,所以第一個要件顯然不存在。要證明第二個要件「破壞法律實施」的存在,那就必須證明法輪功學員持有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的?破壞了哪部法律、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法律的實施?破壞到甚麼程度?造成了怎樣的社會危害?答案均是「無」。所以第二個要件也是不存在的。

綜上所述,用《刑法》三百條硬套在法輪功學員身上定罪,不僅不能成立,而且是故意錯用法律誣陷好人,知法犯法。只有手握公權力的官員、特別是握有最高權力的人才有能力、有條件實施這一犯罪。

人們都看到了從二零一九年末到現在的瘟疫、洪水、乾旱、地震、經濟的大滑坡等等各種災難。理智清醒的人都看明白了:中共邪黨就是來害人的,法輪功就是來救人的。

奉勸滄州仍在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看看天意,看看社會形勢,了解一下法輪功真相,理智清醒的分辨一下善與惡、好與壞?思考思考自己如何趨利避害,在處理法輪功案子上槍口抬高一釐米,保護好自己。順天意,為自己和家人選擇平安與未來。千萬不要稀裏糊塗的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屈從上邊的命令,違法辦案,最後斷送了自己的性命,當了殉葬品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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