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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新華分局國保警察涉嫌刑事犯罪 律師依法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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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十點多,河北省滄州市法輪功學員蘇春鳳、侯樹元、劉在雲、胡秀梅駕駛電動三輪車來到新華區鄧家屯村西口,剛下車就被新華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將四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新華分局刑偵大隊非法關押審訊,隨即非法抄家。

這是滄州市新華分局國保隊長高福松等人早有預謀的跟蹤綁架案,警察未開警車,用了四輛普通車輛,每車三名便衣警察。此次非法跟蹤綁架案蓄謀已久,滄州市政法委、防範辦(610)幕後指揮。由滄州市公安局內保分局牽頭,新華分局國保大隊主要負責實施,運河區國保大隊、運河區西環派出所、開發區國保大隊、開發區金島派出所等多部門配合參與的群體犯罪行為。前後共綁架八名法輪功學員,兩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幾乎全部被非法抄家,大部份人被放回。在法輪功學員家中的非法所得被要求送到滄州市政法委防範辦,辦公地點位於滄州市公安局對面。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樹元被高福松送到滄州市看守所關押迫害;一月十八日下午,劉在雲、胡秀梅被高福松送滄州市看守所關押迫害。蘇春鳳因身體原因,一月十四日被所謂「取保候審」回家。

法輪功學員的代理律師,通過去新華分局了解案情並在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發現新華分局國保隊長高福松等涉嫌違法辦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等違法犯罪行為。為維護法律尊嚴,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律師向滄州市、河北省、中央等相關監察部門、執法監督部門,依法對高福松等人提出刑事控告並郵寄控告書。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詳述新華分局及辦案人違法犯罪事實:

第一、滄州市新華分局辦理的侯樹元等人犯《刑法》第三百條之罪名沒有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高福松用《刑法》第三百條刑事拘留。《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邪教只有會道門一種,未列法輪功;經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反邪教決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邪教案件的司法解釋等都沒有明文規定法輪功為邪教。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認定及向社會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因此,法輪功依法從未被認定為邪教。

二零一一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廢止了一九九九年該署《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對法輪功出版物解禁,恢復為合法出版物,佐證法輪功不是邪教,證明法輪功書刊等不是違禁出版物、不是邪教宣傳品。法輪功宣傳品在中國完全合法。(相關內容很詳細,有所刪減)

因為法輪功不是邪教,公檢法在辦理本案時適用處理邪教案件才適用的《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的司法解釋,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據了解,法輪功因其強身健體的效果大大好於其他氣功和信仰,修煉法輪功對個人身心健康有利,對家庭和社會有利,沒有危害社會,而沒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是不可能構成犯罪的。

經了解,當事人原來身患多種疾病,修煉以後身體明顯好於以前,並且其修煉後性格明顯改變,與人為善,凡事替別人考慮,親朋好友同事鄰居的口碑很好。可見其修煉行為有利於身心健康,有利於家庭和社會,沒有危害社會。

第二、違法強行將侯樹元送入滄州市看守所羈押

作為侯樹元辯護人,律師曾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和二月七日兩次視頻會見了侯樹元。據反映,原本健康的侯樹元,被新華分局非法關押五天,曾被銬老虎凳兩天兩夜不得休息,送看守所前體檢血壓高達220毫米汞柱,屬於嚴重高壓三級,就連負責體檢的醫生都非常擔憂。畢竟如此高的血壓如果強行關押的話隨時面臨重大疾病隱患,根本不符合入監條件。但是,新華分局及其辦案人員高福松仍強行將侯樹元送入看守所進行羈押。入監體檢還查出侯樹元腦部動脈兩側粥狀不明液體,狀況極其危險,應當立即就醫,新華區分局及其辦案人員卻視而不見,漠視侯樹元生命與健康。經辯護人多次申請要求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並要求立即就醫,新華分局屢屢不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第(二)規定不予收押情形,患有嚴重疾病,在羈押期間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據侯樹元講,其在入所體檢時血壓達到了220,屬於非常嚴重的高血壓,這種高血壓發生心腦血管風險明顯增大,很容易造成嚴重的心血管併發症,如此高血壓居然被新華分局強行羈押在看守所明顯違法。況且侯樹元頭部兩側動脈有粥狀不明液體存在,律師認為此情況非常嚴重,無法排除侯樹元可能存在重大疾病隱患,繼續羈押下去將是錯上加錯,應當立即就醫治療以維護其身體和生命健康的合法權益!

第三、辦案程序嚴重違法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蓋章,一份交持有人,一份附卷備查」。

新華分局在扣押當事人物品時,未給其本人或親屬一份扣押物品清單。新華分局辦案程序違法,辦案過程中未向被告人家人出示證件,搜查過程中未出示搜查證,沒有給被告人家人和本人物品扣押清單,刑事拘留多日,至今未給家屬拘留通知書。以上行為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四、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犯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構成徇私枉法罪。最高檢侵權瀆職罪立案標準也規定:「1、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應當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

本案辦案的偵查人員,在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對當事人立案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涉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人員包括直接的偵查人員、決定刑事立案、拘留和移送審查起訴的分局法制支隊責任人員和分管的副局長和局長。如果決定逮捕,決定逮捕的責任人員和區檢察院的分管副檢察長和檢察長。以上人員中認為當事人無罪的除外。公檢機關負責人如不知情的,應當承擔管理失職責任。

根據以上四個方面涉及高福松等人的違法犯罪事實,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律師分別向以下監察部門及執法監督部門正式郵寄了控告書,包括:

滄州市新華區監察委、滄州市監察委、河北省監察委、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
滄州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滄州市檢察院、河北省檢察院、最高檢察院。

綜合以上情況,律師請求上級機關明察秋毫,追究辦案機關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並責令辦案機關立即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非法變更強制措施,安排就醫治療,以維護法律尊嚴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真心的希望高福松及相關責任人能理性的了解法輪功真相。如有機會看到此文,能夠用心底的良知和善念來思考問題。切莫在錯誤執行上級毫無法律依據的命令,將自己置於違法犯罪的境地。不要繼續在無知無畏中去犯罪。古語有云:「三尺頭上有神靈,善惡到頭終有報。」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只希望你們儘快選擇善良,儘快釋放劉在雲等三名法輪功學員。

(參看附件《關於滄州市公安局新華分局違法辦案、濫用職權的控告書》)

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
國保隊長高福松18833751319
國保大隊警察楊義貴13315782795
滄州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電話 區號0317
姓 名 職 位 辦公室電話 手機號碼
王錫忠 支隊長 2170868 13903172931
吳雲龍 政 委 2173567 13930795278
郭延正 副支隊長 2170966 13603179223
王萬山 副支隊長 2170832 13903272555
二大隊:
王明軍 大隊長 2170830 18931718079
張 震 教導員 2170830 13603170699
張吉明 副教導員 2170830 13082173558
三大隊:
宋維東 大隊長 2170830 13315782731
田生堂 教導員 2170830 13630846666
劉鐵軍 副教導員 2170830 18931700016
張 春 副教導員 2170830 13785711000
四大隊:
鄭福軍 大隊長 2170833 13832719555
萬凌燕 指導員 2170672 13315788889
管軍梅 副指導員 2170798 13930792761
五大隊:
魏玉森 大隊長 2170860 15003178817
陳金明 教導員 2170860 15031706118
孟 輝 13731751117
李華猛 13931759846
樊明輝 13784711111
六大隊:
王國生 大隊長 2170829 13903276886
張 輝 教導員 13703336311
董立國 13930773222
情報分析:
劉衛東 2170852 17803270768
律志勇 13931711699
運河分局國保大隊成員及電話
孫華海 男 運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警號55178 13831705950
李毅 男 警號 55950 13082177711
劉義 男 警號 55921 13833716089
王宇飛 男 警號 55980
王翠英 女 警號 56084
張開林 男 警號 55386
楊海燕 女 警號 56040
賈兆龍 男 警號 56108
國保大隊辦公室座機:0317-3776602
滄州市開發區金島派出所所長 郭增偉 13513175111
(郭增偉原是滄州市運河區西環中街派出所所長)
滄州市開發區公安分局局長 張明亮 13315788191

滄縣公安局 區號0317
趙邯川 局長 電話:5525201
魏德國 政委 電話:5525202 15803175999
崔劍光 副局長 電話:5525203 13103272099
王海濤 副局長 電話:5525205 13315785007
王春亮 副書記 電話:5525206 13315761386
龐志剛 副政委 電話:5525208 13315785012
袁守增 副局長 電話:5525207 13315792661 17803276010
劉建廣 副政委 電話:5525311 13931788638 13315785016
龐維利 副局長 電話:5525209 13932781998
張繼中 紀委書記 電話:5525210 18931718008
龐亮 國保大隊長 電話:5525260 13930798029
白建國 指導員 電話:13315785056 13832732345
白建華 國保副大隊長 電話:5525261 13011999988 13315785111
韓之政 國保副大隊長 電話:5525391 13315785219
高金貴 電話:13315739189
李永聖 電話:13315788698
滄州市看守所:
電話:0317 5523136、0317 5523131、0317 5523111、0317 5523116(負責接待派出所送來的人,但白天才有人)
所長王雙良03175523198
政委 03175523148
開發區分局:區號0317
副局長李海龍 5673628
分局相關負責人
張明亮 5673601
丁立國 5673602
張軍 5673606
李光強 5673605
畢玉輝 5673610
三樓辦公室 5676217 5673507 5676221
三樓情指中心 5673609 5673600 5519110 5672296
二樓警務保障 5672296 5673621 5672257 5676282
紀檢督查 5673623
二樓治安大隊 5673611 5673618
二樓法制大隊 5673615
四樓信息合成大隊 5672279
二樓經偵大隊 5672295 5672291 5672290 5672292
一樓刑警大隊 5673629 5673617 5676223
一樓現場勘查大隊 5672293 567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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