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公檢法製造冤案 湖南武警總隊退休軍醫被枉判兩年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國保總隊、長沙市國保大隊和各區公安分局,根據長期網絡與電信的監控及跟蹤,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張靈革、孟凱、徐麗華、李志剛、陳陽、曹志敏、文靜、朱翠華、章芙蓉、劉燕萍、喻輝、夏敬澤等二十多人。

多位當時被綁架構陷的法輪功學員已經被非法判刑。目前了解到,湖南武警總隊醫院(366醫院)退休軍醫朱翠華被非法判刑兩年,被扣發退休金,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底回家。

此前,法輪功學員張靈革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孟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文靜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被非法判刑三年三個月;徐麗華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李志剛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刑五年三個月;曹志方、楊芳夫婦十二月二十四日各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四個月等。陳陽、曹志敏夫婦被劫持關押、構陷一年多,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瀏陽市法院非法開庭,情況不明。

當時參與抓捕的警察全都是身穿便衣,在未出示任何證件和相關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暴力劫持法輪功學員。辦案警察先抓人,再搜查證據,刑事立案程序違法。在沒有違法事實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搜查並搶奪私人物品等。朱翠華老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被綁架、非法抄家,被非法關押在長沙市第四看守所。

更有甚者,警察在法輪功學員家中非法抓捕時,詢問在場的家人是否知道情況,家人說不知道。而在法輪功學員庭審後的判決書中,家人的回答被寫成了「證言」,家人成了所謂的「證人」。為了阻止謊言被拆穿,法院以家人是「證人」為由,不讓參與旁聽。

為了方便操控公檢法走過場,有意將此案交由長沙管轄範圍內較遠的瀏陽地區來辦理。此次負責案件的瀏陽檢察院和瀏陽法院採取拆分送檢和拆分開庭,避免追究責任,對於前來諮詢案情的家屬刻意隱瞞辦案人信息和避而不見。有的公檢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多次表述他們身不由己,是受「上面」政法委的指使。據知情人透露,構陷法輪功學員的卷宗還未送入法院,就已經被內定「量刑」。

關於長沙市十多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長沙張靈革被秘密庭審 當局出動近七十警察》《曾遭冤獄七年 長沙律師孟凱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湖南長沙一級警督徐麗華被非法判刑三年半》《曾陷冤獄八年半 原國防科大博士生李志剛又被誣判五年餘》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