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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曹志方、楊芳夫婦被冤判三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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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十二月二十四日,烏雲密布。瀏陽法院內外,一早,多名荷槍實彈的武警駐守。長沙法輪功學員曹志方、楊芳夫妻被多輛警車劫持到法院。

可以容納近百人的審判庭,僅有的三名旁聽家屬被強制要求坐到了距離曹志方、楊芳往後十排的位置,而且被幾十名便衣團團圍住。

從早上9點開庭開始,直至晚上11點,整整14個小時,三名辯護律師,從法律各個角度指出了公安、檢察院的種種違法執法的行徑,為曹志方、楊芳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

曹志方、楊芳全程堅持:自己修煉真善忍,做好人,對社會對他人沒有造成任何傷害,大法師父教我們做好人沒有錯!

儘管三位正義律師於法於理的正義辯護,擺事實擺法律,用法律證明曹志方、楊芳是無罪的,從關押他們第一天就是冤枉的!主審法官還是冤判曹志方、楊芳各三年零四個月。

律師質問檢察院人員,為甚麼之前起訴書都是情節較輕,突然在開庭前幾天,變更起訴決定書,改為情節較重。檢察人員支支吾吾地指著法院說,是法院要求改的。律師馬上問法官為甚麼要這樣,法官避而不答。

在開庭前一天的庭前會議中,法院明確要律師勸兩位修煉者,只要認罪認罰,就只判三年以下,不認罪認罰就判三年以上。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晚,曹志方、楊芳、喻輝、文靜等七位法輪功學員,在法輪功學員李志剛家學法輪功書籍,一本教人向善的書,《轉法輪》。十點半,學完法,七人準備各自回家,一開門,二十多個身份不明的人蜂擁入室,來勢洶洶,除一人著警服外,其餘的都著便衣,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將七人戴上手銬,帶到各自家裏非法抄家。

當天與次日,長沙市法輪功學員二十幾人遭長沙市國安、公安、各派出所警察假借瀏陽公安局的名義綁架,其中十五位法輪功學員分別被非法關押在長沙市第二看守所(男)和第四看守所(女)。

這十五位法輪功學員中,有博士生、高幹、教師等,都是有文化、有素質的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煉者。家人無法接見他們,連過年時,都不能看上一眼。這十五位法輪功學員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逮捕,並構陷到法院。

這些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們在這近一年的時間裏,不僅飽受親人分離的痛苦,還被管轄區域內的警察不時上門進行一系列的恐嚇騷擾等,而年邁的家人中大多日漸消瘦,寢食難安,還有一位老人因思念自己被非法關押的女兒而含冤離世。

關於十五位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更多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長沙市警察執法犯法 構陷十五位法輪功學員》《長沙張靈革被秘密庭審 當局出動近七十警察》《長沙公安羅織假證據 迫害數位法輪功學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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