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深圳傅曉莉出獄後頻遭騷擾 被威脅帶走「談話」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深圳市法輪功學員傅曉莉女士,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在結束冤獄回家的路上,遭到三個自稱是深圳執法者的阻擋,他們欲將傅女士帶往別處問話,未得逞後,至今頻頻打電話騷擾傅家,要傅父帶女兒去見他們「談話」。

傅曉莉(傅曉麗)一九七四年生,碩士畢業,曾任職鄭州大學商學院教師、外企財務總監。她於一九九九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身心受益。在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傅曉莉曾被綁架、非法關押,期間遭酷刑折磨;她還遭到被監視居住、被鄭州大學開除公職、被北京一用人單位辭退、被迫離婚等各種迫害。顛簸輾轉,傅曉莉來到深圳。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九日晚上,深圳南湖派出所警察李江河等人闖到傅曉莉的住處,以疫情期間查體溫為由,騙開她家門,綁架傅曉莉,並抄走她的大法書籍、台式電腦、打印機、筆記本、手機、IPAD等等物品。據悉,此次綁架是出自深圳羅湖公安分局一姓於的副局長的指令。

南湖派出所警察將傅曉莉拉到羅湖看守所,該看守所以種種理由三次拒收;南湖派出所警察又將傅曉莉拉到深圳南山拘留所,該拘留所以疫情期間不收法輪功學員且資料不全為由再次拒收。南湖派出所連夜補充所謂資料,於次日再次將她劫持往南山拘留所。

隨後的兩年中,傅曉莉先後被非法囚禁的處所包括:深圳第四看守所、羅湖看守所、深圳第三看守所、鹽田看守所、龍崗新看守所等。

二零二零年六月,深圳市鹽田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傅曉莉。同年十月二十八日,鹽田區法院非法庭審傅曉莉,近一個小時的開庭,官派律師沒有起作用,只是裝樣子走過場。傅曉莉以現行法律、法規為依據,數次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但每次辯護都只說一兩句話就被法官打斷,法官聲稱:「法輪功的性質問題不屬於本案要討論的範圍。」傅曉莉質疑:「性質問題是根本問題,決定著我是否犯罪,如果根本的問題不讓討論,談論枝節有甚麼意義?」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鹽田區法院對傅曉莉非法判刑兩年,罰款三千元。她依法上訴,要求立即無罪釋放,並歸還其所有被南湖派出所扣押的物品,同時賠償經濟損失。但深圳中院二審維持非法原判。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鹽田法院要求傅曉莉立即支付被罰沒的三千元罰款,遭到拒絕後,強行從她的銀行賬戶將此款項扣掉。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是傅曉莉結束兩年冤獄日子。當天她在被家人接回家的路上,竟遭到自稱是深圳執法的二男一女的阻擋,領頭人名為周成(音),聲稱要將她帶往別處問話等等。在她及家人的共同抵制下,他們沒能得逞,她被家人帶回家中。但隨後,周成及其手下多次打電話騷擾傅父,要傅父帶女兒去見他們談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