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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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今天心情很沉重,我和另外兩個同修去了過世兩年的同修的墓地。因通過再三的追問、講真相,得知過世同修的三個兒子,把大法書籍扔到了墓地旁邊的七、八米深的大坑裏。

事情是這樣的:我村是兩個大隊,也就是兩個村,但居住在一起,互相都認識。兩年前我聽說一位老年同修過世了,我就去告訴鄰村離她近的同修:記住把大法書請回來。同修答應了。

過世同修葬禮後,我心想肯定不會出問題的,過了一段時間也就是十來天吧,我去問同修大法書都拿回來了吧?同修告訴我她去了過世同修家,告訴她的兒子和一個女兒,把大法書留下,葬禮完了她來拿。誰知同修的兒子收拾東西把大法書一起給當廢品賣掉了。我聽到這,覺得自己犯罪了沒有保護好大法書,自責是沒有用的,我趕緊去了兩家廢品收購站,去打聽他們都說沒見過。我當時的想法是,他們的母親學大法都受益了,肯定也明白真相,在這麼大的壓力下,可能不讓人知道自己藏起來了。心裏總覺得她的兒子沒說實話。

最近幾天又想起此事,叫了兩個同修,一起去那位同修的兒子家,心想也是找個機會給他講講真相,他的兒子說:當時收拾他母親的遺物時,覺的法輪功受迫害,我們也沒人敢學,也覺的是遺物送人不太好,就一起扔了,當時如果你們有人去拿也就都給了你們了。他告訴我們扔的地方。我們三個同修說好轉天去找。我們到了那裏,十來米深的大坑裏都是過世人的遺物,同修用手刨著那些衣物,當看到拔出的第一本大法書時,心裏那種痛悔,自己犯了大罪,沒能保護了聖潔、神聖的大法書,感覺從心裏流出的眼淚無法控制……找到了拿回家,已經不能再用……是我的錯無法推卸的責任。

直到去年六、七月份,臨我村八里地的村裏一位老年同修去世,我聽說後因為以前的教訓,我叫上一個同修就去了,當時還下點小雨,我知道那村裏也有同修,但是我不能再依靠別人。我們趕到時過世同修的兒女們正在把大法書和各種資料擺在院子裏,正想怎麼處理,我們去了他們很高興,讓我們都取走。我心想好險哪,幸虧我們來的及時。

再就是最近幾天發生的事。我的鄰居同修,她沒有好的環境,她丈夫經常因為她煉功打他,還逼她喝毒藥,但她的兒子很孝順,理解她。她過世後,準備下葬那天早上,我去取大法書,我和她的兒子、丈夫說明來意,她的兒子說她娘一輩子就喜歡這個,得讓她帶走。我說不行,這是佛法,那樣做對你娘不好也對咱不好,那就犯罪了,你娘該得的已經帶走了。他說那怎麼辦?我說我拿走。他說完了事你再拿吧!我說不,我現在就拿走。他把準備讓他娘帶走的黑書包拿給了我,這時他姑姑說要一本,我問你想學?她說她要看一看。我知道她和她的嫂子關係很好,怕她幹壞事,我便叮囑他,這書以前有印錯字的地方,需要改正,你現在保存好等完事了,我給你一本新的看,她說好的。我對同修的兒子說:你娘的放音盒哪?他說:我娘最喜歡這個了,說甚麼也得給她埋上。我告訴他:請把卡拿下來。他們拿來了,我把師父的講法卡拿到手了。他們明白不能對佛法犯罪,她的丈夫、兒子連續幾天把所有的大法書和資料都給我拿來了。

同修啊!不是眾生有意願意做錯事,是我們沒盡到我們的責任。我告誡自己吸取教訓,不能給眾生犯罪的機會。

下面用師父的講法來告誡自己:「自我做起維護大法同樣永遠是大法弟子的責任,因為他是宇宙眾生的,其中包括你」[1]。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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