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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法官被送上審判台給中共法官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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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據明慧網報導統計,二零二一年獲知有1184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非法判刑,非法判刑分布在中國大陸的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他們中有局長、大學老師、高級工程師、審計師、農藝師、醫生、廣播電視台編輯、軍隊轉業幹部、銀行行長、警察、廠長等各行業精英人士。而走入二零二二年,依然有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在迫害法輪功的周永康、李東生、徐才厚、薄熙來、孫力軍等中共高官落馬,在大量追隨江澤民、周永康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系統人員被抓、被判刑,在一個個惡報不斷彰顯之際,為甚麼這些法官和一些警察繼續為虎作倀?難道他們不知道所有指控法輪功的罪名都是子虛烏有,根本經不起推敲,而且所有的審判都與法律相違背?難道他們不清楚違背良心迫害良善、審判無辜,不僅非身為人之所為,亦難為天所容?難道不敬畏上天的他們真的不相信遲早有一天自己也會站在被告席上?乃至接受上天的審判?

或許昔日納粹法官的下場可以帶給他們某種啟示。七十多年前,納粹德國屠殺了六百萬猶太人,諸多的慘案製造者、參與者都在戰後的一九四七年站到了審判台上,這其中也包括諸多司法官員。然而,即便是站在審判台上,這些曾經身披法袍、手握法槌,頭頂法學專家、學者等高貴頭銜、面相莊嚴的前法官們,依舊是一臉的不屑。在他們看來,他們不曾親手殘殺猶太人,不曾焚燒猶太教堂,也不曾侵犯過他國領土,究竟何罪之有?

不過,在德國法學家英戈穆勒的《恐怖的法官──納粹時期的司法》一書中,卻記載了這些法官們的罪惡。正是他們,在經過嚴謹、縝密且賦予邏輯性的「法理論證」之後,催生了臭名昭著的「紐倫堡法」,使反猶排猶具有了所謂的法律依據;也正是他們,端坐在國民法院、特別法院、黨衛軍警察法庭、軍事法庭之上,揮動法槌,將成千上萬的猶太人和「社會蠹蟲」、「社會渣滓」驅趕進集中營,接受死亡的「洗禮」;同樣是他們,為了保證「德國種族的完美性」,作出了慘無人道的判決,即對智能低下者進行強制性絕育,令殘疾人、精神病患者在「快樂」中死亡;還是他們,把無數反戰的平民甚至德國軍人送到絞刑架下……這些手中看不到血跡的法官們,製造了太多的恐怖。

而這些法官之所以會如此恐怖,是因為他們絕大多數成員是納粹黨或其附屬組織的成員,他們曾「以德國人民的精神起誓」,將希特勒「作為德國法官終生追隨的元首」。據《恐怖的法官》一書透露,「在威斯特伐里亞,有百分之九十三法院工作人員為納粹黨員或其所屬組織成員。在巴姆堡上訴法院轄區內,三百零九名司法人員中的三百零二名為前納粹黨員,而在希維恩伏特即決法庭,該比例則高達百分之百。在英國佔領區內的美國轄區,美國人總共只找到兩名稱得上完全與納粹無染的法官」。

這樣的數字說明的一個問題就是:當元首要消滅猶太人的時候,法院和法官們不僅要服從,而且在法律的掩護下「合理合法」地完成任務。此時的「法院成了政治的附庸」。無疑,此時的法律──如果可以稱之為「法律」,充滿了血腥,而且無疑都是元首意志的體現,「希特勒就是法律」、「法律和元首的意志是一回事」被法官們奉為圭臬。

法有善法與惡法,而區分這兩者的唯一標準是看其是否體現了公平和正義。具體而言,就是是否符合人類最普遍的基本價值:人權、平等、自由、尊嚴等等。顯而易見,希特勒時期的法律無疑是惡法,而制定和執行這惡法的法官們不是幫兇,又是甚麼呢?而建立在惡法和幫兇之上的司法制度又怎能不充滿了罪惡?

反觀當今的中共的法官、法院和司法制度,與納粹時期何等相似!「中共就是法律」、「法律和中共的意志是一回事」難道不是被中共的法官們奉為圭臬?幫助中共鎮壓、迫害良善的法官們難道不是幫兇?中共的司法制度又如何不充滿了罪惡?

或許,如今仍在助紂為虐的法官們要為自己的將來想一想了。要知道,善惡有報是天理,未來接受人間審判的他們,同樣還要接受上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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